人本質是自利的(不等同於自私),也就是說人是趨利避害的.如果張三對李四好,李四理智的做法是也對張三好,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互利的良性循環.同理,如果張三對李四不好,李四通常也會對張三不好,一方面可能是為了報復,更深層次的原因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阻止張三可能進行的進一步不良行為.而人類的整體行為是趨於理智的.因此,在整個社會就形成了報應的自然機制.
當說某人會有報應時,有神論的意思可能是指這個人的行為將會受到神的懲罰.我的意思則是指,得罪人多了,失道寡助,終有一天會被人治.實際上,如果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也會樂於收拾惡人的,即使他/她沒有直接得罪我.我的理解,無神論者的報應是基於普通人的力量,而宗教是寄託於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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