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刑事案在被抓後會交給扣押中心等待過堂或審訊。提審後會進行保釋,採集證據,聽證,審訊,判刑。一個好的律師有可能在審訊前任何一個階段都可幫你消除案件。有些律師可為自己客人爭取最大權益,不僅可以減輕量刑,甚至是洗清罪名。其中一種消除案件的方法是30.30規則。 刑事庭 什麼是30.30? CPL§30.30是紐約州的法定快速審判規則。它規定了在刑事訴訟開始后檢控官必須準備受審的時間,通常是通過提出控告書來規定。在重罪案件中,檢控官必須在起訴書的六個月(183天)內宣布並準備接受審判。在輕罪案件中,他們有90天或60天,在違法行為案件中有30天。通過這樣做,辯護律師給檢控方施加了壓力,要求其起訴或指控。 證據 30.30狀子是如何推算的? 從提審之後開始算起。如果檢控官表示他們還沒有準備好審判,要求延庭給他們更多時間準備,但辯護律師不同意的話,那這些日期會算在30.30狀子時間中。很多律師通常會同意延期,為了馬上認罪結束案件。但這樣做就失去了撤銷案件的機會。辯護律師需要遞交30.30狀子給法官,法官同意推算案子就會被撤銷。撤銷之後,檢控官不能再起訴同一個案件。 刑事案件過程一個好的律師即便是立案,也會為自己的客人爭取最大的利益,獲得的效果未必只是單單的減輕刑罰,更有可能洗清罪名。很多人認為如果直接認罪案子就結束,但認罪了就會判罪有可能要去做牢。除了30.30,其他理由如證據不足,和檢控官談判等等都是撤銷的機會。一個刑事案件並不簡單因此,找到一個有經驗,好的律師為客人打到底爭取最好結果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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