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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新政策:加快上訴審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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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王君宇律師樓 於 2019-10-4 03:33 編輯

本周二(10月01日),移民審查執行行政辦公室(「EOIR」或「移民庭」)的負責人詹姆斯•麥克亨利(James McHenry)發布了政策關於如何處理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簡稱BIA或Board)的案件。


法院

BIA是負責解釋和裁決移民法律的最高行政機構。通常,BIA不進行法庭聽審程序,他們僅以審查書面文件的方式裁決上訴案件。BIA的決定對所有的移民官及移民法官皆有約束力,除非決定被司法部長或聯邦法院修改或推翻。多數由BIA作出的決定都可以向聯邦上訴法庭提出司法審查。大部分到BIA的案件涉及到遞解命令和申請暫緩遞解。

新政策

BIA的新政策:
  • 上訴案件在遞交后,篩選小組需在14天內進行初步的審查,決定是否要直接駁回。現在,BIA有權直接駁回並作廢該案件。一旦上訴案件沒有及時遞交,該案件將在被篩選小組駁回后的30天內作廢。
  • 在被篩選小組審查后

    • 如需上庭記錄,BIA需在14天內要求
    • 如不需上庭記錄,BIA需在14天內決定遞交狀子的時間 ;
    • 如不需上庭記錄或遞交狀子,BIA需在3天內轉移該案到案情回顧小組。

  • 任何需要的上庭記錄,BIA需在14天內轉移上庭記錄申請到謄寫人員。


裁決

  • 在獲得上庭記錄后

    • 如果移民法官決定是書面的,BIA需在3天內決定遞交狀子的時間;
    • 如果移民法官決定是口頭的,BIA需在3天內轉移決定和上庭記錄到移民法官。移民法官需在14天內查看並決定是否批准;或移民法官需在7天內查看並決定是否批准,如果移民法官需要去其它地點或休假。獲移民法官批准后,BIA需在3天內決定遞交狀子的時間

  • 在接收到雙方狀子后

    • BIA需在遞交狀子限期的3天內轉移該案到案情回顧小組,除非需要3個BIA成員決定。
    • 如需要3個BIA成員決定,需要在180天做出決定。


BIA決定

最重要的是,由1個BIA成員決定的上訴,需在遞交后的230天內決定;由3個BIA成員決定的上訴,需在遞交后的335天內決定。這一新政策,限制了BIA審理上訴的時間。因此,如果你在移民法官面前輸了案件,想要上訴到BIA。你就需要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因為遞交狀子的時間有限。王律師從業多年,辦案經驗豐富,能幫你更好的解決身份問題,且取得上訴成功。如果你來找王律師,你的移民案件將會獲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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