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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原告在上訴法院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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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9-8 05: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1-19 06:39 編輯

聯邦第九上訴法院日前裁定若干原告在一件涉及如何解釋CSPA中有關超齡兒童年齡計算方法的案件中敗訴 . 這些原告兩年前在地區法院訴移民局 稱移民局對第四類親屬移民(公民的兄弟或姊妹)中, 受益人的子女在排期到時已經超過21歲的計算方法有誤,  原告要求受益人來美后申報的I -130 用原先的優先日期(意味著早已排到期),  移民局則認為不能用原先的優先日期,  而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一項判例中已經支持了移民局的解釋,  第九巡迴法院駁回了上訴,  維持了地區法院和BIA的裁定.
這意味著第四類親屬移民中如小孩超齡,  只有等父/母移民后替他重新申請I ━ 130 並等候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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