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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我成為公民後為我申請我妻子和孩子有什麼優勢?(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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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7-13 0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我現在是美國公民,我在持有綠卡的時候為我太太遞交了I-130申請。申請獲得批准。兩年後我們有了一個孩子,孩子也包括進了該申請。2010年12月他們兩個一起去領事館簽證,但是很不幸他們的案子被行政審查。案件現在國務院,他們說排期即將到了會儘快完成審查,他們的優先日期是2008年5月。在這期間,我入籍了。如果我通知移民局我已入籍,我太太和不滿2歲的孩子可以同時拿到簽證嗎?萬一我的孩子作為受益人家屬而被拒簽,有別的途徑為她申請嗎?如果我為孩子再申請一個I –130,我太太要跟她一起等嗎?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在我太太的簽證到期前加速我孩子的申請?

答:因為你現在是美國公民,法律上講,你的配偶和子女不能以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的身份移民美國。問題在於,你的小孩是不能合在你給太太遞交的申請中的。你必須為小孩單獨遞交I-130申請,審理速度大概是幾個月到1年。如果領事館不知道你已經入籍而批准了你太太和女兒的簽證,他們可能也不會遇到麻煩。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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