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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代的重大社會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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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發表於 2023-11-30 2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毛澤東時代的重大社會制度創新





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社會制度,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內部形成了若干重大原則和制度安排。

一是《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保證了各級黨組織服從黨中央。

二是《黨指揮槍》的原則,保證了人民解放軍及其他武裝力量聽從黨中央的指揮。

三是《黨管幹部》的人事原則,保證了中央及各級幹部由中央及各級黨委分別管理。

這些基本制度,保證了黨的統一、軍隊的統一和國家的統一。

這些原則和安排直接體現在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結構調整和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上,包括:

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社會主義的政治與經濟的建設和發展的總路線和總方針,還大大加強了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的政治領導,形成了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各級政府的《報告制度》和《決策制度》。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委會的決定》和《關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內建立中國共產黨黨組的決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均予以實行。在黨中央的領導制度方面也做了調整,設立中央秘書長及經常的秘書長工作會議,負責協助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研究與處理有關方面的日常事務,成為中共八大之後實行中央書記處會議工作制度的過渡形式和前身。

新中國毛澤東時代逐步削弱並取消大區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省市級直接的政治及行政領導。

1950年3月,政務院《關於統一全國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就開始上收大區的部分財權。

1951年12月,《關於調整機構緊縮編製的決定(草案)》上收大區的人事權。以減少各級管理官員。

1952年11月,中央決定將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確定各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並對地方政府進行監督的機關,上收大區的行政權。

1953年,中共中央決定調各中央局書記、大區行政委員會主席等領導人員到中央工作。

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6月,由中央人民政府下達決定執行。

相應地,中共中央決定撤銷六個中央局,直接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這是黨政體制的重大改革。

新中國採取了單一制國家體制,創新民族區域制度。這不同於1922年蘇聯採取的多民族的聯邦制。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面積的大小,分別建立不同行政級別的民族自治地區和自治機關。

同時規定:各民族自治區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機關統為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並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

明確了自治機關享有的自治權。這是一種將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有機結合的制度安排,既有利於保證國家的完整與統一,又有利於在中央政府領導下,發揮自治地方少數民族自治的積極性。

到1956年,全國建立了2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和43個自治縣。

這一制度是毛澤東等人的制度創新和創舉,極大地促進了少數民族跨越式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還保證了國家的統一、各民族的團結。

人民解放軍的軍隊也進行了體制改革,中央軍委撤銷了以野戰軍為基礎的6大軍區,成立了13個大軍區,由中央軍委直接領導。

逐步建立黨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制度。在幹部人事制度方面實行黨管幹部的原則,除軍隊幹部實行單獨管理外,其餘幹部都統一由中央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管理。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幹部管理工作的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在中央及各級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級管理幹部的體制。

從1948年開始準備,經1949年新中國成立,再到1954年,中國共產黨成功地、迅速地建立了黨領導國家、黨領導軍隊的基本制度,也建立了中國有史以來最強大的、最典型的中央集權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

它的主要特徵是:一是執政黨集中和控制了國家政權。二是中央政府對全國所有地區的人、財、物及經濟管理權。三是軍權集中於中共中央軍委,真正掌握了人民解放軍及其他武裝力量。四是實行單一制政體,其立法權從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在毛澤東的領導下,中國實現了從舊中國向新中國的轉變,也伴隨著從傳統國家到現代國家的轉變,即從四分五裂到高度統一,從一盤散沙到組織起來,從山頭林立到團結一致。

這是北洋政府(1912—1928年)、蔣介石政府(1928—1949年)根本做不到的,國家的四分五裂、一盤散沙是中國20世紀上半葉急劇衰落的重要制度根源。

毛澤東時代是中國1840年以來全民皆兵的時代。

正是在這種強大的中共中央領導下,新中國才能在最貧窮的經濟條件下和最落後的社會條件下動員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集中全國之力,舉辦全國大事,在極低收入條件下成功地發動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這一切都是在中國共產黨,特別是在毛澤東的正確決策下取得的。

毛澤東的制度創新首先是黨的領導制度的創建。內容包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各民主黨派民主協商制度

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全會)制度

中央政治局全體會議制度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制度

中央書記處會議制度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尤為重要的是,正是在毛澤東的創意下,中共中央集體領導體製得以確立。

1956年,毛澤東創意性地提出增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並提議由黨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書記處總書記一起組成該委員會,作為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

毛澤東認為,一個主席,一個副主席,「感到孤單」,需要設幾道「防風林」。

毛澤東稱,「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樣就比較好辦。「

毛澤東:「如果只是個別受損害,或者因病,或者因故,要提前見馬克思,那麼總還有人頂著,我們這個國家也不會受影響,不像蘇聯那樣斯大林一死就不得下地了。我們就是要預備那一手。同時,多幾個人,工作上也有好處。「

毛澤東特別說道,這一安排,中心的目的就是為了國家的安全,多幾個人,大家都負一點責任。

毛澤東建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準備就由主席、副主席和總書記組成。這樣安排就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兩個梯隊,一線和二線。

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六大機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家主席、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充分發揮了集體領導、個人分工、內部協調、形成合力的領導核心作用。

毛澤東這一設想是深謀遠慮的,也是高瞻遠矚的。中國作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又是社會主義國家,倘若遭遇不測風雲,把國家前途和命運系在一兩個人身上是極其危險的。

正是由於斯大林去世,接班人變遷,赫魯曉夫否定斯大林,引發了整個社會主義陣營的大動蕩,成為「多事之秋」。

毛澤東為了避免將中國的前途和命運系在一兩個人身上,也包括他本人,創意性地設計了這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集體領導核心政治制度。

毛澤東的制度創新還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創新。這主要體現在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部憲法,按照毛澤東的說法,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憲法問題的經驗,還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

毛澤東還特別指出,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

毛澤東認為,我們的憲法,是新的社會主義類型,不同於資產階級類型。

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於他們。中國作為現代化的落伍者,又是後來者,具有「后發優勢」。

這裡毛澤東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自覺不自覺地利用了「后發優勢」,包括一方面總結前人和外國人的(包括蘇聯社會主義國家和美國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積極的與消極的、進步的與倒退的經驗和教訓。

另一方面還要超越於前人和外國人,因而就有可能在國家制度創新方面獲得后發優勢。

對此,毛澤東既有自覺性,更有自信性,毛澤東的結論就是中國的憲法優越於西方的憲法。這在當時是很難讓人接受的。

但是,隨著實踐的檢驗、歷史的檢驗、國際的比較,《毛澤東預言》得到驗證,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確創造了全新的社會主義國家制度。
毛澤東熱為何持續升溫、經久不衰、日臻醇厚?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不可忽視,這就是毛澤東是有史以來最為廉潔、最為清正、最為公正、最為無私的歷史偉人之一,其偉大人格感天動地,驚神泣鬼,甚至讓他的勁敵都佩服的五體投地,使其歷史地位和影響,隨著時間推移,日久彌新,越來越高,正所謂「公者千古,私者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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