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紐約州通過了新的刑事司法改革法案, 這些法案將會在2020年起效。該法案通過降低一些強制壓倒性的聯邦判決去削減美國監獄囚犯人數, 並且給囚犯有更多的機會去減輕監禁的時間。 被告被禁監
Q: 保釋法律制度有哪些改革?
A: 紐約新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取消了非暴力犯罪和輕罪被告的現金保釋制度。這對那些付不起保釋金的低收入被告是很有利的因為可以使他們免於不必要的拘留。新法也規定警察將對大多數犯有輕罪和E級重罪的人開出出庭傳票(DAT), 而非逮捕拘禁。在紐約,DAT也就是Desk Appearance Ticket,是一份由警察簽發的要求被告人在指定的時間前往刑事法庭,以回應由於自己的侵犯行為而被指控的內容。這個改革使大多數因犯罪而被起訴的被告在上庭之前不需要坐牢。
保釋
Q: 如果被判刑或定罪, 被告可否上訴?
A: 從2020年開始,不管你被判刑或認罪,犯罪人也可以向法庭上訴訟程序。CPL§30.30是紐約州的法定快速審判規則。它規定了在刑事訴訟開始后檢控官必須準備受審的時間,通常是通過提出控告書來規定。從提審之後開始算起,如果檢控官表示他們還沒有準備好審判,要求延庭給他們更多時間準備,但辯護律師不同意的話,那這些日期會算在30.30狀子時間中。很多律師通常會同意延期,為了馬上認罪結束案件。但這樣做就失去了撤銷案件的機會。辯護律師需要遞交30.30狀子給法官,法官同意推算案子就會被撤銷。撤銷之後,檢控官不能再起訴同一個案件。
紐約刑事法院
新刑事司法改革法案, 對被告也許有利也有弊。如果請對了律師,有可能在審訊前任何一個階段都可幫你消除案件。有些律師可為自己客人爭取最大權益,不僅可以減輕量刑,甚至是洗清罪名。又或者保住了客人的移民身份,讓其化解被驅逐出境的風險。所以,一個刑事案件並不簡單。沒有身份犯了刑事罪,更應該要知道任何刑事罪都會有移民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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