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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無力撫養兒子網上售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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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2-2-5 2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女友丟下兩歲的兒子離家出走,26歲的王某嫌一個人帶孩子太辛苦,於是在網上發帖欲「送」子。然而他沒想到,買兒子的夫婦是打拐志願者。

  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中間人劉某同時獲有期徒刑2年。

  曾有前科

  拿不到工資 偷走保安隊長手機

  雖然只有26歲,但王某已經是個累犯了。

  王某是河北省人,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靠在地里刨食生活,一家人過得很緊巴。再加上父親總愛喝兩口,因此,母親經常為此吵架。

  2003年,王某讀初三時,因為家裡經濟不支只好輟學。經親戚介紹,他隻身來到北京,先在昌平區小湯山的一家垃圾清運公司打工,后又改做保安。

  工作了一段時間,聽同事說公司有欠薪水兩三年都不給的事情,王某決定一走了之。

  臨行前,因為拿不到工資,王某順手牽羊拿走了保安隊長的手機。他很快被抓獲,並因犯盜竊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06年2月29日,王某被刑滿釋放。出獄后,他來到北京市朝陽區經營垃圾清運生意的一位表哥的公司打工。不久,王某的父母親也先後來到這個公司工作。

  結識女友

  兒子降生沒帶來歡喜帶來煩惱

  2007年,王某認識了江蘇女孩鞠某。

  鞠某在北京一家餐廳打工,兩人相處了不到兩個月,鞠某辭掉了工作,和王某住在一起。

  這段時間,是王某20多年來最幸福的時光。鞠某喜歡吃酸辣湯,王某每周都會給她買。逛商場時,鞠某看中的衣服,王某不惜拿出積蓄討女友歡心。然而不知道什麼原因,直到事發時,王某和鞠某隻在王某的老家舉辦了婚禮,卻一直未領結婚證。

  雖然王某很寵著鞠某,但是王某的母親不太認可這個兒媳,特別是對鞠某年紀輕輕就呆在家裡享清福很是不滿。

  同居了半年左右,2008年3月,鞠某生下了兒子樂樂(化名)。然後王某沒有想到,兒子的降生不僅沒有給家人帶來歡喜,相反則給他帶來了煩惱。

  家人吵架女友出走再沒露面

  孩子生下幾天後,鞠某準備出院。但是一看到1.5萬元的住院費等費用,王某傻眼了。

  自從認識鞠某以後,王某每個月2000多元的工資要供兩張嘴,自然沒有積蓄。而父親來到表哥的公司以後,和母親又吵了好幾次,後來就離開了公司,很久都聯繫不上。

  王某隻好求母親給點錢,但遭到拒絕。母親說自己的錢是用來回老家蓋新房子的。眼看不結賬就無法出院,鞠某急得哭了好幾天。

  最後,王某的舅舅和鞠某的娘家各自拿出錢,結清了醫療費,鞠某才得以抱著樂樂出院。但是鞠某經過這件事,對這個四分五裂、毫無人情可言的家庭漸生畏懼。

  2009年9月,兒子2歲多時,在目睹了王某和他父親的一次激烈口角之後,鞠某毅然離家出走。直至王某後來受審時,鞠某都沒有再露面。

  家庭生變

  年輕父親 無力照顧兒子想送人

  鞠某走後,王某的母親辭去工作,幫著王某看孩子。

  少了一個經濟來源,生活變得更加艱難。樂樂體弱多病,因為沒有北京戶口,很多該打的疫苗都沒打,經常感冒發燒,送醫看病也是一筆極大的開銷。

  更麻煩的是,王某父母的矛盾還在激化。母親照顧孫子不到半年,就扔下孩子不管,回到老家上法院起訴和父親離婚去了。走時母親給王某留了一句話:「要是離了婚,我就再也不管你們王家的事了,包括這個孩子。」

  父親沒有音訊;女友離家出走;母親又回了老家,而且很有可能就此斷絕關係;雖然小他兩歲的弟弟在身邊,但因剛來北京打工,自己糊口都困難,更別說幫助王某了。

  沒有任何可以依靠的人,連能幫著照顧孩子的人都沒有,這個26歲的年輕父親和他兩歲的孩子,似乎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境地。

  據王某的弟弟講,2010年1月28日晚上,王某告訴自己因無力撫養想把孩子送養出去。當時哥哥說是要將兒子「送人」,但是後來怎麼就變成了「賣子」呢?王某的弟弟一直很納悶。

  網上發帖

  遇到人販子談好價錢6.6萬

  2010年1月27日中午,王某在百度貼吧發布了一個帖子「送養北京男孩」,並留下了QQ號。出人意料的,王某很快收到許多回應。

  王某覺得條件最好的是那個自稱「陳峰」的廣東商人。「陳峰」說想收養的人是自己的在廣州經營皮革生意的表弟,雖然家境富裕,但因為弟妹生育方面有障礙,膝下無子,因而想領養一個男孩。

  第二天,「陳峰」打來電話,說自己表弟很期待這個孩子,然後問道:「你的孩子想要多少補償費?」

  王某沒想到送兒子還有補償費可以拿。他猶豫了一下,估算了這兩年來在兒子身上的花費,稱「帶這個孩子兩年,至少花了四五萬,給十萬也不嫌多」。經過一番商討,兩人最終將價格確定為6.6萬元,因為「六六大順」吉利。

  其實,「陳峰」是一個人販子,真名是劉某,今年37歲,是山東省臨沂市的一個農民,並不是什麼廣東富商之兄。劉某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十分精明,經常在網路上攬一些亂七八糟的業務,通過跑腿、介紹掙些錢。其中,就有介紹收養的經歷。劉某曾經在網上接觸過一個西安某大學的懷孕女大學生。他專程去過西安,幫女大學生聯繫下家、談價錢。

  王某發帖的那天下午,劉某偶然看到了那個送養男孩的帖子,又搜索查到一對廣東夫婦求領養的廣告,就打起了介紹送養的主意。

  於是,劉某就兩頭聯繫。跟王某說自己表弟想要孩子,跟廣東夫婦又說自己的朋友有孩子正要送養。要不要補償費是廣東一方提出來的,劉某跟王某說好價錢以後,還跟廣東夫婦談妥了2萬元介紹費。

  交易被抓

  約好餐廳見面沒等來買方卻等來警察

  2010年1月29日上午10點,王某和弟弟抱著兒子來到北京科技大學北門等候「陳峰」。

  很快雙方見了面,「陳峰」問可否去網吧通過視頻先讓表弟看看孩子,王某同意了。3人來到一家網吧,連接上廣東那邊的視頻,王某將兒子舉到攝像頭前讓對方看。廣東那邊看了孩子之後很滿意,當即表示下午就坐飛機到北京來,約王某晚上一起吃飯,當面談談孩子的送養問題。

  當天下午6點,按照約定,王某兄弟來到位於望京的一家餐廳里。樂樂剛會說話不久,連「爸爸」都叫不清楚,王某想到以後可能沒有什麼機會再聽他叫「爸爸」,就一個勁兒地逗他說話:「叫爸爸,叫叔叔……」

  待了一會兒,劉某說出去等等表弟夫婦。可是劉某走後不久,幾名警察走了進來,將王某哥兒倆帶到了派出所。2010年2月9日,劉某在山東臨沂也被抓獲歸案。

  後來,警方在審問時告訴王某,收養人的真實身份是協助公安機關的打拐志願者。

  據志願者說,他們平時通過網路搜尋拐賣信息,發現劉某嫌疑非常大,因此假扮夫婦和對方網談,發現劉某、王某果然涉嫌拐賣兒童。

  於是,兩人將王某安排到餐廳,並同時向警方舉報,最終導致王某被抓。

  法院審判

  拐賣兒童兩人都被判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和劉某無視國法,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向他人販賣兒童,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次犯罪,繫纍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於二被告人已著手實施的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故對二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據此判決王某犯拐賣兒童罪,與前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罰金4000元;被告人劉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2000元。

  兩人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定不是「送」是「賣」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在與劉某協商好補償費后,企圖將孩子販賣給他人,並實施了販賣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王某的辯護人所提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採信證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不應對王某定罪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王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販賣兒童,有多種證據證實,且本案並非近親屬之間發生的拒絕撫養的遺棄行為,應該予以刑事處罰,因此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同時,劉某在拐賣兒童過程中居中介紹並收取好處費,構成拐賣兒童罪,審判程序合法,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劉某辯護人所提其主觀上沒有拐賣兒童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拐賣兒童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的辯護意見,經查,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原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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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2-2-7 03:31 | 顯示全部樓層
確實得剎住賣孩子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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