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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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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9 23: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

讀經【利25: 1-55】【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在利未記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買贖土地以及憐恤窮人與買賣奴隸和贖回的條例。【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僱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這裡是安息年的條例,是神在西乃山上籍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神要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地要六年耕種,所收的出產,食用之餘要收藏起來,以備第七年享用。因為「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地要「向耶和華守安息」,表明地的真正主人是神。神設立七年一次的「安息年」,並不是為了提高出產的休耕技術,而是神要賜給地完全的「聖安息」。當地「守聖安息」的時候,並不是沒有出產,而是要求地主「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因此出產也不歸地主所有。然而地上還是會有自長的莊稼,要分享給僕人丶婢女丶僱工,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而且「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因此,神借著安息年的律例,讓以色列人知道,祂會為他們預備好一切,而叫他們可以進入祂的「安息」。在申命記31:10-13中說,這一年並非讓以色列人在閑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導他們關於神的律法。當基督再來建立國度的時候,地將真正恢復安息,成為住在其上的人和一切生物的供應,所以千年國度才是真正的安息年。而安息年的條例是在「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才實行,當以色列被擄巴比倫、被驅逐外邦之後就不再適用。但是,神借著安息年所顯明的心意卻是永遠不變的。因為【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7),安息日、安息年的設立,都是要引導人認識安息的主。後來以色列人沒有好好遵守安息年(耶34:13-17),所以神就使他們被擄巴比倫,使地【享受安息】(26:34-35),【直滿了七十年】(代下36:21)。被擄歸回的猶太人重新【發咒起誓】(尼10:29),要謹守遵行安息日和安息年的條例(尼10:31)。

【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是禧年的條例。神設立的禧年,是在「七個安息年」過去了的第五十年,這就是完全安息的禧年。「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以色列民在贖罪日要大聲吹角,迎接第五十年的禧年!神的百姓不但可以安息中享受神的供應,而且還要宣告自由!正如贖罪日是讓人從罪中得釋放,禧年也要讓人和地都得自由,使這個日子充滿了自由的歡樂。禧年彰顯了神的主權,顯明地是屬神的,神的百姓也是屬神的。所以在「禧年」里,所有的希伯來奴僕重獲自由,被賣的土地也歸回本主。所以神對「禧年」的安排,是要人得著完全的自由與釋放,並恢復神原先預定要賜給人的諸般豐富。但在禧年的時候,那些「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就是土地買賣要公道。以色列的土地買賣實際上是租賃,因為到了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而且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照著土地未來「收成的數目」,按比例預支給需要幫助的人。以色列民若敬畏神,就不可虧負屬神的人。「禧年」也預表基督所帶來的救恩,主耶穌在地上的第一篇講道,就是宣讀以賽亞書61:1-2:【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主耶穌又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4:18-21),表明真正的禧年就是從主耶穌開始傳福音,一直到祂再來使【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21)。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當以色列人遵行、謹守神的旨意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安然居住」是人人所嚮往的生活,人就算富裕,但也未必能安然居住。然而神知道人的顧慮,「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對於這個問題,神說:「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這是超過以色列人所求所想的預備!原來在第六年的時候,神賜給他們有三倍的收成,足夠第七年的安息年,以及接下來的禧年,而且到了第九年還有陳糧可以吃!這樣的神跡,只有相信神並順服神的人才會經歷到!這也讓我們再次看見,如果神命令我們去做一件事情,祂必定會用豐盛的恩典伴隨著。我們若肯憑信心去順從神的吩咐,也必定會享受到神豐盛的恩典。因為神【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103:14),所以總是用愛來吸引我們追求祂、用恩典來帶領我們走天路。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余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里,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這裡是贖房地產的條例。因神是全地的主,祂把這地應許給人作產業,是讓人學習做神的管家,並沒有給人真正的所有權。因此「地不可永賣」,「到了禧年」還必須回到原來神所指定的管家手中。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24:1)。人在神面前都「是客旅,是寄居的」,人就不可為了滿足自己的無盡的慾望而貪婪榨取、積累財富。所以「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若弟兄因窮乏賣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要贖回這地。如果沒有人能給他贖回,就要等他自己漸漸富足,能以贖回,算出賣地的年數,把余剩年數的價值還買主。但如果這人一直無能力贖回,就要等到禧年,那地就要出買主的手,歸還給賣主。因利未人的房屋是神所分配的產業,所以「可以隨時贖回」。利未人可以賣城裡的房子,但是不能賣「各城郊野之地」,因為這是神給「他們永遠的產業」,神要用這些「郊野之地」不住地提醒他們:【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18:21)人一次得著了神為產業,就能永遠享用神。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 神。】這裡是借貸給窮人的條例。「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神的百姓若欠債或漸漸貧窮,你就應該「幫補」他。【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約壹3:17)所以神的百姓借錢給貧窮的弟兄,目的是為了「幫補」,就「不可向他取利」。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因此活在神恩典里的人,當弟兄有缺乏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和他一同分享自己所承受的恩典,「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成為【彼此相愛】(約13:34)的見證。一個敬畏神的人,不僅是一個能承受恩典的人,也是一個能流出恩典、分享恩典的人。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侍你。他要在你那裡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侍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這裡是買賣奴隸和贖回的條例。「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侍你」。賣身的以色列人是因為窮乏,所以「他要在你那裡像僱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侍你直到禧年。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以色列人都是神的僕人,但神卻沒有禁止以色列人「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卻命令「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並且允許以色列奴僕被「贖回」、「自贖」或在「禧年」得自由。贖價就接著到禧年的年數來計算。贖回這猶太人的親屬可以把他當作僱工人,直至禧年為止。若沒有親屬把他贖回,到了禧年,他就自動恢復自由之身。神的百姓最多只能給人當六年奴僕,但外邦仆婢卻要世世代代終生作奴僕,不能被贖,禧年也不能得自由。這預表不信主的外邦人將被隔絕在神的救恩之外,所以到了禧年也不能擺脫罪和死亡的轄制,【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來2:15)在本章中讓我們看到神借著安息年和禧年的條例,以及其它的條例,表現出神那豐富的智慧與恩典。為此,願我們都要感謝讚美神!並且都【應當稱謝耶和華;因祂本為善,祂的慈愛永遠長存!】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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