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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高於主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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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yu 發表於 2015-9-24 09: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當新八國聯軍在利比亞聯手開打時,一個冷卻多年的陳詞濫調又冒了出來,即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在這個原則下,當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出現了侵犯人權的現象,其他主權國家就可以越俎代庖地越過別國的主權,名正言順、天經地義干涉別國,實際上就是動武。這個論調從美國發動海灣戰爭時期開始喧囂塵上,隨著伊拉克戰爭的後續發展而漸漸冷卻。如今,因為利比亞的局勢,或者說因為西方要給自己向利比亞動武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再次被拎出來,帶著刺鼻的臭味,充斥著某些媒體的版面。一些中國的洋奴也跟著這一論調而鼓噪,好不熱鬧。
      「人權高於主權」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人權如何定義是一個問題;由誰認定人權是否被侵犯,是另一個問題;侵犯人權到何種程度才需要外部干涉,也是一個問題;由誰作為外部干涉的主體,同樣是一個問題。當某一個國家自己的人權記錄也劣跡斑斑的時候,它是否可以利用話語權和強大的武力干涉別國?甚至,它所謂別國侵犯人權的認定或證據就是編造的,誰來監督它?制裁或武力干涉出現的嚴重後果,它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一個國家來說,當國家主權侵犯了無辜的公民,法律上有「國家賠償」的規定。那麼,當世界警察侵犯了無辜的國家,或者使一個國家遭受「輕罪重罰」的結果,這個世界警察是否也應該賠償?
      美國當年對伊拉克動武,「人權高於主權」就是它的遮羞布。我們暫且不說美國自身的人權狀況是否比當年作為聯合國樣板的伊拉克要高,我們只看一下,美國對伊拉克的制裁和發動的戰爭,在伊拉克造成了多少人權災難。維基解密通過美國軍方的文件顯示,美國軍方自己認為,他們在伊拉克的戰爭行為,造成至少6萬平民死亡。我不知道薩達姆在國內侵犯人權的事實有沒有造成這麼多人死亡。世界衛生組織在西曆2005年的一份報告顯示,自西曆2001年以後,美國對伊拉克開戰的頭三年,伊拉克共有15萬平民死亡。到西曆2006年7月,《紐約時報》發表文章認為,伊拉克戰爭以來,伊拉剋死亡的平民人數達到60萬。其他還有數據認為,如果加上海灣戰爭以後美國對伊拉克的嚴厲制裁,伊拉克的平民死亡人數超過130萬。其他受傷、致殘、財產損失則無法計算。數據顯示,美國對伊拉克發動戰爭以來,伊拉克共有480萬人無家可歸,200萬人淪為難民。這就是西方「人權高於主權」這一強盜邏輯的結果!究竟誰在侵犯人權?
       有網友說得好:自己的國家都不由自己做主,人民都淪為亡國奴了,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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