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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康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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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4-11-30 11: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長期以來,由於「神經細胞死亡后不能再生」的觀點影響,學術界一直認為嚴重的神經損傷之後是難以很好恢復的。臨床康復醫學實踐證實:神經疾病和損傷后的功能是可以康復的;大腦是有可塑性的,腦損傷后大腦功能也是可以重組的。許多腦損傷患者經過康復,恢復了受損的神經功能,甚至重返工作崗位,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因此,掌握好康復的原則關係到如何使神經系統損傷能夠得到最好的恢復。

神經康復原則一:早期康復

患者的病情穩定48~72小時后,就可以考慮開始康復了。早期康復的目的在於最大程度地保留患者尚存的功能,避免由於「制動」或「廢用」造成的「廢用綜合征」;殘疾的二級預防。

神經康復原則二:主動性康復

隨著學術界對神經可塑性和功能重組理論和實踐的深入研究,人們已經明確了損傷后神經功能的恢復和重建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康復處理的實踐依賴性、時間依賴性和劑量依賴性的。主動性康復強調患者主動性完成神經功能活動,而不是依賴被動性運動。

因此,神經康復要想取得「最大化」效果,必須依賴患者主動性參與各項神經功能活動。被動性康復手段應盡量減少。

神經康復原則三:適宜性康復

只有使用適宜的康復技術,才能使神經功能沿著正確的康復軌跡前進,少走彎路。例如,痙攣幾乎是每個腦損傷患者康復過程必經的階段。不恰當地訓練上下肢力量,可以加重上肢屈肌、下肢伸肌痙攣模式,最終使患者遺留殘疾。如此甚至可以說「不恰當地訓練比不訓練還要糟糕」。

神經康復原則四:強化康復

按照患者實際尚存的功能和可能恢復的潛在能力,制訂出一個恰到好處的康復程序,使患者通過反覆的實踐確實地獲得功能的進步,就必須對「實踐」這種功能付出必要的「時間」,並且要達到一定的「劑量」。付出的時間太少,要求的劑量太低,康復的效果出不來;反之,時間和劑量超出患者的承受能力,會適得其反,患者的功能不但不會進步,反而會退步,甚至產生嚴重的合併症和併發症,使康復性活動不得不停止下來。

神經康復原則五:全面康復

疾病治療和康復處理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疾病本身的治癒和病情的穩定,更重要的是個體活動能力和社會參與能力的提高。除了從身體的水平評定各個器官和臟器的形態和功能外,要對個體的功能或健康的情況進行量化的評定,必須對個體的活動能力和社會的參與能力進行細緻的量化評定。當我們檢查康復醫療的後果時,必須以「活動」和「參與」兩級的評分作為基礎。也就是說,要從身體—活動—參與三個水平進行全面的康復。

神經康復原則六:個體化康復

在開展急性期或早期的康復訓練時,應該首先評估康復性處理的危險性。然後對患者可能承受的康復訓練的性質、強度、持續時間、頻度、甚至具體的康復方法、可能出現的意外和處理意外的方法等,都應當仔細地寫成完整的康復計劃。隨著患者對康復處理的產生反應,再逐步調整康復處理的性質和劑量。根據患者當時的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的康復計劃是實現功能恢復的核心問題,應做到因人而異、因時而異。

生活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幸福是我們對生活的感受。今天我們的生活如何,感受如何,取決於我們自己用什麼樣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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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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