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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遙祝1「回國還是在美養老那個更有利」先貼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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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7]26號

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

留學人才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高層次留學人才是留學人才群體的核心和骨幹,是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急需的緊缺人才。採取有效政策措施,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是應對國際人才競爭,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開闢綠色通道,進一步加大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

1、要把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作為開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重點,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特事特辦的方法,開闢綠色通道,完善服務措施,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圍繞我國重點發展領域和行業的需要,圍繞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國家發展戰略,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

2、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一般是指: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后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並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以及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等人才。具體界定條件參見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5]25號)。

3、增強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主動性,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創新引進方式。要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也要大力支持他們發揮自身優勢,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要發揮頂尖人才集聚效應,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和留學人才團隊。對暫時無法回國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鼓勵他們通過兼職、開展合作研究等各種適當方式為祖國服務,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4、研究實施戰略性頂尖人才專項引進計劃。圍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重大關鍵技術等戰略重點,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引進一批世界級的頂尖人才。對高層次留學人才中極少數國家急需的處於國際科技前沿的戰略科學家、技術專家等世界級頂尖人才,要針對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採取特殊辦法,特事特辦,重點引進。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積極為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創造良好條件

5、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可不受編製數額、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每年在國內全時工作的時間一般應在九個月以上。

6、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業績、貢獻掛鉤。由事業單位聘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由國內企業聘用的,經雙方協商確定工資待遇;對到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可按合同規定給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的,經投資各方約定,可適當提高技術入股分紅比例。

7、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建設工程和重點基地建設要特別重視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計劃和專項基金要面向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平等開放,鼓勵和支持他們公開、公平、公正地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和科研基金項目。各地區、部門要積極營造寬鬆良好的科研環境,在高層次留學人才科研項目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特別優秀、國內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資助專項經費。

8、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可參照其學歷、學術或專業技術水平直接聘任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稱,不受本人任職年限、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等限制;回國工作后,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按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9、要充分發揮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作用,支持他們在高起點上出成果、出效益。積極鼓勵並推薦高層次留學人才將其發明專利或科研成果參評國家和省級有關科技獎項。回國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按規定申報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10、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創辦企業,按照國家的產業和區域稅收政策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其中,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對我國經濟科技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重點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批,可專門立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

11、留學人員創業園區要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創業,配備專門人員,為高層次留學人才創業提供服務,簡化審批手續,提供廠房、設備和配套設施,並在房租等方面給予優惠;建立健全包括政府資助、銀行貸款、創業投資、技術產權交易等在內的投融資機制,幫助他們解決資金困難;發揮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示範引導作用,不斷探索在政策、人才、信息、培訓、資助等方面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創業提供支持的新途徑。

12、依法保護高層次留學人才的知識產權。鼓勵高層次留學人才將在國內取得的成果申請國內外專利,支持他們通過專利轉讓、技術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高層次留學人才職務發明成果轉讓后的收益分成,經與單位協商同意,可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獲得獎勵。

13、妥善安排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配偶和子女。隨遷配偶就業,採取個人聯繫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用人單位有接收條件的,要優先安排,確有困難的,當地人事部門要積極幫助推薦就業。隨遷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優先辦理入、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參加高中升學考試和高考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14、已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或《外國專家證》,並享受有關待遇。

三、積極為高層次留學人才提供入出境及居留便利

15、已加入外國籍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及其隨任家屬在我駐外使領館辦妥「Z」字簽證來華后,需長期居留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許可》;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可申請辦理2至5年長期多次「F」字簽證。上述人員須提交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或各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等一類授權單位公函以及《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等證明文件。上述人員的外國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條件的入出境便利。

16、已加入外國籍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符合《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要求的,可憑人事部出具的推薦函或身份確認函以及《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證》,按有關規定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上述人員的外國籍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條件的入出境便利。

17、對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時的國際旅費、儀器設備託運費及安家費等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18、已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時攜運進境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19、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后因工作需要確需從國(境)外進口少量試劑、原料、配件,可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以及科技開發用品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0、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申請再出國(出境)進修、考察、參加學術會議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提供支持。

四、加強對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21、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加強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觀指導和組織協調。要進一步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積極作用,人事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工作。

22、要突出工作重點,把工作重點放在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上。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專門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集中優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爭在引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戰略科學家方面有所突破。要加大宣傳表彰力度,積極弘揚高層次留學人才愛國奉獻、拼搏進取的精神風貌。要積極營造高層次留學人才願意回國、樂意回國、學成回國、帶頭回國的良好環境。

23、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工作站等,要把高層次留學人才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全方位搞好各種服務。要建立健全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信息庫,及時公布國內高層次人才引進重點領域、行業,增強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高層次留學人才與國內單位合作牽線搭橋。

24、各駐外使領館和有關駐外機構要高度重視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吸引工作,對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學術技術領軍人才,對熟悉國際市場運作,懂經營,善管理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的緊缺急需人才,要重點了解聯繫並及時向國內推薦。

25、各類留學人員團體、留學人員聯誼會等要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與高層次留學人才建立重點聯繫,及時了解他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跟蹤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網址http://www.mohrss.gov.cn/mohrss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人員申請時,屬於配偶的,還需提交婚姻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屬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 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父母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籍父母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屬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國公民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投靠人國外無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

  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第十九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 」字簽證,入境后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三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三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但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一年。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五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十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二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滿、內容變更、損壞或者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向其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申請換髮或者補發。公安機關經審核對沒有喪失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規定情形的,一個月以內換髮或者補發證件。

  第二十三條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應當在證件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以內申請換髮;證件內容變更的,應當在情況變更后一個月以內申請換髮;證件損壞或者遺失的,應當及時申請換髮或者補發。

  第二十四條 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同時收繳其所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者宣布作廢:

  (一) 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 被人民法院判處驅逐出境的;

  (三)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

  (四) 未經批准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三個月或者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一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到原居留證件簽發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換領《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以及簽發、換髮、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內」皆包括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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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01:06 | 只看該作者
遙祝的問題很值得動腦子,先貼兩個文件朋友們看看,大家聊聊,讓我們的未來更穩定可靠,是不是?
第二個文件是外國人(已經有外國國籍)在中國永久居留,怎麼辦理。

細細看,會有收穫的。
也許對你周圍的親屬和朋友有用處呢,特別在金融危機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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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 發表於 2009-2-28 01:36 | 只看該作者
存擋備案, 以防萬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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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01:36 | 只看該作者
八成海歸主動選擇回國工作



2009上海市高層次留學人員座談會1月6日舉行,20名來自科研院所、高校、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留學人員代表圍繞「加強高層次海外人才集聚」這一話題建言獻策。而調查顯示,八成海歸主動選擇歸國就業,金融類外企依然吃香。



建言浦江計劃放寬尺度



針對海外留學人員工作創業初期資金短缺的問題,本市「浦江人才計劃」啟動至今,已為許多海歸人才提供了「第一桶金」,成為海外引智的一大品牌。東華大學教授朱利民透露,目前上海每年實際引進5000多名海外人才,而該計劃每年資助範圍約在200多名,不妨適度放寬評選標準以扶持更多海歸回國創業。還有不少專家建議加大產業化配套的扶持力度,幫助海歸們實現科研成果轉化。



海歸普遍看好國內發展



智聯招聘近日對500名海歸進行調查顯示,八成海歸主動選擇回國就業,主要原因並非因為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導致海外就業市場蕭條,41%的海歸認為國內經濟發展迅速,職業發展潛力巨大;36%的海歸則是受親情牽絆,不想孤身留在國外。此次抽樣調查的海歸有七成留學經歷在4年以下,以在海外攻讀本科、碩士學位為主。超過八成的海歸希望能進入外資企業工作,其中有37% 的海歸想從事金融/銀行類行業。儘管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但海歸們認為金融類外企依然具有規模大、收入佳等優點;同時,有11%的海歸承認自己不了解國內企業的企業文化,而對外企能較快適應。



期望月薪3000至8000元



近半數海歸回國求職的前提是保持薪資要求不變。海歸們對月薪的要求主要集中在3000-8000元的範疇,其中5000-8000元的佔到34%,遠高於上海應屆生的平均工資。但是隨著國內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海歸們也意識到他們相對本地人才的優勢將越來越不明顯。因為不少海歸缺乏工作經驗,所以他們認為自己在業務領域並不具有明顯優勢,有四成認為流利的外語才是他們最大的特長。職業顧問建議海歸們應對全球金融危機造成的才市萎靡調整心態,適當放低薪資標準、不要一味盯著外企,只有迅速積累工作經驗才能提升核心競爭力。



來源:中新網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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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01:44 | 只看該作者
Dust: 存擋備案, 以防萬一, 謝謝...
灰灰不客氣!希望有幫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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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修 發表於 2009-2-28 02:23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遙祝的問題很值得動腦子,先貼兩個文件朋友們看看,大家聊聊,讓我們的未來更穩定可靠,是不是?   第二個文件是外國人(已經有外國國籍)在中國永久居留,怎
姐姐真是熱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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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02:25 | 只看該作者
宜修: 姐姐真是熱心人!
謝謝鼓勵!算好人好事吧?哈哈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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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修 發表於 2009-2-28 02:28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謝謝鼓勵!算好人好事吧?哈哈哈!開心
當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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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02:49 | 只看該作者
宜修: 當然算了!
娃娃也很認真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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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祝 發表於 2009-2-28 19:29 | 只看該作者
謝謝閑姐,你貼的文件很有作用哈,你是一個有心的JJ,謝謝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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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jj 發表於 2009-2-28 19:44 | 只看該作者
高層次的說法,嚇跑了我。以前還想著,無論如何,去搞個博士帽帽戴,現在覺得一大把年紀,算了。只能是黃牛的命了。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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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20:32 | 只看該作者
hahahajj: 高層次的說法,嚇跑了我。以前還想著,無論如何,去搞個博士帽帽戴,現在覺得一大把年紀,算了。只能是黃牛的命了。hehe
呵呵!要有自信哦!日本那麼近,隨時都能回去啊?不知道日本的養老制度怎麼樣?如果還不錯,就堅持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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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2-28 20:35 | 只看該作者
遙祝: 謝謝閑姐,你貼的文件很有作用哈,你是一個有心的JJ,謝謝你哈
文件是基礎,有了它好說話。然後再看看有沒有細則和方向,一步步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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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jj 發表於 2009-2-28 21:57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呵呵!要有自信哦!日本那麼近,隨時都能回去啊?不知道日本的養老制度怎麼樣?如果還不錯,就堅持吧!呵呵
先走走瞧瞧再說,兩手都要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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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3-1 07:37 | 只看該作者
hahahajj: 先走走瞧瞧再說,兩手都要抓才行。
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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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jj 發表於 2009-3-1 11:26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同意呢!
姐姐知道很多方針政策呢,乾脆,你以後給我們大家制定得了。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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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3-1 11:31 | 只看該作者
hahahajj: 姐姐知道很多方針政策呢,乾脆,你以後給我們大家制定得了。hahaha
開玩笑?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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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jj 發表於 2009-3-1 11:43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開玩笑?哈哈哈!
不是阿,要是真得能制定就好了,這樣,我們就能先知了哇。近水樓台先得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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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四合院的閑人 發表於 2009-3-1 11:48 | 只看該作者
hahahajj: 不是阿,要是真得能制定就好了,這樣,我們就能先知了哇。近水樓台先得月呢。
沒做夢吧?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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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jj 發表於 2009-3-1 11:52 | 只看該作者
四合院的閑人: 沒做夢吧?呵呵呵
沒辦法,只能作夢拉。la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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