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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0)卷二第十七章 基督的功勞確曾為我們博取了恩典和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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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5 0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七章 基督的功勞確曾為我們博取了恩典和拯救
  我們要解決這問題,必須另闢專章討論,有些存心巧辯的人,雖承認基督為我們爭取救恩,但卻不承認「功勞」一詞,以為「功勞」一詞足以掩蓋上帝的恩典。他們以為基督不過是工具或使者,而不是如彼得所稱的創始者,首領和「生命之主」(徒3:15)。其實,我承認若以那屬人的基督來和上帝的公義對比,就沒有功勞可言,因為在人裡面找不著什麼價值,足以使上帝對人負任何責任。奧古斯丁說得很對,「神的預定和恩典的最好表現就是在作為人的救主身上,基督耶穌在他的人性中取得這品性,在工作或信仰上他都沒有先在的功勞。請問道與父共永恆,而成為上帝的獨生子,人怎樣配受與他合一的光榮呢?所以恩典的源泉發自我們的首領,然後按照各肢體的能力,從他而分佈於全身的各肢體。那使每人從信心開始即成為基督徒的恩典,與那使這人從他生命的開始即成為基督的恩典是完全相同的。」奧古斯丁在另一篇論文中也說:「神預定的例子沒有比中保自己更明顯的了。那從大衛的子孫中使基督成為義人,使他始終為義,而無須依靠他自己的意志的上帝,也可以叫不義的人變為義人,又成為那首領的肢體。」當我們說到基督的功勞之時,我們並不把他看為功勞的起源,我們卻進一步歸之於上帝那始因的安排;因為上帝指派他為中保救贖我們,完全是由於他的樂意。若把基督的功勞看為與上帝的慈愛對立,無非暴露愚蠢而已。在兩個事物當中,如甲是附屬於乙,或繼承自乙,即無法造成對立形勢。因此,沒有理由否認人之稱義是完全出乎上帝白白的慈愛,而同時那服從上帝慈愛的基督的功勞,也能從旁助成。但上帝的恩惠和基督的服從,與我們的事功正是相對立的。若不是上帝願意,基督將無從立功;他以犧牲平息神的忿怒,又以順從消除我們的過犯,這都是由於預定。總之,基督的功勞既是完全以上帝的恩典為基礎,這恩典指定基督的功勞為我們得救的方法,所以他的功勞與神的恩典一樣,和人的義都是相對立的。
  二、恩典與基督功勞的區別可由許多經文看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我們可知,上帝的愛是占第一位,是最高的的始因,信仰基督是次要的近因。如果有人反對,以基督不過是形式上的原因,這就減少了他的功勞,比前述更甚。假如我們得著義是由於信基督,那末,我們就要在他裡面尋找救恩的原因。有許多經文可資引證:「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4:10)。這些話分明指示,為了掃除他愛我們的障阻,上帝乃指定基督為復和的方法。挽回祭一詞含有很深長的意義;因為上帝以說不出的方法,在愛我們之時,對我們也有忿怒,直到在基督里復和為止。下面經文所暗示的就是這個意思:「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2)。又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19,20)。又說:「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后5:19)。又說:「他使我們在愛子里得蒙悅納(弗1:6)。又說:「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了」(弗2:16)。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說,我們在基督里蒙揀選,同時又說,我們在基督里蒙悅納;從這裡我們可以明白那奧秘。除非藉著基督的血,使我們與上帝復和,表明他的愛,上帝怎能對那些在創造世界以前就蒙愛的人表示他的恩惠呢?上帝既是眾義的根源,也必然是每一罪人的仇敵和裁判者。因此,他那愛的開端即是保羅所描寫的義:「上帝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5:21)。他的意思是說:照本性而論,我們是上帝所忿怒的兒女,因罪和他疏遠,而我們藉基督的犧牲得以白白稱義,好蒙上帝悅納。一切以基督的恩典與上帝的愛相聯繫的經文都顯明了這個區別;這就是說,我們的救主把他所買下來的賜給我們;否則,把對父的讚美歸給基督,認為恩典是他的,是由他所發出的,就不相宜了。
  三、基督因順服實實在在以功勞替我們在父那裡獲得了恩惠,這在聖經中,已有定論。我可以假定,若基督償了我們的罪債,忍受了我們應受的刑,以順服平了上帝的怒,總之,若他以公義之身為不義的人受苦,即是他以義為我們獲得了救恩,這就是他的功勞。但按照保羅的見證,「我們藉著他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5:10,11)。如沒有以前的過犯,就沒有復和的餘地。這就是說,上帝因我們的罪而憎惡我們,因他兒子的死而平息了怒氣,對我們溫和如初。這以後的對照是頗值得注意的:「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這即是說,正如我們因亞當犯罪而與上帝疏遠,趨於滅亡,同樣,我們因基督的順從而蒙悅納,成為義人。根據上下文看來,這動詞的未來式還是包括現在的義在內。因為他在前面也說過了:「恩典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
  四、當我們說,我們所得的恩典是基督以功勞換來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已被他的血所洗凈,他的死是替我們贖罪。「耶穌基督的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這血是為赦罪而流的」(太26:28)。如果我們的罪得免刑是由於他流血的功勞,那麼,這就是對上帝公義所付的贖價。這事已被施洗約翰所證明:「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他把基督和律法上一切的祭禮相對,表明它們所預表的,唯獨在他裡面才完成。我們現在知道摩西所常說的——關於獻上贖罪祭的意思。總之,古人的預表,是對基督之死的權能和效力,給了我們一個良好的表明。使徒在希伯來書中詳細而正確地討論這個題目,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作為一個基本的原則。因此,他認為基督「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基督一次被獻,擔當多人的罪」(來9:22,26,28)。他曾經說過:「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他這樣地辯證說:「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凈,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洗凈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嗎?」(來9:13,14)。由此顯見我們把基督的恩典估價太低了,除非我們把他的犧牲,當做有贖罪,和解和補足的功效。所以隨即又補充說:「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但我們應該特別考慮保羅所敘述的:基督「為我們受咒詛」的事(加3:13)。基督若不是替別人還債,和替別人獲取公義,那末,他受咒詛不但是不需要的,而且是荒謬。以賽亞的見證也很明顯:「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假如基督不曾為我們贖罪,就不能說他忍受我們應受的刑罰以討好上帝。下面有一句是證實這一點的:「他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受鞭打」(賽53:8)。讓我們再加上彼得的說明,就可以解決一切的困難;他說:「他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這即是說,那從我們身上解脫了的罪刑完全落在基督的肩上。
  五、使徒明白地說,他為我們付了死刑的價值,「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3:24,25)。保羅在此因上帝以基督的死付了我們的贖價,而稱頌上帝的恩典;接著吩咐我們倚靠基督的血,好得到他的義,又可以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彼得也證實了這一點,他說:「你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除非這寶血是贖罪的代價,作此比較就不得當;因此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不然的話,他說:「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2:5,6)就不對了,除非我們的過犯所應得的刑罰已經轉移到他的身上。所以保羅解釋「藉著他的血得蒙救贖」就是「罪得赦免」的意思(西1:14);這無異是說,我們在上帝面前得以無罪省釋,是因寶血完全替我們贖罪。這與下面的經文相符合:「他塗抹了有礙於我們的字據,釘在十字架上」(西2:14)。這些話是指替我們贖罪所付的代價。保羅以下的話也是很重要的,他說:「義若是藉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因此可以斷言,我們必需從基督的身上尋找那律法所賜與守法之人的;這也就是說,我們藉基督的恩典而得著上帝在律法里對我們的行為所應許的;「人若遵行律例,就必因此活著」(利18:5)。保羅在安提阿講道,對這一點也有明晰的說明;他說:「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能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如果公義在乎遵行律法,而基督負起守律法的擔子,叫我們與上帝復和,彷彿我們親自完全遵行了律法一般,那麼,他為我們所建的功勞,有誰能否認呢?以後他把這同樣的意見在信中告訴加拉太人說:「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所謂生在律法之下的目的,不就是行我們所不能行的而為我們獲取公義嗎?保羅因此論到那不憑善工而得的義(參羅4:5),因為那隻在基督身上而有的義,也算為是我們的義。基督的肉為我們的食糧(參約6:55),無非因為在它裡面有生命的本質。這好處完全來自上帝的兒子之在十字架上受死,作為我們的義的代價。所以保羅說:「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上帝」(弗5:2)。在另一地方,又說:「他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可見不但我們的救恩是藉基督而賜予我們,而且父現在之對我們慈祥,也是由於他。上帝藉著以賽亞用預表的方式所聲明,無疑地完全在基督的身上應驗了:「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要這樣做」(賽37:35)。使徒對這一點所說的,可作有力的見證,「你們的罪藉著他名得了赦免」(約壹2:12)。約翰雖沒有指明基督的名,但他如常地以「他」一代名詞,代表基督。主曾以這個意義宣稱:「我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6:57)。這與保羅以下所說的正相符:「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
  六、倫巴都和經院派的學者們質問基督是否為自己立功,這不過表現了他們愚蠢的好奇心,和他們肯定這問題的荒謬。上帝的獨生子何必降臨人間,以求自己的新收穫呢?上帝既宣布了自己的旨意,就可以使一切疑團煥然永釋。因為經上說父在子所立的功勞不是為子獲利益,乃是「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 (羅8:32),「因為他愛世人」(約3:16)。先知說的話也很值得注意:「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賽9:6)。又說:「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亞9:9)不然,保羅所頌揚的愛就沒有根據了,他說他「為我們死,是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羅5:8,10)。由此可以推論,他不以自己為念;他自己又明明證實這一點,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17:19)。他既把自己聖潔的功效歸給別人,就聲明他不求自己的收穫。基督因專心拯救我們,至於完全忘掉了自己,這是很值得注意的。經院學者們為支持他們的意見,而鹵莽地曲解保羅所說的:「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2:9)。當然,基督若僅僅是人,他憑什麼功勞能貴為世界的審判者,和天使的首領,享上帝國的最高治權,和以上帝的榮華為居所呢?這是竭人與天使的能力所不能達到千萬分之一的。但要解決這個問題非常容易,因為保羅所說的不是指基督升高的原因,乃是指升高的結果,好使他做我們的榜樣;他的意思,也只限於那在別處所講的:「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是應當的。」(路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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