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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2)卷二第九章 基督在律法之下被認識在福音里清楚地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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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 1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九章 基督雖在律法之下為猶太人所認識,卻只在福音里才清楚地顯現出來
  上帝在古代樂意以諸般贖罪和獻祭表明他是天父,並使選民歸自己為聖,這既然不是徒然的;毫無疑問地他甚至在那時候也以他現在向我們顯現,極有榮光的形像,為人所認識。所以瑪拉基在吩咐猶太人注意並恆久遵行摩西的律法(因為他死以後先知的職務就中斷了)以後,立刻宣告說:「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瑪4: 2)。他在這句話中暗示著,律法以彌賽亞要來的期望激勵虔誠人,而且在他來的時候,將有更大的光明。為這個緣故,彼得說:「論到這救恩,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這救恩現已在福音中顯明了;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的福音,不是為自己也不是為他們當代的人,乃是為我們(參彼前1:10-12)。這並不是說,他們的教訓對古代人無用,或對他們自己沒有利益,乃是因他們沒有享受上帝藉著他們的手所移交給我們的財寶。因為他們所見證的恩典,今日清楚地呈現在我們眼前,他們雖只嘗試少許,我們卻享用很多。所以雖然基督說摩西的話是指著他寫的(參約5:46),卻是頌揚那我們所有超過於猶太人的恩典。他對門徒說:「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太13:16)。「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10:24)。說上帝待我們優於待舊約中以虔誠著稱的諸聖,這是對福音啟示的不小的推薦。在另一段經文基督說:「亞伯拉罕看見我的日子,就快樂了」(約8:56),這與剛才所引的話並無衝突,雖然那聖族長所期望的事非常遙遠而模糊,但仍有確實的希望;因此他的快樂至死不渝。施洗約翰所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這話,也不是把在他以前死了的虔誠人除開,使他們無分於在基督裡面的認識和光明;然而拿他們的情形和我們的相比較,我們對那些奧秘有著清楚的認識,而他們卻只藉預表得到一個模糊的希望;希伯來人書的作者說得更透徹:「上帝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來1:1,2)。所以,雖然獨生子現在對我們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象」(來1:3),卻在以前就為猶太人所認識,正如我們在別處藉保羅所引的話業已表示,他是在古時把他們從埃及救出來的領袖;然而保羅在另一處所說的也是真的,他說:「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后4: 6)。當上帝在他的這形像中顯現的時候,宛如他使自己可被見到,和以前含糊不清的顯現有別。這使那些在極大的光明中閉著自己眼睛的忘恩負義和頑固的人,顯得是更可厭惡了。所以保羅說:「撒但弄瞎了他們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參林后4:4)。
  二、我認為福音是基督之奧秘清楚的顯現。保羅既把福音看為信仰的教理,我當然承認凡在律法中關於上帝藉恩慈的赦罪,使人與他自己和好的任何應許,都算為是福音的一部分。因為保羅以信仰對抗良心的恐怖—因要靠善工得救而使良心受痛苦的恐怖。這樣若把福音一名詞從廣義去解釋,它就包括了一切他以前給予列祖關於他的憐憫與父愛的證明;可是用福音一名詞來指在基督里所表現的恩典便更為適合,這不但為普通一般的使用所同意,而且為基督和使徒的權威所支持。所以說他「宣講天國的福音(參太9:35)是很恰當的。馬可在自我介紹的弁言中也說:「耶穌基督福音的開端」。對於這件已經充分明了的事,無庸再搜集許多聖經章節來證實了。那麼,基督降臨是「藉著福音,把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后1:10)。保羅這樣的說法,不是指列祖是湮沒在死亡的幽谷中,一直到了上帝之子成為人身;乃是在爭取福音榮譽的特權,而宣講它是上帝的一種新的和特殊的臨在,藉這臨在上帝實踐了他所應許的事,好使應許的可靠性可以表現在他的兒子身上。保羅說:「上帝的應許,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誠實的」(林后1:20)。雖然信徒因為早已有上帝的應許深深地印在心裡,而常體驗到保羅的這句話是真的,自從他在他身上完成了我們的救恩的各部分,那些事的活活表現,就當然博得了新而特殊的讚美。所以基督說: 「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上帝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約1:51)。他似乎是暗指族長雅各在異象中所看見的梯子,卻實在是表明他降臨的優越性,因他為我們打開了天國之門,叫我們得以自由進入。
  第三至第五節、論我們與舊約的聖徒一樣,還等待著他應許的完成——從略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1-13 14:39: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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