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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德信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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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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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3 0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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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論意志的自由

    一.上帝造人,把自由賦予人的意志。這意志既不受強迫,不得不行善作惡,也不會因其本質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

二.人處於無罪狀態時,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悅納(傳7:29;創1:26);但人本是可變的,所以他也可以從那狀態中墮落(創2:16-17;3:6)

三.因墮落在罪中,要行與得救相關的屬靈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經完全喪失了這樣的能力(羅5:6;8:7;約15:5);因此,他既是屬乎血氣的人,心中完全與善為敵(羅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無法靠他自己的力量歸正,也不能預備自己歸正(約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四.當上帝使罪人歸正,把他遷移到恩典中時,就將他從與生俱來的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西1:13;約8:34,36);又惟獨藉著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夠自由地立志并行屬靈的善事(腓:2:13;羅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殘餘的敗壞,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專一立志行善,還會定志行惡(加5:17;羅7:15,18,19,21,23)

  五.惟獨在得榮的狀態中,上帝使人的意志達於完全、不變的自由。那時,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弗4:13;來12:23;約壹3:2;猶24)

第十章              論有效的恩召

    一.上帝惟獨對那些預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悅納的時候,藉著祂的道和靈(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們(羅8:30;11:7;弗1:10-11),使他們脫離與生俱來的罪和死亡,藉著耶穌基督而蒙恩得救(羅8:2;弗2:1-5;提后1:9-10)。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們的心思意念,使他們得以明白關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結36:26);使他們的意志更新而變化,用祂的大能使他們定意向善(結11:19;腓2:13;申30:6;結36:27),並有效地吸引他們歸向耶穌基督(弗1:19;約6:44-45)。因著祂的恩典,他們的歸向是甘心樂意的,因此,他們來到基督那裡,是完全自願的(歌1:4;詩110 :3;約6:37;羅6:16-18)

二.這種有效的恩召惟獨出於上帝白白和特別的恩典,而絕非由於祂在人裡面預見到什麼(提后1:9;多3:4-5;弗2:4-5,8-9;羅9:11);在這一過程中,人是完全被動的,直到聖靈使他活過來,並更新他(林前2:14;羅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應這一呼召,領受其中所顯明的恩典(約6:37;結36:27;約5:25)

三.那蒙揀選的嬰孩,若死於幼年,則藉著基督由聖靈重生得救了(比較路:18:15-16;徒2:38,39;約3:3,5;約壹5:12;羅8:9)。聖靈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做工,都是隨祂自己的美意(約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傳之道呼召的選民,也是如此(約壹5:12;徒4:12)

  四.其他未蒙揀選者,雖然被所傳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聖靈的普通運行(太7:22;13:20-21;來6:4-5),可是他們從未真正地來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約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他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們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們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約14:6;弗2:12;約4:22;17:3);若主張他們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極其邪惡和可憎的(約貳9-11;林前16:22;加1:6-8)

第十一章  論稱義

    一.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們稱義(羅8:30;3:24)。祂稱他們為義,不是將義灌輸給他們,而是赦免他們的罪,算他們為義,接納他們為義人;不是因為在他們裡面所成的,也不是因為他們所行的,而是惟獨因著基督的緣故;也不是將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動,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順服,歸算為他們的義,而是將基督的順服和補贖歸算為他們的義(羅4:5-8;林后5:19,21;羅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羅5:17-19)。他們藉著信心領受並依靠的義。這信心也不是出於他們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徒10:43;加2:16;腓3:9;徒13:38,39;弗2:7-8)

二.如此領受並依靠基督和的義的信心,乃是稱義的惟一工具(約1:12;羅3:28;5:1);然而這信心在稱義的人裡面並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始終有其他與蒙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髮仁愛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三.基督以其順服和受死,完全清償了一切稱義之人的罪債,並適當地、真實地、完全地代替他們補償了父的公義(羅5:8-10,19;提前2:5,6;來10:10,14;但9:24,26;賽53:4-6,10-12)。然而,聖父既為他們而賜下基督(羅8:32),而基督的順服和補償也被接受為他們的(林后5:21;太3:17;弗5:2),並且二者都是白白賜予的,並非因為他們本身有什麼功德,所以,他們的稱義是惟獨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羅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嚴格的公義和豐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稱義上得著榮耀(羅3:26;弗2:7)。   

四.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便預定了使所有的選民稱義(加3:8;彼前1:2,19,20;羅8:30)。在時候滿足的時候,基督就為他們的罪死了,又為他們的稱義復活了(加4:4;提前2:6;羅4:25);雖然如此,但是,他們一直要到上帝所預定的時候,聖靈確實將基督的救贖施行在他們身上,才得以稱義(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繼續赦免已經稱義之人的罪(太6:12;約壹1:7,9;2:1-2)。雖然他們永不會從稱義的地位墮落(路22:32;約10:28;來10:14),但他們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悅,致使的臉不再光照他們,直到他們謙卑自己,承認罪行,懇求饒恕,更新他們的信心和悔改(詩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舊約時代的信徒稱義,與新約時代的信徒稱義,在這些方面都是一樣的(加3:9,13-14;羅4:22-24;來13:8)

第十二章  論得兒子的名分  

上帝在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里,並為了,將得兒子的名分的恩典,賜給一切稱義的人(弗1:5);他們由此而被歸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兒女的自由和特權(加4:4-5;羅8:17;約1:12);有的名字寫在他們身上(耶14:9;林后6:18;啟3:12);領受那賜人兒子名分的聖靈(羅8:15);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弗3:12;羅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並蒙受如父一般的憐恤(詩103:13),保護(箴14:26),供給(太6:30,32;彼前5:7),管教(來12:6);永不被撇棄(哀3:13),且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4:30),並承受應許(來6:12),為上帝永遠救恩的後嗣(彼前1:3,4;來1:14)

第十三章  論成聖

      一.凡蒙有效恩召並重生的人,既在他們裡面有了新心和新靈被創造出來,便藉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羅6:5,6),並那在他們裡面內住的聖道和聖靈(約17:17;弗5:26 ;帖后2:13),進一步達到個人實際的成聖;罪在我們整個身上的權勢被除滅(羅6:6,14),此身的各種邪情私慾也逐漸被削弱、治死(加5:24;羅8:13),並且他們在一切與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西1:11;弗3:16-19)越來越清醒、堅固,以致能夠行出真正的聖潔來,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主(林后7:1;來12:14)

二.這種成聖貫穿全人(帖5:23),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個部分之中仍然存有某些敗壞的殘餘(約壹1:10;羅7:18,23;腓3:12),從而,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種爭戰無法和解,持續一生(加5:17;彼前2:11)

  三.在這一爭戰中,雖然敗壞的殘餘或許一時得勝(羅7:23),可是,靠著基督那使人成聖的聖靈所不斷供給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終必得勝(羅6:14;約壹5:4;弗4:15,16);因此,聖徒會在恩典中長進(彼后3:18;林后3:18),因著敬畏上帝,得以逐漸成聖(林后7:1)


第十四章  論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靈在選民心裡的工作(林后4:13;弗1:17-19;2:8),使他們能夠信而得救(來10:39),這信心通常是藉著聽道而成(羅10:14,17),並藉著聖道的宣講、聖禮的施行和祈禱,得以增加並鞏固(彼前2:2;徒20:32;羅4:11;路17:5;羅1:16,17)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聖經中所啟示的都是真實可靠的,因為是上帝自己的權威在其中說話(約4:42;帖前2:13;約壹5:10;徒24:14)。基督徒也藉此信心照著每段經文所說的分別去行:服從其命令(羅16:26),因其警誡而戰兢(賽66:2),並堅信上帝對今世來生的應許(來11:13;提前4: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動,還在於使人因恩典之約,惟獨接受並信賴基督,以至於稱義,成聖,並承受永生(約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這信心是程度不同,強弱不一的(來5:13-14;羅4:19-20;太6:30;8:10);它可能屢次多方受打擊,被削弱,但終必得勝(路22:31-32;弗6:16;約壹5:4-5);它在許多人裡面不斷成長,直到藉著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來12:2),獲得充足的確信(來6:11,12;10:22;西2:2)

第十五章  論悔改得生   

      一.悔改得生乃是一種使人得救的美德(亞12:10;徒11:18)。所以凡傳福音的人,不但要傳信基督的道理,也要傳悔改的教義(路24:47;可1:15;徒20:21)

二.罪人藉著悔改不僅意識到自己的罪的危險性,也意識到自己的罪是污穢可憎的,並且是與上帝聖潔的本性和公義的律法相悖的;而且,罪人一旦領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對悔改之人的憐憫,便為自己的罪惡憂傷,恨惡己罪,以致於離棄一切罪惡,歸向上帝(結18:30-31;36:31;賽30:22;詩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詩119:128;林后7:71),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誡命與祂同行(詩119:6,59,106;路1:6;王下23:25)

三.雖然不當把悔改視為對罪的補償,也不能把悔改視為赦罪的緣由(結36:31-32;16:61-63),因這是出於上帝在基督里白白賜予的恩典(何14:2,4;羅3:24;弗1:7);但是,對於眾罪人而言,悔改乃是必不可少的,罪人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路13:3,5;徒17:30-31)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該被定罪(羅6:23;5:12;太12:36);同樣,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使真心悔改之人沉淪(賽55:7;羅8:1;賽1:16,18)

五.人不應滿足於一般性的悔改,針對每一件具體的罪而努力悔改乃是人人當盡的本分(詩19:13;路19:8;提前1:13,15)

  六.人人當向上帝私自認罪,祈求赦免(詩51:4,5,7,9,14;32:5,6),這樣,便可藉此並因著離棄其罪惡而得蒙憐憫(箴28:13;約壹1:9);照樣,凡誹謗弟兄或基督教會的,應當自願地私下或公開認罪,並為此罪憂傷,向那被冒犯的人表明悔改(雅5:16;路17:3-4;書7:19;詩51),如是後者便應與之和好,並用愛心接納他(林后2:8)

第十六章  論善行

一.上帝在聖經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彌6:8;羅12:2;來13:21);沒有聖經根據,只是因著人盲目的熱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圖而由人所虛構的事,並非善行(太15:9;賽29:13;彼前1:18;羅10:2;約16:2;撒上15:21-23)

二.這些順服上帝誡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實和活潑的信心的果子和證據(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詩116:12,13;彼前2:9),堅固確信(約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榮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敵人的口(彼前2:15),並榮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約15:8),他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他們行善(弗2:10),以便有成聖的果子,最終得享永生(羅6:22)

三.他們行善的能力絕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完全從基督的靈來的(約15:4-5;結36:26-27)。他們為能行善,除已經領受的諸般美德[5]之外,還需要聖靈的實際影響在他們裡面運行,叫他們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們不可因此而疏懶,以為除非受聖靈特別的感動,就無須履行任何責任;反倒應當殷勤,將上帝在他們裡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來(腓2:12;來6:11-12;彼后1:3,5,10,11;賽64:7;提后1:6;徒26:6,7;猶20,21)

四.就是那些在順服上達到今生可能達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並且他們所行的不會過於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虧欠當盡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們不能靠最善的行為從上帝手中賺得赦罪,或永生,因為這種行為與將來的榮耀極不相稱,而且我們與上帝之間又有天壤之別,我們藉著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補償我們以前的罪債(羅3:20;4:2,4,6;弗2:8,9;多3:5-7;羅8:18;詩16:2;伯22:2-3;35:7-8)。我們儘力而為,只不過是盡當盡的本分,我們乃是無用的僕人(路17:10)。它們之所以是善的,是因從上帝的靈發出(加5:22-23)。同時它們又因是由我們行出來,便被諸多軟弱和瑕疵玷污,並與之混雜,以致經不起上帝嚴厲的審判(賽64:6;加5:17;羅7:15,18;詩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悅納,他們的善行也在祂裡面得蒙悅納(弗1:6;彼前2:5;出28:38;創4:4;來11:4),這不是說,他們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沒有瑕疵,無可指摘了(伯9:20;詩143:2);乃是說,祂既在祂兒子里看待他們,便樂意對那雖不免有許多軟弱和瑕疵,卻是出於至誠的善行,欣然接納並予以報答(來13:20,21;林后8:12;來6:10;太25:21,23)

  七.雖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許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並且對己對人都有益處(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為它們不是從那被信心潔凈了的心發出來的(創4:3-5;來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話用正當的方式行出來的(林前13:3;賽1:12),又不是為了榮耀上帝這正當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們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悅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該2:14;多1:15;摩5:21,22;何1:4;羅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們,便更是有罪,更為上帝所不喜悅(詩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第十七章  論聖徒的堅忍   

    一.凡蒙上帝在祂愛子里接納並由祂的靈有效呼召並成聖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終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反而會在這恩典的地位中堅忍到底,永遠得救(腓1:6;彼后1:10;約10:28-29;約壹3:9;彼前1:5,9)

二.聖徒的這種堅忍,並非依賴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賴從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愛所發出的揀選預旨的不變性(提后2:18,19;耶31:3),依賴耶穌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來10:10,14;13:20-21;9:12-15;羅8;33-39;約17:11,24;路22:32;來7:25),聖靈的同在和上帝在他們裡面播撒的種子(約14:16-17;約壹2:27;3:9),以及恩典之約的性質(耶32:40)。聖徒堅忍的確定性和無謬性就是由此而生(約10:28;帖后3:3;約壹2:19)

  三.然而聖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裡面敗壞的殘餘,以及對保守他們堅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們落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並一時留在其中(詩51標題;51:14),因而惹動上帝的不悅(賽64:5,7,9;撒下11:27),叫聖靈擔憂(弗4:30),失去諸多的美德和慰藉(詩51:8,10,12;啟2:4;歌5:2-4,6),心裡變得剛硬(賽63:17;可6:52;16:14),使良心受傷(詩32:3-4;51:8),使別人受損,誹謗褻瀆(撒下12:14),自取今生的審判(詩89:31-32;林前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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