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方面看,女人對於宗教生活的妨礙,就是在她的慾望過多,不但她自己難以修行,她並且能夠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說女人有五欲想,所謂生豪貴家,嫁富貴家,使夫從語;多有兒息,和在家獨得由己。還有屢見於佛經的,有女人八欲的說法。因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什麼八種呢?她第一有色慾,她喜歡各種的顏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儀之欲。第四是她有姿態之欲,她喜歡裝模作樣。第五她喜歡說話有言語欲。第六她有音聲欲,愛唱歌作樂。第七她有細滑欲愛細滑的東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歡強壯和莊嚴的身相。看來女人對於世界的慾念慾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國的俗語說,「男子需要的很少,並且不難使他滿足,但女人——是可愛的——要她所見一切的東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 things hesees。)」這也含有女子慾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基督教對於女人的態度有許多地方好像是帶羅馬色彩的。羅馬的女人觀整份地搬到基督教來用。羅馬的女人雖說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現在的歐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羅馬法律所影響。她們從一般的眼光看來很高。但實際上她們並不比東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羅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兒,由丈夫教訓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羅馬人對於婚姻的見解卻好多了。當時的結婚的定義說:「結婚是男女的結合,是生活的完全團體,是在神聖和人間的法律里的連合的共享。」(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 plete com 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law。)所以在《新約聖經》里耶穌也持這種態度。我們看《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節所講的,「耶穌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叫她作了淫婦了。人若娶了這個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姦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應當無故休妻,不應當強迫女子作淫婦,強迫人的也是罪人。《馬太》第十九章第三節也是講:「有人問耶穌休妻是對不對?耶穌回答他說:那時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同妻子連合,兩人成為一體。所以上帝連合的,人不可分開他。」在《馬可福音》里也是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