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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銀行申報所有進出美國的電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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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M 發表於 2010-9-30 0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奧巴馬政府正擴大對金融機構的反恐規定,要求銀行申報所有進出美國的電匯作業。

  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官員27日說,這種最快要到2012年才生效的新規定,將能加強他們追蹤恐怖分子的財源的能力。

  銀行目前只需申報1萬元以上的現金轉帳,而金融機構每年申報的這種交易約有1400萬件。它們也需對3000元以上的所有國際電匯保存紀錄,並在司法官員提出要求時提供有關資料。

  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主管佛瑞斯(James Freis)宣布這種新規定正交由聯邦公報公布,以接受公開評論。

  他表示擴大申報規定對司法作業幫助很大,對業者造成的成本卻很小。他說:「這種管制計畫對發覺和追查跨國有組織犯罪、販毒集團、恐怖分子財源和國際逃稅,對司法作業幫助極大。」

  2004年的情報法賦予聯邦機構更大的權力,以監測潛在的恐怖威脅。擴大申報的規定是用以補充這種法規。

  美國商業銀行表示它將分析這種擬議的新法規,以確定這對銀行和客戶的影響。

  批評者宣稱規定銀行申報所有國際電匯,等於大肆擴展政府取得私人資料的權力。

  主張維護隱私權的華府「電子隱私資訊中心」說,這是聯邦政府異常過度伸展權力,有如對電子資訊漫天撒網,也會使許多歐洲國家嚴重關切,因為在這些國家銀行客戶對財務往來擁有更大的隱私權。

  新規定不適用於信用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進行的轉帳。這兩者是銀行客戶在國外動用自己的資金的最普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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