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以上五點論證,足以證明神是存在的;
2。以上五點,不足充分證明神的存在,因其中仍有許多假設的成分。但這論證頗為有力,可以激發人產生信心相信神。
3。以上五點雖然有力,但要證明神不存在,也可以找到五大理由。因此,我認為神存在不存在是無從知道或極難知道的。
B.
1。人對宇宙萬物,必須透過五官來認識各種形,色,味等,因此堅持五官來認識神的存在,是合理的要求,我認為看得見神才信神是很科學的。
2。人的五官有其極限,例如視覺,太快太慢太小太遠的東西都看不見,眼睛也只能看見從紅到紫的一小部分。紅外線和紫外線都看不見。因此,堅持要看見才相信是不合理的。
3。堅持看見才相信有某一種程度的合理性。不信神者既然堅持「看見」,他應該「看見」全宇宙發現沒有神,才可以下結論說沒有神。但人的眼睛加上最大的望遠鏡絕對無法看清全宇宙。既然「完全」的觀察資料不可能,人應該靠所看見的有限的有秩序的資料,相信神的存在。
C.
1。邏輯是最公正無私的,因此,要求證明有神才相信有神,是合理的。不能證明有神卻相信有神,這是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