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加引渡條約呼之欲出 滯留加國貪官窮途末路

[複製鏈接]

7507

主題

1萬

帖子

749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49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09-8-15 17: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全球通緝的貪官中,有一半隱匿在加拿大。他們利用中加在簽署引渡條約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長期滯留國外不歸。而如果中加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這幾十名貪官的逍遙日子,或許就將終結。

(廣州十四日電)糾結了整整十年的「賴昌星遣返案」,最近再次掀起波瀾。賴前妻曾明娜攜女悄然回國,並在廈門安靜居住3月有餘。

  更具實質意義的是,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中國與加拿大有關「雙邊引渡條約」的討論,或許已經有了較大的進展。

  這不僅有助於賴昌星案的解決,更重要的是,被中國全球通緝的貪官,約半數隱匿於加拿大,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他們在國外的逍遙日子,就將終結。

  整十年前的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一家以遊客的身份,從香港逃至加拿大溫哥華。

  而已經在加拿大與賴離婚的曾明娜,5月間帶著他們的女兒悄然回國。在廈門租住的三個月里,用賴昌星的話說,前妻和女兒「都挺好的」。

  十年間,圍繞賴昌星能否被押解回國的問題,有過多輪反覆。而此次賴昌星前妻的回國,或許更具實質性意義。

  7月21日,中國外交部官方網站發布了「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訪問加拿大」的消息,據加拿大媒體報道,雙方「可能」討論了「中國與加拿大引渡條約」的話題。而《明報》加拿大版轉引中加刑法權威的觀點,認為「中加引渡條約」在加總理哈珀9月訪華前達成「完全有可能」。「中加醞釀簽署引渡條約有一段時間了,如今既有簽署的必要性又有條件。」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周洪鈞教授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事實上,中國全球通緝的貪官中,有一半隱匿在加拿大。他們利用中加在簽署引渡條約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長期滯留國外不歸。而如果中加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這幾十名貪官的逍遙日子,或許就將終結。

  「簽訂引渡條約的時機已經成熟」

  有加拿大記者專訪賴昌星,部分內容已在國內媒體發表。

  記者:你被限制出門時,在家裡最常做的事情是什麼?

  賴昌星:看電視、看電視劇、上網「鬥地主」。

  我不懂英文,都是看中國的電視,我家裡可以收看到中國幾十個電視台的節目。電視新聞我喜歡看中央四台。國內的電視劇很多我都看了,前一段時間一直在看《亮劍》。男主角李雲龍,我特別喜歡。

  我在QQ上玩「鬥地主」,對手都是在大陸的網友,經常一玩就是幾個小時,最多的時候一天玩十幾個小時,搞到睡眠不足。

  中國國內的經濟犯罪,包括貪官外逃、經濟犯罪外逃,諸多犯罪嫌疑人首選國家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說:中國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幾名在逃經濟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曾作為專家證人參與賴昌星遣返案。在他看來,中國罪犯出逃,不僅對國內造成嚴重經濟損失,阻擾了案件的偵查和審判,而且,「外國逃犯對加拿大也沒有任何好處」,因為「沒完沒了的訴訟加重了加拿大納稅人的負擔」。

  目前,由於中加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隻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比如賴昌星,就在這個遣返程序中不斷上訴,而得以滯留加拿大10年。「事實證明,這種程序花費巨大,過程極為漫長。」楊誠對本報記者說。

  而近期中加積極的外交互動,似乎在為引渡條約談判創造良好環境。6月21日,中國外長楊潔篪訪問加拿大,就被視為中加關係回暖的「關鍵性信號」。

  事實上,去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國籍逃犯鄧新智,就已經被中國公安部讚揚是「里程碑的一步」,也為中加進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個良好基礎。加拿大公安部長 StockwellDay其時也強調,「加拿大絕不是罪犯的天堂」,「在這方面,我們決不寬容」。

  「中國一直在司法合作方面與加保持接觸。」中國外交部條法司一位副處長對本報記者說。不過他也強調,「楊潔篪外長訪問加拿大不是專門為簽署引渡條約訪問」,目前中加雙方的引渡條約談判「尚未啟動」。

  加拿大司法部高級媒體聯絡顧問卡羅爾對南方周末記者書面答覆則說:「對於談判是否在進行,我們既不能承認也不能否認。」

  即便如此,包括楊誠和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刑法專家黃風在內的長期參與中加司法合作的專家,都對簽署引渡條約的前景,表示了謹慎的樂觀。

  「中加兩國簽訂引渡條約的時機已經成熟。」楊誠說,「這將為解決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的逃犯問題提供新的法律依據。」

  分歧

  記者:中國外交部曾向加拿大政府多次發出外交照會,承諾不會判你死刑。為什麼你還認為回國有風險?

  賴昌星:說老實話,我相信中國政府。我怕的是,會不會有些小人參與辦案來害我。

  記者:你擔心什麼?

  賴昌星:擔心回去后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記者:曾明娜和你女兒回去后不是過得很好嗎?

  賴昌星:她們回去沒事,不等於我回去沒事,我是案件的主角,辦案的人是不會放過我的。所以我回去,很難保證會沒事。

  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因而一度成為中加簽署引渡條約的重要分歧點。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賴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終要求中國做出「不處死」的承諾。

  不過近年來,已經有31個國家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國、葡萄牙、澳大利亞4個西方國家。中國與西班牙締結的引渡條約,寫入了「死刑不引渡」條款。這之後,與法國、葡萄牙締結的條約也有此條款,標誌著「死刑」這最大的法律障礙已經消除。

  有人擔憂這是否有礙中國司法公正,黃風認為「這是多慮」。根據中國引渡法,最高法院可以作出決定對被請求引渡人不判處死刑,在提出引渡請求時就可以做出該承諾,這對各級法院均有約束力。

  事實上,引渡條約既然是雙邊合作條約,就需要靈活解決分歧。中國引渡法規定不引渡中國公民,但參與了中國與泰國引渡條約談判的黃風教授就記得,雙方最後用了「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公民這樣的字眼,巧妙地達成了共識。

  不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林欣覺得,中加簽署引渡條約的困難「主要來自政治因素」。

  2006年,「東突」分子玉山江在烏茲別克被逮捕,隨後被遣返至中國。此後,加拿大政府援引《中加領事協定》,要求給予「加拿大公民」玉山江領事保護,此一主張被中國政府拒絕。時任中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的劉建超指出,玉山江是中國人,此案的審判完全是中國內政,加拿大無權干涉。

  隨後,加總理哈珀發表公開講話,措詞強硬,稱要「正告任何一位中國官員」,「加拿大不會拿人權和經濟做交易」。2008年,哈珀更拒絕出席北京奧運會開幕式,與德國總理默克爾一起成為輿論焦點。

  以至於加拿大《環球郵報》也刊文批評,加拿大須讓幼稚的對華關係變得成熟,應該允許兩國在人權等問題上存在分歧。

  賴昌星遣返案:十年反覆

  賴昌星:朋友們說我心態還平靜,其實是我什麼都想過了,最壞的都想過了,我就不去想了。有時候,我也會很害怕,但我就告訴自己,最壞的已經想過了,而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記者:2006年5月18日,你在機場頭撞大柱,最終得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賴昌星:那次已經啟動遣返,機票都買好了,那多可怕。後來延後,可以出來幾個小時,我就高興了。有人說,我事先知道自己不會被遣返,其實我哪裡知道,那是千鈞一髮。

賴昌星剛到加拿大的1999年,加拿大修改了《引渡法》,規定「在不存在引渡協定的情況下,經司法部長同意,外交部長可以與有關外國就個案達成特定協議,以便執行該外國的引渡請求」。

  事實上,去年被遣送回中國的逃犯鄧新智,就是「個案協商」的結果。

  不過,那時中國的法官和法律專家並不了解加拿大新的引渡規定。按照之前對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理解,只有雙方簽署引渡條約后才能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所以當時中國只是對賴啟動了「非法移民遣返程序」。

  直到多年後,中國才了解到還有這種變通之法,但遣返非法移民一直「曙光即現」,所以並沒有改變原有進程。「若重新啟動引渡程序,一道道司法、行政審查、法律救濟手段,又可以重新用一遍,可能還會花更長時間。」北京師範大學的黃風教授對本報記者說。

  於是,為拒絕被遣送回國,賴昌星與前妻從1999年提出避難申請,並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近十年來,他們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聯邦法院和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卻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訴。

  2006年,賴昌星遣返案出現了最亮的一次「曙光」。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決定於當年5月26日遣返賴昌星,在為其訂好遣返機票后,16日賴昌星被逮捕。在機場,賴昌星頭撞候機廳的樑柱,血流如注。這是他最後的掙扎,在治傷的同時,通過他的律師的活動,加拿大聯邦法院的另一位法官裁定暫停遣返,理由是移民部做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未令人滿意,尤其是沒有說明他們被遣送回國之後不會遭受酷刑的理由。

  更有說服力的「風險評估」,加拿大的移民官寫了兩年沒寫出來,賴昌星遣返案再次「卡」到了今天。

  事實上,賴昌星只是隱匿在加拿大、逃避司法制裁的貪官、嫌犯的其中之一。相較於單獨個案引渡,大批在加的中國在逃嫌犯,顯然更需要一個雙邊引渡條約來一攬子解決。

  怎麼「逃」出去?怎麼「賴」下來?

  記者:多次被加拿大有關方面收押,你感受如何?

  賴昌星: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我被關了4個月。放出來之後,又多次被抓,進進出出拘留中心十多次,直到2007年4月19日取消宵禁令,我才比較自由。打官司也很費精力,所以我說精神壓力很大。在拘留中心還好,我都是一人一個間房,平時一般都在走廊盡頭的公共電話打電話。

  記者:最初你經常去賭場。

  賴昌星:剛剛來加拿大還未被抓的一年多時間裡,特別是在頭兩個月,白天經常上賭場,晚上才回酒店與國內的朋友打電話了解案情的進展。因為當時聽到很多壞消息,白天就到賭場去麻木自己。後來,聽到許多人因牽涉案件而被抓,我也沒有心情再去賭場了。

  加拿大政府的智囊機構弗雷澤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過去20年間,共有60萬人抵達加拿大申報難民,其中50萬人獲准,成功率高達85%。

  這包括了不少被中國全球通緝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他們當中有知名者,比如高山、鄧新智、賴昌星,但絕大多數人,如願抵加后,往往在親友的接應下迅速人間蒸發,過起深居簡出的神秘生活。

  賴昌星偷逃加拿大時手持香港護照,後來這本護照被香港政府吊銷。不過很多貪官是國家幹部,不可能擁有合法的外國護照,因此貪官們的外國(香港)護照多是通過特殊手法所獲得的,或隱姓埋名,或高價收買,或乾脆是一本換了人頭的「假的真護照」。

  不管旅遊、考察,還是通過黑道潛出國境,出境后,立即以那本「護身符護照」購買機票,只要踏上赴加航班,「闖關」大計,已成功了九成。

  另外一種令貪官們屢試不爽的招數,是先令妻兒等直接親屬獲得加拿大移民身份,進而獲取移民加拿大資格,然後自己以探親的名義合法申請出境,其間就地尋找移民公司和律師,辦理移民申請。

  事實上在加拿大,許多親友團聚類移民都是這樣先斬後奏,才獲得成功或提速的,願意並擅長辦理這類移民案件的移民公司也比比皆是。

  近年來加拿大對技術移民門檻提高,而對投資移民持更寬鬆、更歡迎的態度,無形中讓這些從來都「不差錢」的貪官找到了極好的突破口。

  人是真的,錢是真的,移民公司和律師所要做的,無非是設法把其他那些假的東西,儘可能包裝得跟真的一樣,以矇混過移民審查而已。

  一旦初步得手,貪官們能躲則躲,躲不過則只要有足夠的資金聘律師、打官司,就能利用加拿大法律「寧縱勿枉」精神所造成的漏洞,鑽進「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怪圈,沒完沒了地在加拿大「賴」下去。

  由於這種移民申請明顯是欺詐,遵守規矩的移民顧問是不敢接的,貪官們必須有一定「路子」,尋到那些專接這類案子的「黑中介」,並付出數倍於正常移民中介的費用,有時甚至不得不再次仰賴黑道。

  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訂……

  記者:最後流落他鄉,你後悔過嗎?

  賴昌星:那個時代很多人都這樣做,如果還是那個時代,我還會那樣做,但如果換成現在,我當然不會那樣做了。

  記者:你有想過這輩子就只能流落在外了嗎?

  賴昌星:一切順其自然。

  作為國際刑法專家,黃風對中國與西班牙的談判印象深刻,因為「實在漫長,足足有十幾年時間」。

  其中最難解決的就是「死刑不引渡」這個條款。參加談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等部門最開始無法接受。中方覺得,對於西班牙這樣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而言,「死刑不引渡」無任何作用,「實際上就約束了中國」,是個「不平等條約」。

  不過,中方的觀念後來慢慢發生轉變。「換位思考,如果我國憲法規定了一個限制性條款,在開展國際司法合作時,我們一樣不能違反。」黃風坦陳,引渡條約的談判就是談司法制度的差異,如果他國規定了,我們也要尊重。

  中西簽署引渡條約之後,其示範作用立竿見影。與加拿大司法部專家接觸時,楊誠就覺得他們態度發生了明顯變化。「以前他們一直堅持,如果中加簽署引渡條約,中國的酷刑、死刑問題在其中必須要明確。」楊誠說,而中國與西班牙籤約后,加拿大方面認為「中加也可以按照這種模式談判」。

  事實上,1994年在加拿大成為第一個與中國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時,已經產生顯著示範作用。彼時很多西方國家都因此來找中國開展類似談判,後來締結的條約均是依照中加模式。

  中美互信在余振東案件中便已有體現。當時中美間談成的條件除了不判死刑、只判刑12年之外,中國還承諾,美方可以到監獄來訪問余振東。楊誠覺得「這是一個很有效的建立互信的方式」,「中加之間也可以考慮採用這樣的辦法。可以請加拿大使館官員過來看看」。

  楊誠介紹說,過去不少外國人看過中國監獄,如女子監獄、少年犯管教所等,這種參觀可以幫助互相了解情況。「因為不少人把中國的監獄講得殘暴得一塌糊塗,大多數人看過後印象還不錯」。

  不過,另一個問題便已浮現:貪官是否會專門選擇逃往有「死刑不引渡」條款的締約國,以免除死刑懲罰?「實際情況恰恰相反,他們會避開那裡,因為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訂,那麼,相互引渡就成了一種國際義務,他們就不敢去那裡了。」黃風笑道。

  遣返賴昌星的「酷刑風險」已近消除

  作者: 南方周末特約撰稿 楊誠

  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風險,中加兩國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問題上開展有效合作

  中加兩國需要加強司法合作,儘快解決逃犯遣返或引渡這一瓶頸問題。這方面,賴昌星案具有標誌意義。

  加拿大是第一個與中國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的國家,也是第一個提供政府專項資助在法律援助、法官培訓、刑事訴訟、辯護、檢察制度改革等重要領域中開展對華技術合作項目的西方國家。筆者所在的加拿大機構就是這些合作項目的執行者。

關於中加關係,普通中國人議論最多的不是經貿關係或其他問題,而是中國逃犯問題。其中,賴昌星知名度最高,在海外纏訟時間最長,也就具有前中國駐加大使梅平說的「象徵意義」。這無疑發出了一個十分錯誤的信息,使其他逃犯將加拿大視為庇護罪犯的天堂。

  即使在中國法律界,不少對加拿大的法制很有好感的人士,也因為賴昌星案而產生懷疑,質疑加拿大的法律制度是否 「過分偏袒」罪犯。有一次加拿大皇家騎警的主要官員來華警務交流,在10天的訪問期間竟被中方12次提問「賴昌星什麼時候回來」。而加拿大機構近十年來邀請的各級中國司法代表團,幾乎100%會在訪加期間提出同樣的問題。

  按梅平大使的說法,中國雖然不想將赴加拿大旅遊協議同賴昌星掛鉤,但是,如果賴昌星今天被遣返,旅遊協議明天就可以簽署。梅大使快人快語,足以說明逃犯問題的嚴重性和賴昌星案對中加關係的特殊影響。

  前妻回國有助加評估遣返風險

  加拿大移民部在2006年開始重新評估賴昌星回國的風險,至今不見有評估結論。此時,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卻突然決定回國。同賴昌星一樣,曾明娜也是被中國政府全球通緝的逃犯。她這次自願回國,如果確實像媒體說的那樣,受到「良好對待」,無疑將有助於移民部對賴昌星的回國做出評估結論,並化解法官的疑慮。這不僅有可能使賴昌星案出現轉機,而且可能有助於打破中加司法合作的僵局。

  曾明娜和賴昌星雖已離婚,但仍是同一案件的當事人。當年,她同賴昌星一起堅稱回國即使不被槍斃,也會被酷刑折磨而死。這次,曾明娜出人意料地突然決定攜女回國,足以證明她在內心深處並不擔心回國會遭受酷刑。

  加拿大是中國逃犯的主要滯留國。從加拿大遣返回中國的逃犯寥寥無幾,主要的障礙之一就在於加拿大法院對酷刑問題的擔憂。按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和加拿大法律的規定,加拿大對於已經在加拿大境內的人,即使確定其罪犯身份,斷定其不具備難民資格,如果認為他被驅逐出境到某國后可能受到酷刑,依然不得遣返或引渡。賴昌星一案拖延至今的法律上的主要原因正在於此。

  事實上,凡是從中國逃到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幾乎都會以此為理由要求庇護。在逃犯遣返問題上,酷刑已經成為比死刑更加難以解決的難題。從根本上說,必須在國內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有效預防酷刑問題。

  應該說,以酷刑為由決定不將涉嫌犯罪的人送去別國,並不是加拿大在執法上針對中國採取的特殊政策。加拿大在這一方面最著名的案例也不是賴昌星一案,而是剛剛了結的米赫·阿拉(Meher Arar)一案。2002年,應美國政府的要求,加拿大政府將被美國視為有恐怖分子嫌疑的敘裔工程師米赫·阿拉遣送到美國。美國進行審訊后將其遣送到敘利亞。2003年,米赫·阿拉回到加拿大,稱他在敘利亞被關押一年期間受到酷刑。這引起軒然大波。加拿大政府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對此案進行了為期兩年的調查,於2006年公布結論,認為政府,尤其是當年與美方配合行動的皇家騎警有過錯。當年,加拿大皇家騎警總監扎卡德利對阿拉公開道歉並在不久后被迫宣布辭職。2007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代表加拿大政府向阿拉道歉,並宣布提供高達1050萬加元的巨額賠償,此外,還提供100萬加元給阿拉,用於支付其聘請律師起訴加拿大政府的法律費用。在此同期,阿拉在美國起訴美國政府,卻遭到敗訴,並在2008年被駁回上訴。加拿大政府對美國在處理本案中的 「不當做法」提出外交抗議。此案在加拿大影響極大。它說明,即使對美國,加也採取了同一立場。

  逃犯遣送回國為何不判死刑

  筆者認為,從余振東等人被遣返回國后的情況看,中國政府的不判死刑的外交承諾是完全可信的。而且,曾明娜回國后受到的待遇也證明了這一點。

  至今,中國國內仍有不少人強烈質疑這種承諾的公正性,認為這樣做對在國內犯了相似罪行而被判死刑的人不公平,甚至認為這是給逃犯發了「免死金牌」,有鼓勵外逃之虞。問題是,如果中國沒有堵住外逃漏洞,罪犯一旦逃到另外一個國家,要將他送回來就成了中國與那個國家之間的國際問題。賴昌星在加拿大境內,要將他遣返回國首先需要符合加拿大法律的要求,而不可能直接套用中國法律。

  按照加拿大的判例法,保留死刑的國家要求加拿大引渡或遣返罪犯,即使與加拿大定有引渡條約,原則上也必須做出對被引渡罪犯不判死刑的承諾。理由在於,如果在未得到這種承諾時就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到外國,就會違反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正義」原則。

  實際上,中國的逃犯跑到加拿大並非是因為受到加拿大政府的邀請,而加拿大各界也很不希望看到加拿大成為外國逃犯的天堂。如果能有效化解死刑和酷刑等風險,中加兩國完全可以在遣返逃犯問題上開展有效合作。除了信守承諾並爭取簽訂引渡條約以外,中加之間還需要加強在司法和執法領域的溝通和相互了解。此外,由於法制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酷刑等問題也不會很快消失,中加為解決逃犯遣返問題還可以探討新的思路和做法。比如,筆者建議可以考慮按中美合作處理余振東一案的模式,對賴昌星回國的定罪量刑事宜進行協商。此外,還可以考慮邀請加拿大派代表旁聽中國法院對回國逃犯的審判,探訪在監獄或社區服刑的罪犯,並定期追蹤了解這些人及其家庭的情況,確保兌現承諾。

  總之,只要中加雙方有合作的誠意並尊重各自的法制和文化,就能找到妥善解決賴昌星等逃犯遣返這一難題的辦法。

4

主題

577

帖子

144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44
沙發
EPLO 發表於 2009-10-11 00:23 | 只看該作者
入籍就沒事了。應該引渡的都是中國公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

主題

577

帖子

144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44
3
EPLO 發表於 2009-10-11 00:26 | 只看該作者
等賴昌星回國后,再一起將他老婆抓起來也不晚。放長線釣大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0 08:4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