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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獲得簽證 輕鬆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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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貢獻的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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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宵 發表於 2004-1-16 10: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概 述
    L-1簽證,也稱公司轉讓簽證。是針對國際公司調派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有特別專有知識的人)到美國子公司工作所設的非移民簽證。被調派人員的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同時提出L-2簽證申請,作為家屬隨行人員一同前往美國。
    L-1和L-2簽證在有效期內均為多次往返的簽證,通常第一次為簽發一年有效期的簽證,一年後再延長簽發三年有效期的簽證,一直延續到第七年。
被派人員在美工作滿一年後,可以提出移民申請。此類申請被定為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不需向勞工局申請勞工卡,即可直接向美國移民歸化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L-1簽證現已成為中國公司(跨國公司)調派人員赴美的最佳方式的原因如下: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和公民而言,非移民投資簽證(E簽證)並不適合。通過小規模的餐館或洗衣店投資來獲取去美的長期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暫時不能享受的。至於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否能享受非移民投資簽證,尚要取決於美國對華政策的變化,尤其是中國政府對中國公民在美投資待遇的要求和中國統一大業的進展。
    L-1簽證成為目前中國公司赴美最有效和常用方式。

二、法律規定
1、 合格的公司關係
    只有那些完全符合美國移民法L-1簽證申請有關母公司、子公司和關聯企業規定的申請人,才可以申請L-1跨國公司派遣人員簽證。
2、 真實的雇傭關係
    申請人和僱主之間必須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僱主必須儘力提供相關文件。
3、 高層管理人員、經理和特殊知識人員
    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簽證申請前的3年中在外國母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時間。另外申請人必須受雇於或者已經受雇於母公司在美國的公司、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並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4、 隨行家屬
    特有L-1簽證的外國人,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獲得L-2簽證。申請人可以提供證明,證明申請人與L-1簽證持有人的家庭關係即可。家屬獲得L-2簽證后,可以作為隨行人員和L-1簽證特有者一同赴美,但不得在美國工作,但L-2簽證持有者可以進入學校學習。
5、 L-1簽證延期
    對於新設立的美國公司,申請人的L-1簽證的首次有效期為一年時間,所以,申請人必須在自己所特I-94入境卡上居留有效截止前大約90天,提出申請L-1簽證延期。
    由於L-1簽證的實用和方便性,它為世界各國的公司打開了赴美國做生意的方便之門,成為企業家們的新選擇。
此信息源於網路 僅代表原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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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家在哪裡 發表於 2005-9-26 09:14 | 只看該作者

關於L1

拿L2的人不可以工作啊?如果我拿L1出去,可以雇傭拿L2的我的愛人在我的公司工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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