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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7: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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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3-24 0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申17: 1-20】【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在申命記第十七章中記載了,摩西警誡以色列百姓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給神;凡拜偶像假神者必被治死;凡不聽從審判官之斷案者必被治死;最後是神對以色列民有關立王的指示。摩西首先說:【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殘疾」是指有瑕疵,亦即不完全,「惡病」是指身上有任何種類的惡疾。「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以色列人若把有殘缺、惡病的牛羊獻給神,就是不把神當作神,因此這是「神所憎惡的」。在新約恩典時代,信徒不再獻牛羊給神,而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如此全然的擺上,是我們愛神的回應,是神所喜悅的!【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是指以色列人居住在神所賜給他們的諸城中。「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就是拜偶像,這是神視為邪惡的事;「違背了祂的約」,即指違背了神的律法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別神」是指真神以外任何偶像假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就是去拜日、月、星辰等天上的萬象。「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是有人被傳說是在拜偶像,「細細地探聽」,是指不能根據傳聞,必須仔細查考。如果細細考查之後,發現「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可憎惡的事」,就是拜偶像的事。「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因拜偶像是非常嚴重的罪惡,所以必須治死那拜偶像的人。「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兩三個人的口」,為防止惡人的誣告。「作見證」是指在場目睹事件的證詞。「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就是要他在神、在人面前為自己見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不但是證人,眾民也要下手將他治死,從而可見,每個人都有責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就是將罪和罪人一同滅絕,這也使我們領會到神對拜偶像的罪是何等的深惡痛絕!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併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難斷的案件」是指非自己的能力所能判斷的複雜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就是要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去求問祭司利未人與當時的審判官,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去見祭司利未人,併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祭司利未人」,就是侍立在神面前的祭司。「審判官」,是指百姓在進入迦南地以後,在「各城」有各支派的「審判官」。「判語」就是下達判決。「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因審判官是照著神的判決,所以「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不可偏離左右」,就是不可擅自更改,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這表示祭司和審判官在判斷之前求問神,因此他們的斷案也就是神的斷案。「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人若傲慢自大,不把神借著人所指示的「判語」放在眼中,就是悖逆神所設立的權柄,此悖逆的罪惡,絕不能在應許之地存留,必須治死他們,將那惡從百姓中除掉。神公平、公正的斷案,「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這樣百姓就不再為所欲為,而是帶著敬畏神的心,謹慎自守,敬虔度日。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是指以色列人佔據並定居在迦南地以後,他們見到各國有王治理,也想立王。「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若說」表明,以色列人要「立王」並不是神所命定的,只是神所允許的。因神早已知道這是因為百姓厭棄神,不要神作他們的王(撒上8:7-8),但神還是允許他們的要求,所以神提前指示有關「立王」的條例。「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這說出以色列民立王的條件,就是「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這表示以色列的真正君王是神,屬世君王只是神的代言人,所以他們必須從「弟兄」中選立一人作王,而不可立外邦人為王。【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馬匹」連同馬車是軍事力量的象徵(出14:9)。「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因埃及盛產馬匹,所以君王不可為了加添馬匹而使百姓回埃及,從埃及進口馬匹。「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就是君王不可與外邦國家建立結親聯盟,以致偏離神。作為神的百姓的王,就要專心的執行神的旨意,引導神的子民活在神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權勢,更不是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這律法書」,是指摩西按照神的命令所傳授的誡命、律例、典章,代表神的旨意。君王登基時,要單獨「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平生誦讀」,就可以存記在心;「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這樣君王就不敢絲毫違背神的旨意。「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是指律法書上的全部內容。因君王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也帶頭「學習敬畏耶和華」、「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他就不會「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君王既是代替神執行權柄,他必須要明白神的心意和法則。因此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律法書的人,就沒有資格作王。同樣一個不肯花時間「平生誦讀」聖經的人,也沒有資格在教會裡事奉神。因為我們哪一天不讀聖經,哪一天就可能「心高氣傲,偏左偏右」,用自己的話來代替神的話、用自己的意思來代替神的意思,以致靈性死亡,沒有辦法讓神的權柄在自己的身上顯出。為此,願每一個事奉神的人,每一天都要讀聖經,要明白神的話語,同時也要忠心的遵行神的話語,這樣我們就能真正的事奉神,使我們的一生都走在蒙福的道路上!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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