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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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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25 23: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申12: 1-32】【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在申命命記第十二章中記載了,摩西告訴百姓所當遵行的律例與典章,就是要他們在進入迦南地后,要拆毀外邦人的祭壇和各種偶像;要在神所選擇的地方獻祭並吃所分得的祭物;在各城裡人都可吃各種產物和牲肉,但不可吃血;要分別為聖的祭物和祭肉分給利未人,並須在神面前吃;不可隨從外邦人的惡俗,或訪問他們的神。摩西首先說:【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摩西在此告訴以色列百姓,「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這是強調他們「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的重要性。雖然這些「律例典章」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所要「謹守遵行」的,但其中所包含的屬靈原則,對於今天的我們仍然有效,因為神的律法是超越時間的。【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事奉神的各地方」是指迦南七族敬拜偶像假神的廟宇和祭壇;「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拜偶像假神的人,一般都喜歡在山上或生長茂盛的叢林樹蔭下築壇,進行崇拜儀式。「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神命令以色列人要拆毀迦南人的祭壇,使他們不能獻祭;打碎柱像,就是摧毀那刻有一些符號或形像的石柱;焚燒木偶,就是燒毀那專拜生殖女神亞舍拉像的木柱;砍下偶像,就是徹底毀掉一切偶像。「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不可照他們那樣」,就是不可像拜偶像假神的人那樣,任意選定地點建築祭壇、任意獻祭物和祭牲、任意隨自己所喜歡的敬拜方式。因為以色列民敬拜的對象是耶和華,因此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后,神首先就要他們徹底除掉偶像,使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要被毀滅。

【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在曠野時期,會幕是中心。進迦南后,會幕先設在示羅(書18:1),這只是聖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臨時敬拜中心。但「立祂名的居所」,應設在神所選擇之地,這地就是耶路撒冷(王上8:16),所羅門王就在這城建造聖殿(代下3:1)。「求問」就是到聖所去敬拜神(摩5:5)。定居迦南地之後,以色列百姓要獻給神的所有祭物都必須在神所親自選定的地方才能獻上。「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馨香之氣上升,全部獻給神(利1:3);「平安祭」是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利3:1);「十分取一之物」是指十一奉獻,將神的物歸給祂為聖(利27:30);「舉祭」指將手中的祭物,垂直向上舉起,上下擺動,表示獻給神(利7:14)。「還願祭、甘心祭」都是屬於平安祭(利7:16)。「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神的面前」是指會幕,但只有祭司可以在聖處,就是會幕的院子吃(利6:26),其他的人只能在會幕外面附近吃。「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一般獻祭的人,可以享用還願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利7:16)。「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歡樂是因神賜福,而神賜福是因他們按照神的旨意行事。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但你們過了約旦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往往與神的心意相反,因此他們「將來不可這樣行」。「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所給你的產業」,「安息地」就是迦南應許之地。「但你們過了約但河,得以住在耶和華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又使你們太平,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安然居住」。這是指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后,沒有內亂外患。「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神之所以要以色列民把「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是為了叫他們與外邦偶像崇拜的風俗,嚴格的區分開來。「你們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表明利未人的城並非只有利未人居住。「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以色列人只可以在選定的耶路撒冷獻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樣,到處都是拜偶像假神的祭壇。「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那一支派」後來所選定的耶路撒冷是在猶大支派境內(詩78:68)。;「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神指定以色列人必須在祂選擇的地方「獻燔祭」,敬拜祂、事奉祂。

【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福分」,「神所賜你的福分」,在此是指神所賞賜的食物,特別是牲畜的肉。「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宰牲」不是指宰殺祭牲,而是指他們為要吃肉而宰殺牲畜。所以「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羚羊與鹿屬野味,並非用來獻祭,所以沒有禮儀上的限制。「只是不可吃血」,因為血中有生命,因此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利17:12),但可以「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五穀、新酒,和油」,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代表性食物。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用於守節分享的第二個十分之一(14:22-26)。「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這裡的祭物,頭生的和舉祭歸給祭司享用,一般的以色列人可享用還願祭和甘心祭的部分祭物,但不可帶回各別所住的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就是在會幕附近對著會幕吃。「你和兒女、仆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都可以吃」。這裡所列的祭物,有些是給利未人享用,有些是給獻祭的人和其家屬享用。「也要因你手所辦的,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歡樂」。「你手所辦的」,是指在神賜福之下勞力所得的成果。「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就是不可在享受神的賜福之餘,竟忘記了那無分無業的利未人,亦即不作十一奉獻。

【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耶和華你的神照祂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就是以色列人佔據迦南美地之時。「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因以色列人在進了迦南地后,神停止了嗎哪的供應,卻【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11:15),讓百姓有了更多的牛羊,也有了更多的吃肉機會,所以他們「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這是「神所賜你的福分」。「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是指有些支派所分得的產業之地距離耶路撒冷太遠,不方便隨時去那裡獻甘心祭。「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凈人不潔凈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心意堅定」就是不受外邦人的影響,以致動搖不吃血的決心。「不可將血與肉同吃」,就是在吃肉之前一定要放掉血。「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以色列人不吃血乃是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並且與蒙福有關。「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分別為聖的物」是指祭物和祭牲,特別是十一奉獻和初熟之物,分別出來歸給神為聖;「所選擇的地方」是指耶路撒冷的聖殿。「你的燔祭,連肉帶血,都要獻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獻燔祭時祭肉全都焚燒在祭壇上,血則倒在祭壇的周圍(利1:5)。「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你神的壇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平安祭的血要倒在祭壇的周圍(利3:8),搖的胸和舉的腿則歸給祭司(利7:34)。「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這說明以色列人「謹守聽從」,神「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是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可以永遠享福」的依據。

【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因神使迦南地的人「驚恐懼怕」,以致無法抵抗以色列人(11:25),所以他們就能輕易地殺滅他們並佔據他們的地。「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他們的惡俗」,就是拜偶像假神的邪惡風俗,所以「陷入網羅」就是被神厭棄。「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訪問」是指去向拜偶像假神的人求問。「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就是要他們不可學習迦南人敬拜偶像假神的方式,照樣來敬拜耶和華真神。「所憎嫌所恨惡」就是厭惡至極。「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神所最厭惡的事就是,在神之外另有所崇拜的對象;在崇拜禮儀中殺害自己的兒女獻給偶像假神,這些都是邪惡的事。【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我所吩咐的」是指摩西根據神的命令所傳達的話。「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就是不可按照私意增加或減少。為此,願我們今天對神所吩咐的話,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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