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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綠卡擁有者不能離境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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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USCIS)今天宣布了一項新規定,入籍申請人如果在5年的居住期內離境超過半年就需要從新計算。以前,入籍申請人通常須在拿到綠卡成為美國或合法永久居民(LPR)后連續居住至少5年才能提交入籍申請(居住必須持續到申請人入籍)。全部在美國的時間加起來是五年就夠。根據法律規定,在這5年中,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法定期有可能中斷連續性居留的規定。

綠卡

現在,移民局提高了對入籍申請人的要求。新規定說明,在法定期間如果申請人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時間,必須克服以下假設:連續性居住證已被打破,申請人不再符合入籍條件。而且,移民局決定那些破壞連續性居住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從新建立一個新的連續居住期;該期間的必要時長取決於申請人尋求入籍的基礎。這也是說,一旦你離境超過半年,就只可以從你再進來美國當天開始從新計算5年,而之前所有的日子都不計算了。

離境

很多綠卡持有者都把綠卡當成信用卡一樣,想來美國就刷一刷綠卡,為了同時保持中國的國籍,就僅僅在美國待6個月,然後就馬上回國。這樣移民局會懷疑你想留在美國的決心,所以有可能拒絕你的公民申請。而川普上任以來,已經加強了對移民的審查,很多綠卡持有者在入境時被海關刁難,甚至綠卡被沒收。所以,新規定不但影響到入籍申請人,也將影響到綠卡持有者。

過海關

如果你有緊急的情況需要離境超過半年,但也不想影響你的入籍機會,就需要找個專業的律師幫你保護綠卡。現在申請入籍越來越嚴了。王律師在移民和刑事方面已經有十幾年的經驗了。如果你是綠卡持有者或入籍申請人,不要遲疑,儘快來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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