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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27)第一章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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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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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31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註釋:

  24.所以神任憑他們 不敬虔是一種隱藏的惡,為了推翻所有的口實與反論,保羅以更清楚的言論指示給他們,他們是不能逃避的,一定受公正的定罪。因為這就是不敬虔的結果,是神忿怒彰顯的證據。如果主的忿怒總是公正的,那麼他們所以被定罪乃是因為他們有被定罪的資格。保羅藉此證明人的背道與變節,因為主果真刑罰那些遠離神之仁慈的人,神就任憑他們奔走各種滅亡的道路。保羅把他們現在所犯的罪惡與以前他所攻擊他們的不虔來對比,就說明他們要因神公義的審判而受刑罰,因為再沒有任何事比我們的榮譽更寶貴的,把羞辱引到自己身上,這是最瞎眼不過的;若羞辱神的尊嚴,當受適切的刑罰乃意中之事。此事保羅於本章之末再加討論;他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討論此題,因這需要多方的例證。
  簡言之,他向我們所證明的是:人向神的忘恩負義是無可推委的。因為神的忿怒向他們彰顯,已有明證。假如神的尊嚴不受到觸犯而向他們發怒,他們決不會把自己陷入野獸般的私慾不潔中,以致寡廉鮮恥。當受咒詛的惡意既然到處皆是,所以保羅結論說神報復的證據在他們中間昭然若揭。神所發的忿怒向來不是毫無理由的,不公義的,總是在正義的範圍之內,所以保羅於此暗示滅亡要臨到所有的人。
  至於神用什麼方式把人棄交在罪惡中,這個複雜而困難的問題不需要在此討論。神不但許可人墮落罪中,還准許他們這樣作;而且祂也借公正的審判來處理安排一切的事,以致他們由自己的私慾和魔鬼的引誘被導入瘋狂的愚昧中。所以保羅根據聖經通常用法引用了任憑二字。這兩個字的意思被人曲解,他們以為我們由於神的許可而被引入罪中;就如撒旦是神忿怒的使者,又好像是劊子手,祂身披武裝來執行審判者的命令。但神並非是這樣的殘忍,我們也不是如此無辜,正如保羅清楚指示的,我們若不是該受刑罰,我們就不能被交在祂大能的手中。我們在此只能找出一個例外:神決不是犯罪的原因,犯罪之根是永遠在罪人自身。由以下的經文就看出這是絕對真實的,"以色列啊,你毀滅了你自己(自取敗壞),但惟在我裡面才是你的救援"(直譯自R. Young's Translation)(何十三9)。
  保羅借著把人心裡的惡欲與不潔結合起來,間接地叫我們明白,若當我們的心任其自由的時候,能產生何等的結果!彼此(又譯為"在他們中間")二字的表詞是非常有力的;因為印刻在我們身體上的污穢、羞辱的痕記,是深而不可消除的。這件事意義是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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