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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燔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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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19 0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獻燔祭的條例>

讀經【利1: 3-17】【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在利未記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神籍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獻燔祭的條例,就是神對以色列人獻燔祭的要求和其中所流露出來的心意。燔祭是獻給神的供物,表達的是人向神甘心樂意的奉獻和渴慕親近神,以及祈求神赦罪。【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這是以獻牛為燔祭,獻祭的人牽祭牲到會幕門口,表示自己甘心樂意的獻這祭給神,也是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這是人親近神的途徑。但神對人所獻的祭物之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人所獻的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就是所獻的祭牲是把自己最好的獻給神,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我們若把次好的、不要的物品送給神,就是【藐視】神的名(瑪1:7),神不但不接納,反而宣告【這人是可咒詛的】(瑪1:14)。「燔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牛」,預表【基督借著永遠的靈, 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來9:14)。「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神不但悅納所獻的祭,也悅納獻祭的人。獻燔祭的人「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為他贖罪」不是為了贖具體的罪,而是因著燔祭牲的「蒙悅納」,在神面前「遮蓋」了人的罪性。

我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1:21),但現在神借著【更美的祭物】基督,叫我們能與神和好。「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為了除罪人必須獻牲畜為供物,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獻燔祭的人又「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就是把祭牲宰了。「亞倫子孫」是神特別膏立的祭司,他們的工作就是替百姓在神面前獻祭,並「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就是把祭牲的血獻在神面前,使獻祭的人在神面前得到饒恕,若不把血獻在神面前,罪就不能得到神的饒恕,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這血象徵了基督將生命傾倒在神面前,使我們能【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燔祭要剝皮,但是剝下的皮並不獻在祭壇上,乃是歸給祭司(7:8)。「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這樣才能完全敞開,比較容易燒成灰燼。「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燔祭」是將整個祭物放在祭壇上經過火燒,全部獻給神,預表基督完整無保留的獻給神。「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用水清洗內臟與腿,使所獻上的祭物潔凈。「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馨香的火祭」,就是祭司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不僅是燒了,而且把裡面的香味燒出來,變成馨香之氣上升,蒙神悅納。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成就了十字架上的完全的救恩。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這是以獻「綿羊或山羊」為燔祭,這和獻公牛為燔祭是一樣,供物的種類是看獻祭者的家境而定,富者可獻牛,中等家庭可獻羊,但神對獻羊的要求也是「沒有殘疾的」。「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宰牲的地點是在壇的北邊,就是「在耶和華面前」。【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臟物除掉(「臟物」或作「翎毛」),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這是以獻「鳥」為燔祭」,神允許那些貧窮的人可以把鳥燒於祭壇上,表示神並不輕看貧窮者的小小奉獻。獻鳥時當除去「嗉子和臟物」,這表示要以清潔的心靈來事奉神。「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斑鳩和雛鴿都能夠成為馨香的火祭,這表示凡樂意捐獻的,都能成為極美的馨香之祭,得蒙神的悅納。燔祭可以用公牛、公羊、斑鳩或雛鴿,但共同之處是要流它們的血,然後完全的焚燒歸給神。所以「燔祭」,又叫「馨香的火祭」,是把整個祭牲「一切全燒在壇上」獻給神。「燔祭」的功用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預表因著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神】(弗5:2),使蒙神揀選的罪人能在神面前「蒙悅納」。人要事奉神,與神相交,首先要解決的是罪的問題,所以利未記從獻祭贖罪開始。「燔祭」是對一般性的罪所付上的代價,必須是甘心自願的,是向神完全的獻身,預表了無罪的耶穌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所獻上的。神賜下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成了挽回祭,使我借著祂可以與禰和好。羅馬書3:25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因此基督所成功的救恩,我們的罪完全被赦免了,利未記中提到的五種獻祭的條例都不再需要了,這是神極大的恩典!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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