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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論語十六季氏14季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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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12 08: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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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季君說
解析:《論語》十六、季氏之、——
(十四)、季君說——邦(領地)君(主)之妻(qì娶妻),君稱之曰夫(服務)人,夫人自稱曰小(低微,下等)童(奴才);邦人稱之曰君夫(服侍)人,稱諸(各個)異(劃分)邦曰寡(減少)小君;異邦人稱之亦(奕:有次序)曰君夫人。

即邦域私家領主以買賣婚姻之形式娶妻,那主子稱說其妻乃叫作人權服務於主權,那主權化名為夫權且大過於人權乃自然有丈夫稱謂其妻子而叫作低微下等之奴才;邦域私地之民人百姓稱呼官員乃叫作服侍主子之賤人,且稱呼那邦屬領地各個行政區域劃分之層級單位許可權乃叫作主權自上而下呈階梯樣式之逐步減少或縮小;邦域行政區劃底層之民人百姓稱頌其頭上之直接管理者保長或甲長乃依照王法等級之次序而叫作被賤人所服侍之主子。

主奴關係僅限於實權之直接管理而致使間接之主權無效且證明等級履制之虛偽。
人文基因乃君主立憲之廣義貫通於公侯伯子男各等次盟主之紳士爵位。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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