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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移民局律師控訴我政治庇護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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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3-4-25 0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題: 2008年,我在洛杉磯申請政治庇護,移民法庭最終拒絕我的申請。隨後我搬到了舊金山。2011年,我跟丈夫(美國公民)結婚。2013年1月,I-130親屬移民批准了。我於是向法庭和移民局遞交了I-485調整身份。2013年4月開庭的時候,我的律師打算撤銷政治庇護的申請,用已經批准的I-130親屬移民調整身份。但是移民局的律師拒絕我用親屬移民調整身份,她向法官要求對我的政治庇護案作出判決,因為她認為我在政治庇護案件中有欺詐行為。最終,他們確定了兩年後第二次上法庭的時間。我的問題是:
1.        為什麼移民局律師會認為我有欺詐行為?基於什麼原因?移民局律師需要一定的證據證明嗎?
2.        申請政治庇護時,我有兩個證據,一是自己從醫院開的證明,另一個是我公婆的證明 (我不知道她怎麼拿到的,我也沒有要求她作假)。如果我公婆開的證明是有欺詐的,我需要負責任嗎?

答: 如果移民局相信你有移民欺詐行為(簽證申請或者是政治庇護申請),你不能以任何移民請求調整身份,除非你符合豁免的條件。你的律師應該給你解釋為什麼移民局律師反對你親屬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你的律師要對你案件考慮周全,做出決定,或者繼續政治庇護的申請,或者調整身份(需要申請豁免)。
如果你律師沒有或者不能夠向你清楚的解釋你的案子的現狀和將來的發展,你可以向其他有豐富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一下。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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