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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嬰與田蚡(6)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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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ixing 發表於 2009-7-9 07: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漢宮廷故事9:6

西漢宮廷故事


李西興

1995年初稿於中國陝西西安

2009年修訂於紐西蘭奧克蘭


第九篇  竇嬰與田蚡





(六)竇嬰蒙冤屈死渭城  田蚡病亡免遭族滅   
漢武帝迫於母命,派御史根據案卷指責竇嬰。說他為灌夫的辯解,說的許多話與事實不符。然後把他拘禁在宗人府問罪。漢景帝臨終時,曾經親授竇嬰遺詔,說「如有不便之事,可以當面向皇上陳情」。現在竇嬰被拘禁,灌夫也要被處以滅族之罪,事態日益嚴峻。而公卿大臣們,誰也不敢再向皇上說明這件事。竇嬰就讓他的侄子上書,懇請皇上召見。奏本呈進宮中,經查皇家存檔,沒有找見景帝這份遺詔的副本。這份詔書存在竇嬰家,上面只有竇嬰的家丞印封。有關朝臣就彈劾竇嬰偽造先帝詔書,應當處以棄市(斬首示眾)之罪。元光四年(公元前131)十月,灌夫家族全被處死。竇嬰過了很長時間,才知道自己被彈劾的事,非常憤怒。他因此而病患中風,就準備絕食自殺。後來聽說,皇上沒有想殺他的意思,又恢復飲食,接受治療。正當朝廷議定竇嬰不該處死時,又傳出流言蜚語,說竇嬰惡言誹謗皇上。所以竇嬰十二月底被處死在渭城(即秦都咸陽故城,在長安西北,渭水北岸)。
【筆者按:江奇濤編劇,胡玫導演的《漢武大帝》電視連續劇中描述,漢景帝病重,命太子劉徹監國。病中招見竇嬰,命他扶助太子,賜他一件密詔(第十七集)。到竇嬰被關押,講出景帝留有免死密詔,令劉徹震驚。劉徹親自去尚書房查檔,發現密詔已失蹤。原來是王太后和田蚡盜出密詔,予以燒毀(第三十七集)。因檔案已失,竇嬰以偽造聖旨罪被誅滅九族(第三十八集)。王先謙【漢書補註】引沈欽韓曰:《玉海》六十一,唐故事中書舍人掌詔誥,皆寫兩本,一為底,一為宣。《崇文總目》有「宣底」八卷。案沈括《筆談》,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如今之聖語簿也。此蓋常行事目,皆然,不獨唐也。況大行遺詔,豈有無副而獨藏私家者?此主者畏蚡,而助成其罪也(中華書局1983年影印本版)。因此,《漢武大帝》電視劇把竇嬰所受景帝密詔副本失蹤之謎,解讀為「王太后和田蚡盜出密詔,予以燒毀」,是差強人意的。日本漢學家瀧川資言引證《通鑒考異》云:「案漢制常以立春下寬大詔書。蚡恐魏其得釋,故以十二月晦殺之。」(《史記會注考證附校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可見,田蚡陷害竇嬰致死,是史家之共識。西漢時期的皇位繼承之際,伴隨而來的就是外戚集團的興衰輪替。武帝繼位,其祖母太皇太后竇氏尚有餘威。老太太能一舉而罷免朝廷三公(丞相竇嬰、太尉田蚡、御史大夫趙綰)就是明證。竇太後去世后,竇氏遂衰。然而,竇嬰不甘寂寞,加上灌夫好酒惹事,和田蚡以及其背後的王太后發生嚴重衝突。最後造成竇嬰的冤死,竇氏外戚集團因此而消亡。】
    次年春天,田蚡生病,渾身疼痛的好像被人擊打似的。他精神上也有些失常,不停地大喊「認錯請罪」。皇上派能看見鬼的人來觀察,回來彙報說:「魏其侯與灌夫共守在床頭,用棘條抽打,要殺死丞相。」田蚡竟然因此而病死。
後來,淮南王劉安謀反之事被發覺。案情竟然牽連到田蚡。武帝初年,劉安進京朝見。時任太尉的田到霸上迎接,對劉安說:「皇上沒有太子。大王最為賢明,又是高祖皇帝的孫子。一旦皇帝去世,不立大王為帝,還能立誰呢?」淮南王大喜,厚贈田蚡金錢財物。武帝在竇嬰和灌夫的案子上,並不認為田蚡占理。只不過是難違太后之命,才使這件外戚互相爭鬥的案子,做出不公正的判決。當聽說淮南王謀反案,獄辭涉及到田蚡當年接受淮南王賄金,並說過不當的話時,武帝嘆息道:「假使武安侯還活著,也該處滅族之罪了。」

[注]按《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事載「元光四年春」。【集解】徐廣曰:「疑此當是三年也。其說在後。」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說:「當作二年。」
「悉論灌夫及家屬」,事載「五年十月」。【集解】徐廣曰:「疑非五年,亦非十月。」【索隱】徐氏云:「疑非者,案《武紀》四年三月蚡薨。竇嬰死在前。今雲五年,故疑非也。」【正義】《漢書》云:元光四年冬,魏其侯嬰有罪棄巿。春三月乙卯,丞相蚡薨。按:五年者,誤也。
「論(魏其)棄市渭城」,事載「十二月晦」。
清梁玉繩《史記志疑》說:「竇嬰、灌夫、田蚡之死在元光三年。夫以十月族,嬰以十二月棄市,蚡以三月卒。」
其春,武安侯病。【正義】其春,即四年春也。元光四年十月,灌夫棄巿。十二月末,魏其棄巿。至三月乙卯,田蚡薨。則三人死同在一年明矣。漢以十月為歲首故也。秦楚之際表雲,[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端月,二月,三月,至九為終。周建子為正月,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二月,正月為三月,二月為四月,至十月為歲終。漢初至武帝太初以前,並依秦法。以後改用夏正月,至今不改。
筆者根據【史記正義】的解釋,把竇嬰、灌夫與田蚡之間的焦點爭鬥,列在元光三年至元光四年。中國古代採用傳統的農曆(即陰曆)曆法。雖然夏商周三代和秦漢的歲首月份,各有所不同,但是月份序列和春夏秋冬並無變化。即一至三月為春,四至六月為夏,七至九月為秋,十至十二月為冬。西漢武帝太初以前,沿用秦曆法,以每年陰曆十月為歲首,則每年的季節序列則為冬、春、夏、秋。今天我們講述歷史故事,往往只能註明歷史上的某年相當於公曆的某年,而月份(特別是冬季的月份)就很難一一對應註明了。不過中國的農曆月份往往比公曆晚上一兩個月。則元光四年十月有可能為公曆前一年(公元前132)的年末,元光四年十二月有可能是公元前131年年初。春夏秋三季的所屬年份,一般是沒有誤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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