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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以100令吉賄賂交警 新加坡商人監一天罰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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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unner69 發表於 2010-8-19 1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山訊)一名61歲的新加坡華裔商人被控試圖以100令吉賄賂武吉安曼一名交警,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和入獄一天。
據《南洋商報》報道,被告王培全(譯音)家住後港。他昨早在在新山第三地庭(刑事)面控。
他被指於今年5月30日傍晚5時,在馬新第二通道位於五間店的大道收費站,以135公里的時速超速駕駛被取締,之後企圖以100令吉賄賂來自武吉安曼警察總部的交警莫哈末哈菲,作為後者不對他採取行動的條件。
被告的律師斯里打南說,被告事發時是為了省時而超速,他沒有前科,而且願意認罪,並已對本身的行為感到後悔,承諾今後不再重犯。
他引述被告的醫藥報告說,快滿62歲的被告有腎臟病和糖尿病,健康狀況不適合入獄,希望法庭從輕發落,給予象徵性懲罰。
本案主控官即副檢察官阿都卡巴說,被告企圖賄賂警員的行為應受到制裁,以警惕公眾和公務員,因為這種行賄行為便是促使公務員罔顧操守,犯下貪污罪的因素。
法官莎拉瓦蒂下判時說,被告如果沒繳清罰款,可被監禁6個月。被告較后表示願意繳付罰款。被告在2009年馬國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條文下被提控,可判入獄達20年或罰款不少過賄金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身穿白襯衫的被告昨日由兩名親友陪同上庭,他被庭警押離法庭時,親友走在前面「護駕」,助被告低頭躲避攝影記者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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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眼前 發表於 2010-8-19 22:07 | 只看該作者
夠讓人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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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hh 發表於 2010-8-20 08:48 | 只看該作者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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