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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釋義(馬有藻)--(一)歷史序幕:從猶大至巴比倫(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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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10-4-29 2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十七本大小先知書中,有關神將來在地上建立彌賽亞國度的預言,沒有一本書卷在資料上勝過但以理書。雖然其它先知書不缺這方面的預告,但在年期時代發展的細節上,但以理書出類拔萃,遠超同儕,舉凡有關預告彌賽亞國度建立前列邦國在末世發展的準確性,此書實是無與倫比的。


我們就從但以理書的預言,來看看,在過去的歷史中,哪些已經應驗了?
哪些是將來要發生的,好嗎?


為了系統的理解,我就轉貼 但以理的解經書在這裡。
這是第一章,是一個引子,我就一次全部轉貼在這裡。大家有什麽問題,我們一起討論。


祝福各位朋友。
-------


 [url=]I、序言[/url] 

    但以理起首下筆時,回顧多年前國家如何敗亡,自己如何被帶到巴比倫去,這次離鄉別井的經歷在他的回憶中永不能忘懷。那次家破人亡的慘劇還歷歷如繪的盤旋在腦中,下筆時的傷感定必由衷的湧上來。

   「但」書第1章亦可說是全書的楔子、引言,作者將自己的身世、「蒙召」,及神如何思待他,「初到貴境」時堅定的見證,借文字存記下來,勖勉下一輩事奉神的人。



 [url=]II、歷史背景(1:1,2)[/url] 

1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到耶路撒冷,將城圍困。 
2主將猶大王約雅敬,並神殿中器皿的幾分交付他手,他就把這器皿帶到示拿地,收入他神的廟裡,放在他神的廟中。

  以色列人多次破壞神的律法,又不遵行神的誡命,不聽從先知的勸諫,所以神的怒氣向他們發作,借巴比倫人的手管教他的子民。

  總括說來,以色列人犯了三大罪行:

(1)破壞了神的律法和與他所立的約(賽24:1-6)
(2)沒有遵守安息日及安息年(代下36:21;耶34:12-22);
(3)崇拜偶像(耶7:24-8:3;44:20-23)━━以致神將他們交付在外邦人手中(參王下17:7-23;代下36:11-21)這是應驗多年前借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誓言(參申30章)。

  那是猶大國第十七任王約雅敬在位的時候,這位王二十五歲登基,作風與先前各祖王一般,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王下23:36,37),其祖父約西亞本是愛神之君王,在他治理下全國實曾有大復興(王下 23:25),只可惜他在主前609年,意圖阻止埃及與亞述余軍結盟反擊巴比倫 .(巴比倫於主前612年滅亞述),率軍至伯拉河北的哈蘭,滿以為此舉必使巴比倫歡悅, 在兩軍交鋒時,約西亞在疆場陣亡(608B.C.)
  
  後來巴比倫大敗亞埃聯軍。此後亞述漸弱,潰不成軍,埃及在各大小戰爭上亦非巴比倫敵手(609-605B.C.),故??伏不動,至主前605年,巴比倫向埃及挑釁。 兩強在敘利亞之迦基米施(Carchemish)大戰(耶46:2-24),埃及慘敗,再不能抬起頭來,直至主前525年波斯王古列之子甘拜斯之時;若非此時巴比倫大元帥尼布甲尼撒忽聞父王尼布波拉撒駕崩巴京之消息(主前605年8月),他必須趕回巴國繼承王位(主前605年9月),他定會追逐埃及軍至埃京,直搗黃龍,至殲滅埃及才罷手。 
  
  約西亞死後,其子約哈斯繼位三月即遭埃及(其軍隊殺死約西亞)鎖禁於利比拉,不許他回耶京,又另立約西亞另一兒子約雅敬(約哈斯的長兄)為傀儡王(此人是親埃分子),又強迫他答應年年進貢規定之金銀財物,才讓猶大苟延殘喘下去(王上23:31-35)。
  
  約雅敬在位三年就背叛巴比倫,滿以為他所親的埃及必幫助他成功(王下 24:1)。 巴比倫遂打擊其先頭部隊,圍攻耶路撒冷(王下24:2-25),是時為主前605年。那年初,巴比倫與埃及在迦基米施及哈瑪囗大戰交鋒,埃及頻頻敗北,此時巴比倫王(「王」字為預寫法,prolepsis)尼布甲尼撒乍聽父王突然逝世之噩耗,遂班師返上路回國繼位。不智的約雅敬此時以為時機難得,遂突發「政變」,向巴比倫進軍,結果巴比倫回頭圍城迫降,輕而易舉將一批人帶走,並將聖殿貴重的器皿「順手牽羊」帶回, 放在自己的國神(Marduk)廟中,以示自己國家的神帶給他們勝利,及國家的神是遠勝其它諸神。
  


 [url=]III、被揀選的猶大少年(1:3-7) 〗[/url]

  A、巴比倫王的安排(1:3-5)
  
3王吩咐太監長亞施毗拿,從以色列人的宗室和貴胄中,帶進幾個人來,

4就是年少沒有殘疾,相貌俊美,通達各樣學問,知識聰明俱備,足能侍立在王宮裡的,要教他們迦勒底文字言語。 
5王派定將自己所用的膳,和所飲的酒,每日賜他們一分,養他們三年,滿了三年,好叫他們在王面前侍立。
  
  按巴比倫史書記載,尼布甲尼撒是一個睿智的君王他是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及建築家。他知道最上好管理傀儡國的政策,就是用當地人代他治理(這亦是世上各國的手腕,如中國清初大量器用漢人輔政),於是在那次(605B.C.)圍攻耶京時,一批猶大少年精銳、貴胄被帶走。

 
  
  B、猶大少年的名字(1:6,7)
  
6他們中間有猶大族的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

7太監長給他們起名,稱但以理為伯提沙撒,稱哈拿尼雅為沙得拉,稱米沙利為米煞,稱亞撒利雅為亞伯尼歌。
  
  在這受三年集訓的青年人中有四名較為傑出的,就是但以理與其三友。此時太監長將其猶大名字更換為巴比倫姓名,目的淺而易見,這亦是尼布甲尼撒用心之一;因為猶大敬虔者往往借用名字表達自己對神的信念、感恩,或對國家的期望。現今巴王將他們的名字改為巴比倫姓名,這樣日子久了,他們逐漸就忘記自己原來屬神的身分。Moses Stuart解說:按當時文化,將姓名改換表示新生活的開始。 
  
  
  2。「哈拿尼雅」意「耶和華是恩慈的」改為「沙得拉」意「得拉的命令」;「得拉」是巴比倫的月神。
  
  3。「米沙利」意「神是誰」的新名為「米煞」,意「煞是誰],此名意即「得拉是誰」。
  
  4。「亞撒利雅」意「神必幫助」現作「亞伯尼歌」,意「尼歌之仆」,「尼歌」是巴比倫神巴力之子。
  


 [url=]IV、被恩待的猶大少年(1:8-20) 〗[/url]

  A、猶大少年的立志(1:8-13)
  
8但以理卻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飲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監長容他不玷污自己。 

9神使但以理在太監長眼前蒙恩惠,受憐憫,
10太監長對但以理說:「我懼怕我主我王,他已經派定你們的飲食,倘若他見你們的面貌,比你們同歲的少年人肌瘦,怎麼好呢?這樣你們就使我的頭在王那裡難保」。 
11但以理對太監長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的委辦說: 
12「求你試試僕人們十天,給我們素菜吃,白水喝, 
13然後看看我們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你所看的待僕人罷」。
    
  但以理此時深確洞悉巴比倫王的陰謀,借著王的飲食使自己受玷污,喪失屬神的見證,於是立志決不服從(1:8)。約瑟夫記述在瑪喀比時代,甚多敬虔的猶太人逃避安提奧古四世褻瀆性之迫害,躲在山洞藏身,願以草根為糧,也不願吃拜祭偶像的肉類,玷污自己。聖經雖無解釋為何這些食物會「玷污」(ga'al可指宗教禮儀上的玷污,即屬靈上的污穢,參太15:11)但以理,但從他的「決志」(直意「印在心中」)不肯屈服,可知此中大有問題,可能食物非按律法的規條而預備的(如不潔凈之肉類,參出34:15)。再且,據巴比倫王宮的(百姓的不盡同)風俗,食物必先獻給他們的神,人才取用。
  
  新約時保羅亦教訓哥林多信徒如何應付獻給偶像的食物(林前10:20-22)。L.J. Wood解釋:領受曾獻給偶像的食物,就等於贊同偶像的真實與存在,但以理與三友若吃食物在實質上便與徒5:21的準則無異。 再者,這些食物中必有從不潔凈的類別來(參利11章),所以但以理堅決不肯接受。
  
  但以理要求太監長「容准」(原文「試」字nasah意「檢驗」,是強烈式[piel]動詞,表示真試驗一番)。 他不用王的飲食,亦因他深識自己國家淪亡是因沒有遵守神的律法,若他同犯此罪,他與先人受責而淪亡有何分別!故他立志以遵行神的吩咐為人生準則,不計算後果。他的果敢勇氣必秉承自敬虔父母之教導(參申六6,7),亦知道「人活著非單靠食物」(申八3)。太監長以但以理此決定叫他「人頭難保」(1:10),可見他執司極重要的職務,但以理見太監長在執行王的吩咐上著實有困難,雖然太監長蒙神帶領,對但以理等人予以寬待(1:9),但以理獻計先試十日,以後果如何才決定下一步怎樣行(1:11-13),但以理的智慧在這意見上顯得突出,他不叫「委辦」為難,亦顯出他對神的信心。
  
  B、猶大少年的蒙恩(1:14-20)
  
14委辦便允准他們這件事,試看他們十天。 

15過了十天,見他們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 
16於是委辦撤去派他們用的膳,飲的酒,給他們素菜吃。
17這四個少年人,神在各樣文字學問上(「學問」原文作「智慧」),賜給他們聰明知識。但以理又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
18尼布甲尼撒王預定帶進少年人來的日期滿了,太監長就把他們帶到王面前。 
19王與他們談論,見少年人中,無一人能比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亞撒利雅,所以留他們在王面前侍立。
20王考問他們一切事,就見他們的智慧聰明,比通國的術士,和用法術的,勝過十倍。
  
  1.十天的試驗(1:14-16)
  
  十天過後,他們的身體遠勝其它妥協了的猶大少年,這是神特殊的眷顧,不一定是超越常規的神跡,但以理所行只是活出多年前神訂立給後人的一個原則:「凡尊敬我的,我也尊重他」(撒上 2:30)。
  
  2.三年的栽培(1:17-20)
  
  a、各樣的訓練(1:17)
  
  三年的「學業」使他們在「文字學問上」獲得「聰明知識」。「文字學問」包括各樣的文學與科學的科目;「聰明」指應對與判別是非的能力,「知識」指存在心中那些明白了的學識。此外,但以理本身「又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異象和夢兆」乃神啟示其計劃給世人的媒介。換言之,但以理蒙選召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器皿,是以但以理書內記載頗多惟本書特有的末世啟示。 
  
  b、考問的時候(1:18-20)
  
  學習結束,巴比倫王約見所有受訓的猶大少年,在談論間,王發現但以理與其三友在「文字學問」、「聰明知識」上不但遠超各同窗(參詩119:98-100),連自己本國的術士及用法術的人,也不及他們,委實驚詫無比。尼布甲尼撒本是一名極聰明睿智的人才,他的詫異就顯出但以理與三友的成就及神的殊恩。
  


 [url=]V、歷史附錄(1:21)[/url] 

   21到古列王元年,但以理還在。
  
  第一章是但以理書的序言,以歷史年代作始,以歷史年代作結。這篇序言介紹下文論但以理與其三友如何經歷神各樣神跡性的保守與使用;固然是神的恩典,亦由於但以理等立志不變,永跟從神之故。
  
  此節附錄與10:1之「「古列三年」並無如批判家稱前後矛盾,這裡只是顯出到古列王開始為王時(巴比倫易手給波斯),作者還在神的保守下事奉他。 
  
  古列元年是主前538年,此人在主前559年繼承父位,主前550年吞併瑪代,主前538年4月接管巴比倫,所以「元年」是從他掌管巴比倫開始計,因那時他才與猶大人作首次接觸,拉上關係。(注29)「三年」是主前536至535年(10:1),那年約五萬猶大人由波斯浩浩蕩蕩歸回祖居的時候,若作者在主前605年被擄,他在巴比倫及波斯兩國朝內度過了七十一年(被擄年日)。根據巴比倫的教育組織,他們多供給十四歲時突出的孩童各種特別的訓練,叫他們將來成為國家楝梁。 這可能指出但以理等人被擄時約是十四歲的孩童,如今在全書撰著完成時,他已是約八十四歲以上的老壯士了。
  
  按拉1:1記,古列王元年(538B.C.)便下詔恩准以色列民歸回祖家,從出令至受令,集合至整裝待發,長途跋涉至腳踏家園,那已是古列三年之時了(10:1),相信但以理在書就1:21及10:1節時亦不勝唏噓!
  
  總括之,第一章開始述巴比倫的威武勝利,結束記巴比倫的敗亡;起始記以色列初次亡國,結束時記以色列初次歸回故鄉,故本章可包括以色列被擄七十年的衰興,背後引證神的信實、恩慈、公義,叫讀者永不忘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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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4-30 01:12 | 只看該作者
(1)破壞了神的律法和與他所立的約(賽24:1-6)
(2)沒有遵守安息日及安息年(代下36:21;耶34:12-22);
這兩條每個基督徒都犯. 而且是明知故犯. 吃豬肉,不蒙頭,.......星期日工作.........
.
這樣的基督徒根本就是以色列神的敵人.[本話題由 hellman 於 2010-04-30 01:12: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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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1:18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1)破壞了神的律法和與他所立的約(賽24:1-6)
(2)沒有遵守安息日及安息年(代下36:21;耶34:12-22);
這兩條每個基督徒都犯. 而且是明知故犯. 吃豬肉,不蒙頭,....

好問題。
你是真的不明白答案,還是明知故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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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4-30 01:55 | 只看該作者
對你們的答案不滿意.
基督徒們不用遵守律法,卻享受比猶太人好的待遇-上天堂.
猶太人遵守律法確要下地獄. 還不是自己給自己定義好事情!
好事都讓基督徒們灘上,壞事都讓別人擔著.
看你們還敢不敢來我們教會奉獻.
基督教大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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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2:11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對你們的答案不滿意.
基督徒們不用遵守律法,卻享受比猶太人好的待遇-上天堂.
猶太人遵守律法確要下地獄. 還不是自己給自己定義好事情!
好事都讓基督徒們灘上,
1)基督徒們不用遵守律法
(這是誰告訴你的啊?),
(聖經的教導,你們信摩西,就必信我(耶穌))

2)卻享受比猶太人好的待遇-上天堂.
(你真的相信,基督徒能夠上天堂?)

(如果你不相信,你不覺得自己的論點非常滑稽嗎?)

3)猶太人遵守律法確要下地獄. 還不是自己給自己定義好事情!
(不懂)

4)好事都讓基督徒們灘上,壞事都讓別人擔著.
(哈哈,好象第一次聽你這樣說啊。。
你真的這樣認為嗎?
你如果真的這樣認為,你不會往「有好處的地方去」嗎?


5)看你們還敢不敢來我們教會奉獻.
(你們,是指誰嗎?
你如何知道「你們」是如何想的啊?)

沒有別的意思,只是想請仁兄思考一下自己的思維,看看中間有多少,是你自己都不相信的咚咚。

愉快![本話題由 Servant 於 2010-04-29 13:15:2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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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4-30 03:17 | 只看該作者
來點實際解釋好不好. 不要儘是反問. 要我再解釋不是費大家時間,空間嗎?
這叫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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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3:27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來點實際解釋好不好. 不要儘是反問. 要我再解釋不是費大家時間,空間嗎?
這叫逃避問題.
上面不是在解釋嗎?


首先,能說說,誰告訴你,基督徒不用遵守律法嗎?
如果這一條主要的論點,都不對,你下面的論點,還需要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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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0-4-30 03:33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是從基督教的教義解釋了。
基督教的教義告訴大家,遵不遵守法律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要信神。而且當信神與法律衝突的時候,要按神說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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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3:38 | 只看該作者
溫和寶: 當然是從基督教的教義解釋了。
基督教的教義告訴大家,遵不遵守法律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要信神。而且當信神與法律衝突的時候,要按神說的去做。
你扯的不是他的問題。
他的問題,是站在猶太人的角度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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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0-4-30 03:49 | 只看該作者
Servant: 你扯的不是他的問題。
他的問題,是站在猶太人的角度說的。
還不是一樣啊,主要說的就是基督徒篡改聖經舊約律法,為自己的不守法行為開脫。自己不守還罷了,還要說別人守的是錯的,很卑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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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3:57 | 只看該作者
溫和寶: 還不是一樣啊,主要說的就是基督徒篡改聖經舊約律法,
(別,別信口開河啊)
(你這裡的基督徒,是說誰?
哪個時代的,哪些人?

他們如何「篡改」了舊約的律法?
你的證據在哪裡?)
溫和寶:

很卑鄙啊。
(如果可能,不要說這樣的顯出你「偉大」的詞啊,
好象不這樣說,你就"同流合污"了一樣啊)[本話題由 Servant 於 2010-04-29 15:06: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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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0-4-30 04:18 | 只看該作者
Servant: (別,別信口開河啊)
(你這裡的基督徒,是說誰?
哪個時代的,哪些人?

他們如何「篡改」了舊約的律法?
你的證據在哪裡?)(如果可能,不要說這樣的
hellman不是已經說了么,吃豬肉,不蒙頭,,,,安息日工作,,,,哪個基督徒不犯?只犯不叫篡改,犯了還有理,還找理由給自己開脫,不是篡改是什麼?這種行為不XX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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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4:34 | 只看該作者
溫和寶: hellman不是已經說了么,吃豬肉,不蒙頭,,,,安息日工作,,,,哪個基督徒不犯?只犯不叫篡改,犯了還有理,還找理由給自己開脫,不是篡改是什麼?這種行為
#2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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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0-4-30 04:53 | 只看該作者
Servant: #2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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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5帖
#6 (你幹嗎啊?偷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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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還不是一樣啊,主要說的就是基督徒篡改聖經舊約律法,為自己的不守法行為開脫。自己不守還罷了,還要說別人守的是錯的,很卑鄙啊。
我是站在聖經角度說的. 聖經說律法不能廢,耶穌也說天地可以費律法不能費. 基督
徒們說只要不是猶太人就可以廢律法吃豬肉....照樣上天堂(美其名曰恩典時代).
猶太人再遵循律法照樣下地獄.為了奉獻不惜篡改聖經.你們心裡明白如果不吃豬肉
可能除了猶太人沒有人願意信什麼耶穌,沒有人願意當基督徒. 牧師們都是一幫自以
為是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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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4-30 06:45 | 只看該作者
溫和寶: 當然是從基督教的教義解釋了。
基督教的教義告訴大家,遵不遵守法律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要信神。而且當信神與法律衝突的時候,要按神說的去做。
問題:基督徒是否要遵守舊約律法?

回答: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這是理解這個問題的關鍵。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服從並喜悅神(例如十戒),一些法規是指示他們如何敬拜神(例如獻祭制度),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有別於其他民族(例如食物和衣著的規定)。舊約律法中沒有一條對今天實用。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他結束了舊約律法(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3-25;以弗所書2:15)。

取代舊約律法的是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暨「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如果我們做這兩件事,我們就會成就所有基督要求我們做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律法意義上講,十戒是不適合基督徒的。然而,十戒中有九條在新約中重述(除了安息日的規定)。顯然,如果我們愛神,我們就不會敬拜偶像。如果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就不會謀害他人,說謊,姦淫,或貪戀別人財物。因此說,我們不受舊約律法限制。我們要愛神愛他人,如果我們誠信地去做這兩件事,其他一切都會順理成章。
http://www.gotquestions.org/Chinese/Chinese-Christian-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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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4-30 06:47 | 只看該作者
Servant: 上面不是在解釋嗎?


首先,能說說,誰告訴你,基督徒不用遵守律法嗎?
如果這一條主要的論點,都不對,你下面的論點,還需要討論嗎?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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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6:49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
這個,你好像誤會了啊。
舊約的律法,也是為基督徒而寫的。

請看經文:
Jhn 5:46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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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10-4-30 06:52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
這裡所說的,信摩西,說的是信摩西的律法。

詳細的討論,請看我的日誌: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約5:46)--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壹)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id-36092.html
信摩西,也必信耶穌基督,為什麽?--再論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二)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id-36212.html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三)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id-36477.html
為什麽信摩西,也必信耶穌呢?--再論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三)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07999-do-blog-id-36687.html
還有其他的系列[本話題由 Servant 於 2010-04-29 17:53: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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