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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入校」被理解讓人非常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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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楓 發表於 2010-8-25 1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女生因體型「超標」,被海口旅遊職業學校以「擔心該女生進學校會受到歧視」為由要求減肥后再報名,而海口市教育局職成教育處處長傅軍面對媒體表示學校此舉「可以理解」。
   這似乎是一個相當圓滿的解決方案,瞧,學校多人性化,該校學生畢業后,面向的是服務行業,學生的外貌體型對他們的就業都有一定影響,所以要防患於未然;再瞧,教育局多體貼,考慮學生心理承受和工作輸送方向等原因,對學校此舉明確支持。教育局和學校的一唱一和,體現出一片和諧,可憐那被拒入學的胖女孩只好在校方規定的兩個月減肥期內加緊減肥,以期成功入學就讀該校「旅遊財會」專業。
   且慢,似乎總有些不對勁。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首先享有的是平等權,人生來平等,不因民族、宗教、信仰、血統、出身、性別、黨派、貧富、居住區域等外在條件和健康、相貌、疾病等自身條件的不同,而遭受不平等甚至是歧視待遇;其次享有的是受教育權,接受教育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除非法定事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剝奪。這不是我在此憑空捏造,這是我國憲法所明文規定的,都是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義務而公諸於世的。
   因此,很顯然的,教育局和學校無論出於什麼目的,他們並不知道我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一部憲法。教育局和學校的做法,是對該女生赤裸裸的歧視,是一種公然違憲、踐踏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該女生的體型無論長得如何不合乎他們的法眼,都不是可以隨意歧視該女生的理由,更不是可以隨意限制甚至剝奪該女生受教育權利的理由。
   當然,我們可以更精確地剖析此事,看看教育局和學校錯在哪。
   先從學校下刀,該女生報考該校旅遊財會專業,經過公開的筆試、面試程序,該校已向其寄送了錄取通知書,因此,該女生已經法定程序獲得在該校接受教育的權利,而這一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非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該權利不得被剝奪或限制。況且旅遊財會專業並不是對身體健康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專業,對報考人員的身體條件沒有任何特別的限制。那麼,學校在無法出示相關規定的情形下,僅憑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就粗暴地將該女生拒之門外,實在是無法無天,「減肥入校」的折衷方案雖有進步,但仍然是於法無據。
   再來看看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糾正學校在教育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監管學校規範自己的辦學行為,是該部門的法定職責。那麼,在該校已經出現有違教育公平、歧視體重超標女生的行為之後,該部門理應在事實基礎上充分發揮自己職能作用,依法及時進行查處,責令學校停止其違法侵權行為。但遺憾的是,教育局不僅意識不到這一點,反而明確支持學校的違法行為,實在是叫人難以理解。
   兩刀下去,問題暴露。「減肥入校」被理解讓人非常費解,不知我們還能費解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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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眼前 發表於 2010-8-25 14: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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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hh 發表於 2010-8-26 17: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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