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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輪姦案 變嚴重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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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gunner69 發表於 2010-7-25 1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5人輪姦案 變嚴重非禮
</IMG> 林文泰面對非禮和逼少女口交兩項非禮罪行。(圖/檔案照片)








輸牌被罰酒,少女連喝5杯。完整報道,請翻閱22.07.2010的《聯合晚報》。






罕見!5人輪姦案審到一半變成非禮案。
這起17歲少女在聖誕夜接神秘電話赴約后,遭輪姦和逼口交案,控方今早修改為嚴重非禮罪,5被告全部當堂認罪。
由強姦罪改為非禮罪可說相當罕見。強姦罪的最高刑罰可判坐牢長達20年,而嚴重非禮則最少坐牢2年,最長10年。兩項罪行都可判打鞭。
本案是在去年開審,今年4月續審時,受害少女清堂供證中途,被告的律師寫信向控方陳情,要求控方修改控狀。案件今早提堂,控方在被告表示要認罪后,同意以嚴重非禮的條文提控他們。
5被告是沙菲、沙魯汀、林文泰、里希莫罕和費達斯,介於18歲到21歲。案發時期,2人是國民服役人員,2人在等O水準成績,另一人是在籍學生。他們各面對一項到兩項非禮罪行。罪行包括與受害少女性交、逼她口交或手指插她私處。
法官聆聽案情后,諭令擇日讓律師求情再下判。
本案發生在08年12月26日凌晨4時至早上6時,地點在北部一帶組屋。17歲的受害少女,聖誕夜赴約吃夜宵,卻被帶到其中一名被告的家玩牌和被罰酒,被灌酒後遭性侵。她回家後向男友哭訴,男友替她報警。




[本話題由 oldgunner69 於 2010-07-25 10:26: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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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元首 發表於 2010-8-8 06: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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