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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一個EB-1(b) 申請兩天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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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0-7-7 0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Alex Yoon-ki Park律師(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職業移民律師)

最近,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有一個EB-1(b)傑出人才的案子提交兩天後就被批准。
我們在6月14日寄出申請材料,6月16日Nebraska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在6月18日獲得批
准。該案子採用了快速處理申請程序,在兩天內就成功獲批,而沒有等15天的時間,美
國移民局也沒有提出需要補交材料(RFE)。

申請人如果通過EB-1(b)類別進行移民申請,必須符合以下六個條件中的至少兩條:
• 由於工作成就獲得過重要獎項;
• 具有要求傑出研究成就才能獲得的學術組織或協會的會員資格;
• 他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對其研究工作的文字證明;
• 集體或個人參與對他人文章的審議工作;
• 對其工作領域做出過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 就相關研究領域出書或在國際上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文章。

EB-1(b) 類別的優勢在於它沒有EB-1(a)類別對申請人的要求高,但一樣有移民簽證名
額可用,無需等待排期。然而,EB-1(b)必須由僱主出面擔保申請,而且僱主也必須具
備申請EB-1(b)的資格。從2010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間,我們所已經有101個EB-1案子順
利獲得批准。

在這個案子里,受益人在大學當教授,研究領域為是數學中的差集。該受益人符合四
個條件:(1)原創的學術科學成果;(2)發表的學術文章;(3 )有審議他人文章的
經歷;(4)有他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對其研究工作的文字證明。

我們著重強調了以下幾點:申請人發明了一個定理並以他的名字命名;申請人的作品
被引用的紀錄;申請人曾經發表過作品的雜誌的權威性;以及其他與之相關的詳細文件
和大型組織的信息。通過這些材料,我們給美國移民局展示了一個極具說服力的申請。
該案子很快就順利地通過了,移民局也沒有提出任何疑義。

該申請是由張大欽律師和Alex Park律師合作辦理的。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
特別是NIW, EB-1, PERM, H-1B 和 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四年中我們
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矽谷、紐約、洛杉磯、芝加哥、休斯
頓和奧斯汀的辦公室約見面談,具體詳情,請訪問www.hooyou.com 或聯繫張哲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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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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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1-800-230-7040,    713-771-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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