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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婚姻同居移民簽證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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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10-6-17 14: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www.immi2aus.com  2010-03-02

       1.申請的方式有哪幾種?

  以配偶理由申請永居有二種方法,一種是在澳洲境外申請(Off-shore),另一種是在澳洲境內申請(On-shore)。

  若申請人與擔保人在澳洲境外結婚或同居,且申請人不在澳洲境內,那麼申請可以在澳洲境外提出。若申請人已在澳洲並持有臨時實質性簽證,那麼他們可以在澳洲結婚或同居,並在滿足有關移民條例的情況下,在澳洲境內提出申請。當然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也可選擇在澳洲外遞交申請。 不管申請人選擇哪一種遞交申請的方式,都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明與擔保人關係真實性的材料,且獲得的均為二年的配偶臨時居留簽證。二年後雙方關係持續不變,並在擔保人的繼續擔保下,獲得永久居民簽證。

       2.簽證過期者是否能以配偶理由申請永居?申請的程序怎樣?

  簽證過期者也是可以提出該類申請的,但在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離境,並在澳洲境外提出申請。但是若申請者能滿足與擔保人關係持續二年或以上,或有一名共同的子女且無任何境內拒簽記錄等有關條件,申請還是有可能在境內直接遞交。 

       3.若以前的婚姻關係未解決,申請是否可以提出?

  若申請人或擔保人以前的婚姻尚未解決,但是根據移民條例只要他們在一起生活一年或一年以上,那麼他們可以通過同居配偶的形式提出申請。這樣不會構成重婚罪。

       4.若在提了申請時,申請人與擔保人並未住在一起,這種情況可否遞交申請?

  根據提出有關移民條例,申請人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與擔保人共同生活或僅為暫時分居,這意味著若分居是出於實際原因而非關係破裂,一樣可以提出申請。

       5.為什麼婚姻/同居關係的真實性會被懷疑?

  可能被懷疑婚姻或同居關係的真實性,其原因來自於:

  申請人及其擔保人在短時間內相識且/或住在一起。 

  與申請一起遞交的文件證明相互矛盾。例如,雙方會面及相識的時間及描述不同。 

  申請人或其擔保人的移民歷史令人懷疑。例如,申請人曾因申請移民澳洲或改變身份但被拒絕。 

  申請人與其擔保人年齡差距過大。 

  申請人與其擔保人在文化上、宗教上或社會經濟上的背景極大的差異。 

  有證據顯示,其中一方通過金錢交易來獲取此種關係。

  那此按照傳統安排婚事的人,可能只在極短的時間內認識對方。如果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相互了解有限是因為婚姻的性質,則需要由他們的朋友及家庭提供證據來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同時,亦需提供一些有關其婚姻傳統的證據。

  已存在的性關係並不意味著就會被視為真實及持續的關係,即使雙方住在一起,一旦有證據顯示他們的關係不會持久,則申請仍可能被駁回。

  如果您的申請涉及以上的問題,在準備申請時需特別精心,最好有專業人士指點。

        6.如何準備移民局的面試?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后,如果移民局認為需要進一步證明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關係的真實性,則會安排面試。面試通常是分開進行的。問題涉及雙方的關係、家庭及日常生活。即使雙方關係確為真實的,但也可能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如你們昨天、上星期、上個月做了些什麼事情等等)。大多數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面試時會感到緊張,加上問題出乎意料,往往會不知如何應答或倉促、隨意地做出回答,而不能令移民官員滿意,使審理的進展受到影響。所以,應付移民局的面試仍需專業人士的指導,對於面試中所可能提出的問題做好準備,以便面試時胸有成竹,應答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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