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感覺加拿大的車是不讓人的,這個問題似乎比以前還嚴重。不過這個問題與其他的問題比較則是根本不值得一提。還沒有來加拿大的朋友,千萬別想當然的以為加拿大離美國這麼近,受美國文化的影響,應該很多地方一樣和類似。到了加拿大后就會知道這種想法用老江的話來說就是TOO SIMPLE TOO NAIVE。從美國來加拿大的,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因為從高處往地處是很難適應的,差別簡直就是天壤之別。
加拿大移民法的變動也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做事有時簡直就不象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做事方法,完全是在拍腦袋。2001年6月28日的新移民法的技術移民分數提高到75分一下子就把移民的大門給關死了,坑了不少人,而且連申請費都不願意退,簡直就是明火執杖的政府搶劫。一年不到實行不下去了,因為按新法連加拿大總理和移民部長也不合格,一下子又突然宣布分數降為67分,比原來老的移民法更寬鬆,朝令夕改,屁股決定大腦,也不知收緊的根據是什麼,放開的根據又是什麼。搞得申請人一悲又一喜,一驚又一詐。保守黨執政后又改移民法,技術移民職業由原來的300多類收縮到30多類,只差沒有說關門,苦了那些前赴後繼苦等的申請人。更可笑的是幾年前加拿大女移民部長用手上掌握的移民指標和一個開比薩餅(類似中國的燒餅)的阿叉交換燒餅,阿叉天天送燒餅,拿到移民指標后把移民部長給告了官,這兩人都不地道,雖然每個行業都有潛規則,可憐一個國家的移民部長的潛規則是為了一塊免費的燒餅而丟了官,貪污和潛規則的境界可謂實在低也;阿叉也太不地道,人家拿一個移民指標換你幾塊燒餅,還不是想省幾個,吃點啞巴虧就算了,非要把人家一個美女部長弄得灰頭土臉丟官才罷休,阿叉的潛規則的境界也真TMD。朋友,這些都是教訓,咱們中國人再精也精不過阿叉,所以無論在加拿大還是美國,中國人和阿叉永遠都是死對頭。IT公司的中國人都知道,中國人拚命幹活,阿叉會拍馬,會使陰,中國人大多吃虧吃在語言上,阿叉的英文雖然帶咖喱味,但比醬油味的英文好懂,人家的官話是英文,洋人聽得懂咖喱味的英文,沒轍!所以來美加前一定要把英文磨快,新東方和李陽瘋狂英語的大躍進搞法是行不通的,很多中國人都吃了這種搞法的虧,來了北美后,按新東方的搞法,看得懂,開不了口,按李陽的搞法,該吼的時候又不敢吼,這畢竟不是中國啊,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吼的,真是啞巴吃黃連呀,反而不如那些偷渡來在餐館和農場打工的福建廣東的農民,他們還敢開口來句:Me no English(我不會說英語),呵呵,洋人還真猜得出來是什麼意思,馬上no English了。
在美國,你會發現美國人很天真、性格直爽、充滿活力、很容易相處、眼界也寬,他們的口頭禪是:THINK BIG, DO BIG。在加拿大,呵呵,加拿大人眼光很狹隘,很無知,俺說這話並不是說俺多有知,絕對是有依據的。舉個例子,一位加拿大老兄問我中國有沒有SCREEN,我說SCREEN算什麼,中國滿大街都是,公共汽車上都有,他說不是那個SCREEN,是……是,搞了半天才搞清楚,他問中國的住宅門窗有沒有紗窗?我KAO,我當時真的不是想掌他的嘴,氣得只想做「俯卧撐」,或者就「躲貓貓」算了。沒轍,這就是加拿大人的見識,所以加拿大統計局的報告說加拿大有一半人是文盲,不會基本的讀寫,這也就不奇怪了,這就是俺說的依據,這絕對是政府部門的報告,不是俺瞎編的。
再說說加拿大商業上的陷阱,這是新來的移民不得不防的,因為涉及到買房買車,都是大件頭的東西。和美國比,加拿大商業上的陷阱很多,稍不留神就掉進去了,而且是大的陷阱,我覺得和美國比是因為加拿大的法律沒有美國的健全。先說買房,比如我碰到一個什麼陷阱呢?我買了房一年以後,一天突然收到一張水電單,水電單是兩年以前的,單上的金額是$600多元,那時這個房子根本就還不是我的,水電公司為什麼要找我扯皮呢?因為它找不到以前的房主,實際上還不是以前房主的,是以前房主的租客的,就更找不到了,那麼好吧找不到他,就來找我,我當然覺得無辜,當然不支付這筆錢,好,你無辜,你有種,水電公司比你更有種,它直接通過市政府把這筆錢劃到你的地稅里,而且還要加一筆$50元的手續費,呵呵,市政府和這些壟斷的水電煤氣公司都是穿一條褲子的,明白了吧。你當然不服,去找市政府,說你是無辜的,好話說了一大堆,呵呵,好話全部是廢話,市政府說,這是我買房子時我的律師的錯,因為律師沒有查清楚這個房子有沒有欠債務,的確是律師的錯,但政府不能混帳到和壟斷公司穿一條褲子呀,想象也是,政府不和這些壟斷公司穿一條褲子,難道和我們這樣的小人物穿一條褲子嗎?呵呵,象不象在中國呀,可這是加拿大,一個民主的國家。沒有辦法,只有去找買房子時委託的律師,因為這就是律師的錯,律師錯在哪兒?錯在律師本來應該花$35元支付水電公司查這個房子有沒有欠費,但貪心的律師為了省這$35元沒有到水電公司查,這樣就造成了我多支付$600多元。這就是加拿大律師的操守,地地道道的白人律師。好了,你一定要律師賠償這筆錢,呵呵,他們可是吃人不吐骨頭的東西,錢進了他的口袋,想讓他吞又吐,做夢吧!你去告他,你還要花高昂的律師費,況且他就是吃被告和原告這碗飯的,再說你有時間去耗嗎?只有吃啞巴虧,認了!朋友,一點小處不謹慎,就掉進陷阱,況且這還實在不是我們應該謹慎的地方,應該是律師把關,記住,買房時一定處處提醒律師,不要相信他們,因為加拿大的律師就是這樣的素質和職業操守,即使他不高興也要說,往往你相信他就是損害自己的利益呀。我這只是個幾百塊錢的小CASE,再說我的一個朋友碰到的買房的大CASE。這位老兄千尋萬覓終於找到一個稱心如意的房子,呵呵,在加拿大想稱心如意真的很難。開始一切順利,等到要CLOSING的那天,才知道這個房子的房主已經離開加拿大一年多了,總之人在海外,全部委託律師在處理,當然簽字可以傳真,總之他的律師可以跟他包圓。那麼現在就出現了一個大的問題,如果這個房子當初是20萬買的,現在30萬賣,那麼這個房子的買賣房主就賺了10萬,根據加拿大的法律這10萬的盈利的一半也就是5萬要報收入所得稅,也就是說可能上交政府幾千元的稅。這筆稅應該是原房主交給政府,但原房主已經離開加拿大一年多,可能再永遠也不回來了,那麼政府收不到這筆稅怎麼辦?呵呵,涼拌!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政府是永遠不會認賠吃啞巴虧的,政府就把這筆稅款轉到買房的新房主身上,呵呵,你覺得你無辜,你是冤大頭,是嗎?可是除非你做個堅強的人,比豬堅強還要堅強,否則是不會有人同情你的,你知道嗎,你被吃定了,你要知道加拿大政府是個什麼都要管的大政府,跟中國政府差不多,你自己想想你的官司的勝算有多大?於是這位老兄在CLOSING這天幡然返悔,拒絕成交。呵呵,俺找的律師操守不行,這位律師可不是生油的燈啊,呵呵,不成交,好,你有種!看誰更有種!這位老兄不知道OFFER就是合同,到CLOSING這天不成交就是違反合同,這個房子是前房東貸款買的,每兩個星期都要支付利息,於是律師每兩個星期都把銀行的利息帳單寄到這位老兄那裡要他支付,因為他已經簽了OFFER,這房理論上就是他的了,他得支付利息,一個月後這位老兄就崩潰了,和他自己的律師商量后硬著頭皮吃下這筆有毒資產。朋友,你看了后買房一定要三思而行呀,千萬不要頭腦發昏就往裡跳,向無辜的人扯皮是加拿大商業陷阱裡面的無恥無賴的最高境界。說完買房再說說在加拿大買車,買車的陷阱也多如牛毛,我只講最大的陷阱,是買車人一定要注意和要避免的,就是從私人手上直接買車。從私人手上買車輛,車輛過戶到你的名下一定要有三個文件,分別是E-TEST,SAFETY CHECK和USED VEHICLE INFORMATION PACKAGE。好了,從私人手上買車,前兩個文件一般不會有問題,有問題過不了戶,(從DEALER手裡買,大膽的DEALER有可能在SAFETY上造假,因為大的DEALER自己做SAFETY,自己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朋友買車碰到過),出問題的可能就在USED VEHICLE INFORMATION PACKAGE上,這份文件上註明這個車以前有幾位車主,是否有事故和抵押(LIEN),千萬注意這個LIEN,陷阱就會出在這裡,如果LIEN是0,說明車輛沒有抵押給其他的機構,如果LIEN是1或2,說明這個車已經抵押給了一個或兩個機構,抵押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修了車沒有支付費用,也可能是向銀行貸款買的車,所以還抵押在銀行,總之,如果LIEN不是0,則這車不能買。你一定要明白,這輛車即使已經抵押出去了,也可以賣也可以過戶到你的名下,如果你買了過戶了,其實根本就不是你的,因為車輛已經抵押出去在先,這就是法律的漏洞之所在,陷阱就在這裡了。如果因為你的無知,你買了一輛抵押的車輛,興高采烈地開回家,你會發現早晚有一天一輛拖車公司的卡車開到你家把這輛車拖走,因為這車不是你的,早已經抵押給別人了,儘管已經過戶到了你的名下,仍然不是你的,你可以怔怔有詞地拿出車保險和車輛登記,但車仍然不是你的,你只不過是竹籃打水罷了。你想要回錢,沒門,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坑你的人連命都不用給你,他只需要簡單地宣布破產,你就沒轍了。這樣的無賴在加拿大還不是詐騙,警察把他還沒轍,這在加拿大的司法界定義為民事糾紛,呵呵,到那時你就是敲破自己的腦袋想問正義在哪裡,答覆你的是在無賴手裡。在美國這樣的事情聽都沒有聽說過,因為美國的法律太完善,過了戶就是你的,冤有頭,債有主,誰欠你的債找誰去,不會找無辜的人扯皮。加拿大商業上的陷阱還有很多,什麼簽五年水電費固定費率不漲價呀等等等等,都是騙人的把戲。新移民來加前就容易把加拿大想象得很美好,什麼加拿大人友好善良,平易近人等等,都是移民公司誤導人的鬼話,加拿大人、美國人、中國人等等人性的基本面都是一樣的,不一樣的是不同的國家的法律完不完善的問題。在加拿大不要說法律不完善,連很多法官都是葫蘆僧,判的很多案也就是葫蘆案了。僅僅舉一例,俺開車被一公共汽車從後面撞了,注意是從後面撞的,警察來了,說是因為我想換線,所以被公共汽車撞,呵呵,我的魂想換線,我被撞的車還在我的線內,反倒是公共汽車的那條線是末尾了,也就是沒有線了,要換到我這條線,我當然不服,警察說我不跟你吵架,我說這不是吵架呀,起碼要講理啊,呵呵,誰跟你講理呀,警察和公共汽車公司都是市政府的,這就是潛規則,警察說你不服去法院,注意警察根本不照相留證據,(朋友們,出了車禍一定要自己照相留著證據啊,加國警察是不會幫你做的)我當然去法院告警察。開庭時,法官問我有沒有證據,我沒有照相的證據,警察說她有證人,法官說叫證人出庭,呵呵,證人就是肇事的公共汽車司機,朋友們,肇事者能作為證人嗎?!葫蘆僧居然採用這樣的證人的證詞,我KAO,朋友們,潛規則哪裡都是,以後只有自己多加小心為妙。廣告電話一定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話是真的,在加拿大所有花言巧語的話最終目的就是讓你掉進陷阱。你要是相信所謂的善良友好,就準備以後自己扇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