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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9: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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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3-25 2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申19: 1-2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在申命記第十九章中記載了,神吩咐以色列民在約旦河西設立三座逃城;神禁止挪移先人所定的地界;神設立有關證人的條例。摩西首先說:【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列國之民」指迦南七族。「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接著住」指佔領。「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是指約但河西三座逃城。逃城是讓「誤殺人的」躲避報仇人的地方。「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分為三段」就是按照地理位置分成南部、中部、北部三地區,每地區設一座逃城,方便誤殺人者迅速逃到其中任何一座城。「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預備道路」就是引往逃城的道路。神借著逃城的設立,向百姓顯明祂是樂意向人施恩的神,也叫人明白神怎樣看罪,也怎樣看罪人,祂要怎樣分別處理罪與罪人。【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捨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定例」指有關逃城的條例。「素無仇恨」指平日相處沒有恩怨糾葛。「無心殺了人的」是指沒有預謀,純屬意外,導致人命事故。「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捨身上,以致於死」,這是指斧頭意外脫落,擊中其中一人,引起的人命。「把」是指斧頭的手柄。「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那些城的一座城」,指任何一座逃城,「存活」就是受到逃城的庇護。「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報血仇的」指死者的至近親屬,「心中火熱」指心中憤怒地追趕,唯恐慢了一步。「追上」指誤殺人者在尚未到達逃城的途中被趕上。「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不該死」是指不該為意外事故償命。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是指約但河西三座逃城。「耶和華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向你列祖所起的誓」,神曾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立約,將迦南地賜給他們的後裔(創17:7-8;26:3-4;35:12)。「擴張你的境界」,是指佔領全部約但河西之地,而事實上,以色列人從未完全佔領神所劃定給他們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謹守遵行」,就是在行為上嚴謹的遵照和實施。「誡命」在此是律法的總稱。「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遵行祂的道」,就是行走在神所命定的道路上,亦即遵守神所定的律法規範。「再添三座城」,是指在約但河西再添三座逃城,共達六座逃城。但這三座城從來沒有加添上去,因為以色列人後來沒能「謹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所以以色列人不但沒能長期佔有神賜給他們的應許之地,反而因為悖逆、遠離神,最後國破家亡。「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無辜之人」指誤殺人者。「血流在…地上」使地變成污穢不潔凈(民35:33),因此神必追討流人血的罪。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這是指預謀殺人者,即使他逃到任何一座逃城,也不能獲得庇護。「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本城的長老」是指那擁有審判權的官長,通常年歲較長。「報血仇的」就是死者的至近親屬。「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不可顧惜他」,就是不可同情姑息他。「除掉流無辜血的罪」,指殺人者必須償命。神根據罪因,嚴厲地追討故意殺人者,只給誤殺人者一條出路,讓「誤殺人的」可以享用逃城的庇護,故意殺人者就算進入了逃城,最後還是要被帶出來「治死」。【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先人」指祖先。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因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在應許里賜給人的產業。因此「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就是承認神的權柄、承認神是應許之地的真正主人,而【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27:17)。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作見證」是指在場目睹事件的證詞。「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憑兩三個人的口」為防患報私仇,以免產生冤屈,故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話定罪。「定案」指判決案件。「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兇惡的見證人」,是指作假見證的人。「見證某人作惡」,是指捏造證詞,意欲陷害人。「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爭訟的人」指案件雙方,「站在耶和華面前」,表明已經上訴到會幕中,在「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細細地查究」,指殷勤地追查線索,辨明真偽。「作假見證」就是提供虛假、捏造的證詞。「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就是將同等罪刑加在作假見證的人身上。「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就是以嚴刑除掉假見證的惡,「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這樣就能阻止罪惡蔓延。「你眼不可顧惜」,就是不可同情姑息、法外開恩。神已經借著逃城顯明了祂對罪人的恩典,所以審判官的「眼不可顧惜」罪惡,必須嚴肅地「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是神追討罪的公義原則,目的是使懲罰與所犯的罪行相等,避免太嚴或太松,以達到嚇阻犯罪的作用,並不是鼓勵我們在處理個人恩怨時彼此報復。由此讓我們看到,神所設立的條例即公義又慈愛,而且是那樣的完善細緻。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從中感受到神的慈愛和公義,我們也要活在神慈愛的恩典里!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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