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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14: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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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2-27 0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申14: 1-29】【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在申命記第十四章中記載了,摩西告訴以色列百姓,他們是神的兒女,就負有該盡的責任,就是在為死人弔喪時,不可追隨外邦人的風俗;摩西又覆述利未記十一章,有關食物的條例,並禁以母奶煮山羊羔;摩西又講到十分獻一的條例,就是要以色列民當顧念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使他們得福。摩西首先說:【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神的兒女」就是與神有生命的聯結,最親密的關係,可以享受神的供應和保守,同時也負有該盡的責任。「不可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在弔喪時「用刀划身」、「將額上剃光」,都是外邦人敬拜偶像有關的喪葬習俗(王上18:28),神的兒女若效仿,就和「地上的萬民」沒有分別。「額上剃光」,是指僅留下長在頭頂的頭髮,這是當時一種拜偶像假神之外邦人的風俗(利19:27)。「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聖潔的民」,就是從外邦萬民的風俗習慣中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子民。神從「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可見神視他們為珍寶,非常的寶貴,因此他們就要敬畏神,要分別為聖。以色列人既是「神的兒女」,更有神「子民」的身分,就必須從外邦人中分別出來,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因此神的子民必須從日常最普通的喪葬、吃喝等生活習俗開始與「地上的萬民」分別,讓人能辨認出【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23:9),在地上做神的見證。可是今日有些信徒不但不敢在人前表明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而且生活行為也與世人無異:世人追求享受,他們也追求享受;世人追求名校,他們也追求名校;世人追求成功,他們也追求成功。這樣的信徒必須反省自己到底有沒有重生的生命。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憎的物」是指律法規定屬於「不潔凈的」物(利10:10)。「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這三種牲畜是獻祭所常用的祭牲。「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這些都是不在祭牲之列、多數屬野生動物,但符合禮儀上潔凈的條例。「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蹄分兩瓣」即指蹄完全分開成兩半;「倒嚼」指反芻類;原則上都可以吃,但有例外。【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倒嚼不分蹄」,指反芻類中蹄不分成兩半的。「不潔凈」指禮儀上不符潔凈的規定。「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豬」雖與牛羊一樣分蹄,但不是反芻類,「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這些獸」就是上面所列的走獸和家畜。【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凈。】「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是指水族之中只要有翅有鱗的,無論是淡水或鹹水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凈」,「無翅無鱗的」例如:鰻、鱔、蛤、牡蠣、蝦、蟹、鯨魚、海豚等。

【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雕、鸕鶿、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凈,都不可吃。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潔凈的鳥」指窮人可以用來獻祭的鳥(利1:15)。「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雕、狗頭雕、紅頭雕」,是指鷹鵬之類的肉食猛禽。「鸇、小鷹、鷂鷹與其類」,是指中型肉食猛禽。「烏鴉與其類」,「烏鴉」吃腐肉(創8:7)。「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鴕鳥」體型巨大,有翅膀但不能飛,在地上奔跑走動;「夜鷹」、「鷹」指中小型鷹類;「魚鷹」指海鷗。「鴞鳥、貓頭鷹、角鴟」,指肉食鳥類。「鵜鶘、禿雕、鸕鶿」,是捕食水族;「鸛、鷺鷥與其類,戴鴴與蝙蝠」,「鸛、鷺鷥」大型鳥類,捕食水中小動物;「戴鴴」捕食昆蟲、蚯蚓。「蝙蝠」多棲息洞穴,捕食昆蟲。「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凈,都不可吃」,是指能在空中飛行並在實體上爬行的昆蟲。「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鳥」是有翅膀的,指能在空中飛行的。神讓百姓【把潔凈的和不潔凈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利11:47),並不是為了健康,而是要讓祂的百姓【成為聖潔】(利11:44),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學習將自己【分別出來】(利10:10)。【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自死的」牲畜,因血沒有被放乾淨,所以以色列人不可食用。「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聖潔的民」,就是從外邦萬民的風俗習慣中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就是不可以用母奶煮其子,這是迦南人異教徒祭祀習俗,因此為真神所禁止。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十分取一分」中的十分之一都是可以在神面前享用的。「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神已經把「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18:21)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但這裡所提的「十分之一」,不是奉獻給利未人的什一奉獻,而是為了每年和「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然後歸給奉獻的人和家人一同過節享用。這是為了讓他們「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因為百姓把這「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帶到神面前,與眾人一起分享神的恩典,並承認這一切都是蒙耶和華的賜福,因而敬畏神。「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是指將來他們若分配給各支派做為產業之地,離開耶路撒冷太遠,不方便隨身攜帶實物。「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就是可以把實物折價換成現金,帶到耶路撒冷買過節所需用的物品。「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就是買過節所需用的物品,都隨各人心裡的意願去行。「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就是全家可以在神面前吃喝歡樂地過節。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是指以色列民在過節的時候,他們要顧念到無分無業的利未人。「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就是每逢三年把十分之一的奉獻積存起來,準備在過節時拿出來周濟窮人並顧念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在過節的時候他們也都可以來一同吃喝歡度節期。「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以色列民若照神的吩咐去行,就會蒙神賜福,凡事興盛。【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愛的付出不但不會帶來人的減少,而且會更豐富地得著神的賜福,因為「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在每天的生活中,學習感恩和分享,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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