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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取消遞解:「極端殘忍」不要求肢體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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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4-8-6 0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最近裁定,有資格因「極端殘忍」而取消遞解的申請人,不要求證明其曾受身體虐待。只要行為嚴重到足以造成精神傷害,就有資格申請取消遞解。

在這個案件中,申請人的先生是一個酒鬼和賭徒,但是,移民法官拒絕申請人的申請取消遞解,認為虐待不夠嚴重。移民上訴委員會不同意法官的判決,認為虐待足夠嚴重,改判該案。

我們以前也曾做過不是身體虐待的類似案件。獲得取消遞解的人,將可以申請綠卡。如果您認為自己受虐而且需要一個移民身份,請聯繫我們進行評估。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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