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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移民身份轉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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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70 發表於 2005-6-10 18: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美國境內進行非移民身份轉換完全可能。但是,身份轉換可能對未來產生影響。因此,建議大家在美國持有的簽證和當初申請的簽證保持一致。例如,以F-1 簽證入境美國就比以B-2簽證入境美國而後又轉為F-1簽證要好。

儘管轉換籤證的申請可以在美國境內得以批准,但是此後在美國境外領事館再次獲得F-2簽證蓋章時往往會遇到麻煩。而且,如果今後還想申請移民簽證,這樣的紀錄也會給當事人帶來問題。任何欺騙或者隱瞞行為都會成為未來申請移民簽證時的障礙。

如果當事人以B-2探親簽證進入美國,而在30天之內就找到工作,那麼就被視為其在簽證時有意隱瞞他/她的真實目的。如果在30-60天之內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設就不成立,但移民局仍然會懷疑隱瞞行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後才找到工作,移民局就不會認為當事人有欺騙或隱瞞行為。

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於當事人在來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國工作,還是來到美國以後改變了主意。如果入境30日之內就開始工作,則被視為事先預謀。此觀點有可能被推翻,但是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則很難實現。

通常的情況是,假如當事人在美國成功地有B-2簽證轉為H-1B簽證,她/他離開美國後有打算以H-1B簽證重新入境,那麼美國領事肯定要調查當事人申請探親簽證時的真實性。比如,如果當時的簽證上如果有觀看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字樣,那麼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她確實觀看了亞特蘭大奧運會,然後才改變了主意。

那麼,如果當事人以公務簽證入境,然後轉換為L-1公司內部人員調動簽證,可以嗎?

和上述的情況不同,這種轉換非常合情合理,因為在L-1簽證下可以從事的工作和公務簽證的性質相符。

再比如,當事人持H-1B簽證,其僱主願意為他/她申請綠卡。那麼如果當事人在美國領事館重新申請H-1B簽證可以嗎?

在多數非移民簽證的情況下,已經申請綠卡的當事人很難獲得探親簽證或學生簽證,但是當事人如果申請H-1B簽證就不受此影響,因為法律允許當事人有雙重目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繼續在綠卡申請期內,仍然懷有暫時居留美國的目的。

但是,美國領事仍然可以對當事人持謹慎態度。即便雙重目的不是問題,美國領事仍然可以質疑當初申請探親簽證的目的,或者質疑其工作的真實性。

請再看一例。當事人的B-1簽證幾周前就過期了,而她/他已經在美國6個月,直到最近才想找工作。而當他/她收拾行李準備離開的時候,終於有了一個工作機會。現在他/她該怎麼辦?

為了在美國轉換身份,當事人必須保持其合法身份。所以如果探親簽證過期,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就不可能。如果工作簽證被批准,當事人必須離開美國,在美國境外申請H-1B簽證。很明顯,當事人是否早就計劃在美國工作這個問題還會被提出,那麼當事人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實現預謀,而是因為特殊的原因才滯留美國。

還有一種類似的情況,當事人持H-1B在美國,後來放棄了工作或被僱主解除合同。當事人很快就失去身份。如果幾個月後當事人又得到一份工作,但因為其已經失去原有身份而必須出境,在美國境外的領事館申請新的H-1B簽證才能合法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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