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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保廳將擴大「執法許可權」 允許巡邏船「撞船攔截」(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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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裡人 發表於 2011-1-5 10: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環球網記者王歡報道   據日本媒體1月4日消息稱,日本海上保安廳3日正式決定擴大「海上執法許可權」,允許海保廳巡邏船對部分「可疑船隻」採取威懾射擊、現場「逮捕」等措施,甚至可以通過「撞船」的方式進行攔截。


  報道稱,日本海上保安廳已正式決定,允許海保廳巡邏船「根據現場的情況」,對「可疑船隻」採取「撞船攔截」、威懾射擊、現場「逮捕」等措施,進一步擴大日海保廳的「執法許可權」。同時,日海保廳還將與海上自衛隊建立「緊密的聯絡體制」,必要時須動用海上自衛隊艦艇對外國船隻進行「逮捕」。



    主管海上保安廳的日本國土交通相馬淵澄夫還就此表示,為了加強海上「警備」體制,將在國土交通省內設置一個專家委員會,對修改海上保安廳相關法律法規問題,進行討論並得出最終修改案,並計劃在1月下旬遞交給國會審議通過。


  另據日本新聞網1月4日的報道,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強化「海上執法權」,擴大了關於對「侵入日本領海」的外國船隻進行「撞船攔截」和「鳴槍震懾」等權利。


  報道就此評論稱,日本海保廳做出這一個決定的根本原因,是因為現行的日本海上保安廳的相關規定,已難以對「不法入侵日本領海」的外國船隻實行「主動撞船攔截」。因此,等待外國船隻撞過來,並以此為借口抓扣外國船員,就成為日本海上保安廳迄今為止的「常用手段」。

報道還稱,日本現行的海上保安廳法規規定,日海保廳巡邏船有權對「侵入日本領海」的「可疑船隻」採取用「船體衝撞」強迫其停船,並令其接受檢查。但該法規同時還規定了前提,即可疑船隻「正在發生犯罪行為或者正準備發生犯罪行為」、對日本「構成重大生命和財產危險,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時」。只有在此前提下,日海保廳巡邏船才可進行「撞船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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