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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公司替擁有50%股份的公司總裁申請勞工紙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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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9-16 07: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最新公布的一項判例,勞工部行政法官維持了勞工部對一家公司申請勞工紙的否決。受益人持有該公司50%的股份,並擔任CEO和President。勞工部的否決指出法律設定該職位不可能公開及對美國申請人開放。這種設定雖然可以被足夠的證據推翻,但該公司沒有提出足夠證據。公司的VP擁有另外50%股份,並負責招聘工作。公司有27名員工,存在了17年。

如果受益人擁有較多公司股份,且又負責公司的運作或重要部門,法律要求申請公司證明勞工紙所申請的職位是真實的(bona fide)。以下為確定bona fide的因素:受益人

1.        是否控制或影響招聘工作/決定;
2.        是否與公司大股東,董事,主管有親屬關係;
3.        是否為公司的成立者;
4.        是否有股份;
5.        是否涉及管理公司;
6.        是否為董事;
7.        是否是為數很少的僱員之一;
8.        是否有很特別的技能(該技能在勞工紙申請中列明為必備的條件);
9.        是否沒有受益人的參與,該公司有可能不能繼續經營

綜合以上因素,行政法官認為勞工部的否決正確。

如果你在小公司里擁有股份且擔任重要職務,你的勞工紙申請會比較困難,一定要由十分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處理。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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