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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日本將實行新的外國人居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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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花 發表於 2011-9-26 21: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紫陽花 於 2011-9-26 21:50 編輯

Q1 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制度呢?

新的在留管理制度是法務大臣為了持續地掌握外國人的在留管理所必要的資訊而導入的制度,因而使合法居留外國人的方便性更加改善。具體的有賦予合法在我國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在留卡。並且,變更了工作場所等的場合,必須提出申報。另一方面,也施行在留期限由至目前為止的上限3年改為最長5年等,以及1年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原則上不需要再入國許可之特別再入國許可制度等的引進。

再者,隨著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引進,外國人登錄製度將被廢止。


Q2 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對象是那些人呢?

成為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對象者,是擁有入國管理法上的在留資格,合法地在我國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 (以下稱為「中長期僑居者」。),具體上是不符合下面1~6中任何一項之外國人。

1.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3個月」以下的人
2.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短期居留」的人
3.在留資格為被決定為「外交」或者「公務」的人
4.法務省令所規定相當於1至3的外國人(注)
5.特別永住者
6.不具有在留資格的人

具體的有與日本人結婚的人或日裔人(在留資格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或「定住者」 在公司企業上班的人 (在留資格為「技術」或「 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技能實習生,留學生或永住者為對象,以觀光目的等在我國短期停留者不在對象內。

(注)現正預定製定被決定為特定活動的在留資格者,亞東關係協會日本的事務所職員或駐日巴勒斯坦總代表部的職員或者是與其職員屬於同一家族作為家族成員所指定的活動。




「在留卡」是什麼卡呢?
在留卡是對於中長期僑居者之上陸許可及在留資格之變更許可,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伴隨有關在留許可而交付的卡。

※在留卡里裝設了有防止偽造的IC晶片,卡面上記錄著被記載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

在留卡上有「有效期限」

在留卡的有效期限如下。

16歲以上者

 永住者
交付日起7年

 永住者以外
在留期間的屆滿日為止

未滿16歲者

 永住者
16歲生日為止

 永住者以外
在留期間的屆滿日或16歲生日之任何早的一方為止


在留卡裡面變更居住地時,記載變更后新住所的欄。申請在留期間更新・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記載正在申請中的欄。 ※申請后,更新或變更得到許可時,將交付新的在留卡。被准許資格外活動時,記載許可內容的欄。 (注)此印象圖仍在檢討階段,往後有可能變更。


要點2 在留期限最長為5年
對於在留期間上限為「3年」的在留資格將變為「5年」。
例如,以與日本人結婚 「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資格居留的人,到目前為止的在留期間是 「1年」或者「3年」,新在留管理制度引進后將增加最長的在留期間「5年」 。





要點3 引進視同在入國許可制度
持有效的護照及在留卡的外國人,出國后1年以內(注) 再入國時,原則上不需再取得入國許可。

※以特別再入國許可出了國者,不能在海外延長其有效期間。
請注意,出國后1年之內 (注) 不再入國的話即喪失其在留資格。

(注) 在留期限為出國后未滿1年的情況,請於其在留期限前再入國。

如同到現在為止一樣,取得再入國許可后出國的情況,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限之上限由「3年」延長為「5年」。



要點4 廢止外國人登錄製度
隨著新在留管理制度的引進,外國人登錄製度將被廢止。
隨此,各種申報的方法亦將改變。新定居住地或者變更居住地時,請和至今一樣向市區町村政府申報。變更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區時請至最近的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申報。另外,「技術」等的就勞資格及「留學」等的學習資格者變更所屬機關單位時,「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及「家族居留」 等的在留資格者在與配偶者離婚或死別等時,必須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申報。
另外,對於中長期僑居者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在引進新在留管理制度后的一定期間內將被視為「在留卡」,直到交付在留卡為止請繼續隨身攜帶。





請注意
隨伴新在留管理制度之引進,設定了諸如以下的在留資格取消事由,強制遞解出境事由,及罰則。

•取消在留資格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在留特別許可事由
◦以作為配偶者「日本人的配偶者」,「永住者的配偶等」的在留資格的居住者,無正當理由,居留6個月以上沒有進行作為配偶者的活動事由。
◦ 無正當理由不申報居住地,或提出虛偽申報事由。
•強制遞解出境事由
◦偽變造在留卡的行為事由
◦因虛假申報而被處了徒刑以上事由
•罰則
◦關於中長期僑居者之各種申報有虛偽申報,違反申報義務,違反領取,攜帶,出示在留卡的義務事由
◦重新檢討非法勞動助長罪
◦偽變造在留卡等的行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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