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最新動態] 投資移民律師王可必解釋:一起H1B案件的積極意義——工作許可與合法身份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vaughan 發表於 2011-9-14 08: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國土安全局一直持有一個奇怪的理論:擁有美國的工作許可和待在美國的合法身份是兩回事, 甚至,合法身份和合法地出現在美國都是兩回事。比如,一個H身份的人在H身份過期時申請轉身份,這段時期,他仍然能夠留在美國,而且可以工作,但是他卻不被認為擁有合法身份。更有甚者,這個人可能被遣返。

2011年4月,發生在康涅提格州的一起案件,法官批駁了國土安全局得謬論。法官認為,當一個持有H1-B簽證的人及時地申請身份延期,而且根據移民法可以繼續工作,將不能被逮捕或者遣返。雖然這只是一個地區法院的判決,但是依然可以在之後的案件中起到說服其他法庭的作用。

在本案中,當事人的H1-B身份已過期,但是其僱主康涅提格大學已經為其申請了H1-B延期, 申請正在處理過程中,國土安全局的人在此時沒有發出提前通知,將當事人拘留。法庭認為,不論是根據移民法,還是根據移民局的官方指南,如果延期申請在本身份過期之前寄到移民局,當事人就可以在美國繼續之前被批准的行為(包括繼續工作)長達240天。這個「之前被批准的行為」不僅包括工作,也包括短期地居住在美國。

同時,這個案件對其他的工作身份也是有借鑒意義的。比如持有L-1,O 或者TN簽證的當事人,在申請身份延期時,也應該是可以繼續合法工作和居住在美國的。

本案的另一大重要意義在於,法庭認為,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權益適用於出現在美國的所有人,包括外國人,不關他是合法,非法,長期或短期地居住在美國。所以,國土安全局今後不能隨便地扣留他人,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發出提前通知,這對於外國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護。

如果你想與一名移民律師討論你的移民目標,請致電888-881-2345或者國際電話415-221-2800 聯繫王可必律師事務所。我們也可以安排你與我們在北京的法律顧問進行諮詢。你也可以通過 Lily@deKirby.net與我們進行郵件聯繫。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15 01:5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