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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女人上班看艷照會丟飯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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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穿鞋的蜻蜓 於 2011-5-7 19:30 編輯

核心提示:上海一家500強企業的女高管因在公司電腦中存了一張陳冠希艷照門事件中的「艷照」,遭到公司開除。為此,女高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或由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三年前香港明星陳冠希的「艷照門」一度鬧得滿城風雨,就在當事人紛紛走出陰霾,重拾信心之時,遠隔千里之外的上海,卻有一名外企女高管因而陷入了丟飯碗的窘境。近日女高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恢復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或由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年近40歲的王女士是上海一家500強企業的女高管,在這家公司她已有10多年的工齡,可為了一張艷照,她不但遭到了公司的開除,還被同事貼上了「老不正經」的標籤。好在王女士自詡性格開朗,別人一說起這事,她就戲謔:「我是艷照門的又一女受害者」。

私存艷照誤傳到公司電腦

王女士說,要不是今年年初,公司的電腦升級換代,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公司電腦里居然還有一張陳冠希艷照門事件中的「艷照」。「如果我有心傳播淫穢物品,那我在移交電腦前,肯定會長個心眼把硬碟里的艷照清空,哪會留個漏網之魚,給公司抓把柄。」

「事後我很努力去回想,我估計是我無意中誤傳上了公司的電腦。2008年,『艷照門』發生伊始,當時朋友傳給我這些艷照時,我下載到了我的移動硬碟中,但這一切都是在家中的電腦操作。」王女士說她的辦公習慣一直被同事誇讚:「我的辦公桌一塵不染,也從不用公司電腦幹私活,肯定是把帶回家做的工作批量上傳時,誤將移動硬碟中的一張艷照上傳進了公司的電腦。」

公司堅持此舉違規要開除

王女士煞費苦心地向公司解釋自己的無辜。但公司堅持在工作時間利用公司電腦下載傳播淫穢圖片則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已經構成了開除的條件。「這是白紙黑字寫在員工制度中的規定,入職時向每個人告知過。」公司的人事總監鐵面無私,堅持在處理這一事件時不能網開一面。「他們的理由是我是高管,更要從嚴從重處罰,一定要按照規章制度開除我,才算是對基層員工有個交代。」王女士認為這是公司故意刁難。

雙方協商無果后,王女士聘請律師將公司告到了上海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恢復與她的勞動關係,或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我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按照N+1的賠償方法,這絕對是比不小的數目。」王女士心中猜測,公司硬給她扣上「傳艷照」這頂大帽子的理由就是為了這筆經濟補償金,「我之前曾聽說過一些關於公司想解散我所在部門的風言風語,從我的遭遇看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我只是第一個犧牲品而已。」

爭論焦點

到底是否算淫穢物品


首先,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平先生認為,王女士公司的制度是禁止下載、傳播淫穢物品,這張艷照是她誤傳入公司電腦,並非從色情網站下載而來。更何況她也沒向外人傳播過這張艷照。「這是有據可查的。公司的伺服器上可以查到我們每台電腦詳細的使用記錄,這些記錄可以證明我的清白不但沒有下載、傳播過艷照,甚至連打開都沒有。這張照片只是靜靜地『躺』在我的電腦,躺了三年多。」王女士據理力爭。

平律師更指出,王女士誤傳艷照時,「艷照門」還僅僅被當成一件純粹的娛樂新聞而一笑置之,尚未被公安部門認定為淫穢物品。「這個也可以根據王女士的上傳時間予以證明。」此外,平律師也談到,即便艷照門事件被公安認定為是淫穢物品,可其中的艷照也有程度輕重之分。就王女士電腦中的那一張照片,其與一些商業網站中露骨照片相比,並無過之。因此,不能認定其傳播淫穢物品。


而公司方面卻認為王女士的申訴理由強詞奪理。「下載、傳播只是泛指,其中當然包括不能上傳。規章制度不可能巨細靡遺,說得面面俱到。雖然王女士一直在表示自己的無辜,稱自己只是誤傳,但是她自始至終沒有拿出誤傳的證據。在她的電腦里找到艷照這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不能排除她主動上傳公司電腦欲與同事分享,只是事後忘了這種可能性。更何況,什麼是淫穢圖片,作為一個成年人應具備一定的辨識度,這點不需要公安部門的認定。」公司的法務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目前雙方已經對簿公堂,王女士表示,如果公司願意調解,她希望能和公司和平分手。「畢竟打官司本非我所願,但公司應該換位思考,讓我頂著個被開除的『黑名』重新找工作,這真是難上加難。」
Traditionally, bad writers like to take fierce Moral Stands. They depict their characters in the blackest of black and the whitest of white. (Gore Vid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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