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學習了,不知道永生和天堂是不是一回事,去他那裡拿點東西來再說。)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3.並沒有分別 他毫無例外地勸勉人有在基督里尋求義的必要。那正如他說:"此外沒有得稱為義的方法。不能有一些人用此法稱義,另外一些人用彼法稱義;所有的人必得都因信稱義,因為眾人都是罪人,不能在神面前榮耀祂。"他姑且認為每一個人來到神的審判台前時,都覺得內心有罪,而且在自己的羞恥之下顯為狼狽,陷於混亂之中,所以沒有一個罪人敢來到神的面光之中,就如我們在亞當的例子中所見的(創三8)。保羅又從反面的辯論來攻擊,為此我們要注意他以下的要點。所有的人既然都是罪人,保羅從此就推出結論:"所有的人已經喪失(或虧缺)義的榮譽。"因是之故,根據他這個教義,就必得說"在完全無缺者之外就沒有義"。如果有所謂"半分之義"這件事,那麼就可能給罪人得到完全的榮耀。所謂部分的義這種空想於此完全被推翻。假如我們稱義一部分是因行為,一部分是因神的恩典是真的話,那麼保羅的辯論說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因為他們是罪人,就沒有力量。所以那裡有罪,若不是有基督將咒詛除掉,那裡就沒有義,是千真萬確的。這正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0節所說的,凡在律法之下的都要受咒,但借著基督的恩惠我們從律法得解脫。
"神的榮耀"就是在神面前的光榮,這正如在約翰福音十二章43 節所說愛人的榮耀,多過愛神的榮耀。保羅是把我們從世人劇場的拍手喝彩中拉出來,叫我們歸入神的寶座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