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57)第六章18.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5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1 06: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8.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註釋:

  18.既從罪里得了釋放 這裡的意思是說:一個人若已從罪中得了釋放,卻仍是留在罪中的話,就變為非常荒謬的事。他必須堅持他已獲得的自由情況。基督既已使信徒從罪中得了釋放,所以他們若再被罪所轄制,是不合理的。保羅的論點是從"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論出來的;保羅在下面的一個論點卻是從"終極因"(final cause)所推斷出來,即"你們既已從罪的桎梏中被解脫出來,就當進入公義的國度。因此你們應當完全將罪忘掉,並專心一意行義;因為你們得救的目的,是要事奉義。"
  除非一個人是借神國的權能而從罪的專制之下釋放出來,否則他就不能事奉義。如同基督自己所說:"所以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如果善的起點是由於神恩惠的功效,以及恩惠所作成的拯救,我們怎麼還能說:我們是借著自由意念接受了這個恩惠呢?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9 09:1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