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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52)第六章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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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8 0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註釋: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 當罪在我們心中獲得了治權之後,我們身子的各部,立刻都同時受到罪的轄制。所以保羅在此特別指出被罪治理的惡果,為要使我們曉得若想要卸脫罪的桎梏,我們當採取什麼行動。保羅稱我們的肢體為器具,所用的乃是軍事上的比擬,他似乎是說:一個軍人的兵器,應時時準備就緒,以致於在軍官頒下命令時,可以立刻使用;因此,基督徒也當視他們的肢體為屬靈戰爭中的兵器,他們若沒有正當地使用他們的肢體,就等於是在服事仇敵。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與基督,就當遵誓而行。因此他們也應當避免與罪的陣營有任何交往。凡以肢體犯各種邪淫之罪的人,就是被仇敵撒旦所利用的人,這樣的人都應當曉得他們並沒有權利自稱為基督徒。
  保羅卻要我們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因此我們可以抑止自己的心思意念,不因為被肉體的情慾所引誘,而去犯罪或遠離神。我們應當單單尋求神的旨意,專心接受祂的指示,預備順服祂的命令。我們將肢體敬獻於祂,因此我們可以將身體與靈魂一切的力量,用來努力達成神的旨意,使榮耀歸於祂。我們這樣行,因為我們以前舊的生命已被廢去,主基督並不是白白地為我們創造一個新生命,所以我們的生活必須與我們的新生命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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