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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什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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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28 10: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是神的形象  聖經開宗明義,告訴我們:人是照著神的「形象」、按著神的「樣式」被造(創一26-27)。「形象」與「樣式」是同義詞,皆表明:雖然人不是神,也不會變成神,然而,人「像」神。因為神是按神自己的形象造人,所以人是萬物之靈,人命關天。
一、「神的形象」的獨特與重要
1. 唯有人是「神的形象」
  在神所造的萬物之中,只有人是神的形象(創五1-3,九6;林前十一7;雅三9);這是神賦予人的尊貴身分。人之所以為人,其尊嚴價值全在於人是「神的形象」。既然人是唯一像神的,所以人是神在受造界的直接代表,是神的「照片」,在受造界中返照神的聖潔榮美。人的一切生活動作,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人生的目的是要學習神,效法神,活得像神。因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要聖潔;因我們的天父是完全的,所以我們要學習完全(彼前一15-16;太五48)。人犯罪墮落後,虧缺神的榮耀,無法活出神的形象;基督徒蒙恩得救,新造的人在基督里漸漸恢復「神的形象」(羅八29;林前十五49;林后三10;弗四22-24;腓三21;西三10)。這實在是聖經救恩信息的中心,是我們得救的目的,與生命的真義。
2「神的形象」的意義
  聖經原文與古代近東文獻的研究,幫助我們更加了解「神的形象」並非人裡面某些組成部分或外在關係而已,人本身就是神的形象。其基本涵義有三:
(1)人是神的兒女,亞當是神的形象,是神的兒子,我們都是為神所生(創五3;路三38;徒十七28);
(2)人返照神的榮耀,人犯罪是虧缺神的榮耀,得救是恢復神的形象與神的榮耀(羅三23;八17、21、29-30;林后三18;來二10);
(3)人是神的代表,人是神的形象,代表神的臨在,受託治理萬物(創一26-28;詩八)。
  總而言之,人是神的形象,表明人是屬於神的,要靠神而活(神就是人的生命的來源與倚靠),為神而活(神就是人所依循的真理),聽神而行(神的旨意就是人的道路與方向)。正因錢幣上有該撒的像,要歸給該撒;所以,人是神的形象,人身上有神的形象,要歸給神。此即馬可福音十二章十六至十七節「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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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28 10:39 | 只看該作者
「神的形象」的關聯重點

  認識「人是神的形象」,是基督徒生命與事奉的神學根基,至少有下列五點重要關聯:

(1)「環境生態」

  人受神所託付,領受管家職分治理宇宙萬物,不應濫用破壞,乃要依照萬物被造的目的,以神為中心,開發萬物的潛能,來榮耀神。

(2)「人道關懷」

  人人都是神的形象,因此人人平等,不應忽視人權或歧視他人,乃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幫助一切有需要的人,這是人際關係的核心。

(3)「兩性關係」

  男女皆是神的形象,生命地位完全平等,然而男女有別,各有其性別特點而成互補關係,不應歧視女性,也不可忽視男女之分別,乃要發展培育兩性被造的目的與潛能,榮神益人。

(4)「全人佈道」

  人是神的形象,雖然人犯罪墮落,扭曲毀損神的形象,但是罪人仍然是人,無法逃避與神的關係,傳福音時,要以此為真正的接觸點,救恩是要拯救全人,滿足人身體靈魂全面的需要。

(5)「末世盼望」

  當最後基督再來,救恩完全實現時,我們就完全得著神兒女的名分,身體靈魂完全得贖,完全恢復「神的形象」,我們必要全然像神(約壹三1),這是基督徒的確實盼望與最大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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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4-28 10:40 | 只看該作者
、「神的形象」包括男與女

  聖經告訴我們: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都是神的形象(創一27,五1-2)。

1. 位格與位格之間的關係

  人的被造並非是孤立的個體位格,乃是成為位格與位格合一的群居社會。男與女的關係,在夫妻關係中表達出最深的合一,二人合為一體(創二24;太十九6;林前六16-20,七3-5;弗五28)。夫妻合一的關係是今世一切人際關係的根本。這是神所創造的關係,是極大的奧秘,也描繪出基督與教會的合一關係(弗五23-32)。

  神創造人為男女兩性,而非一性,此為「神的形象」的基本要素,因為是要返照出「三一真神」本體內的複數位格。創世記一章廿六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顯明神本體內三位格之間的交通團契與分享(約十七5,24),人按照神的形象受造為男女兩性,是在受造界中同樣地彼此相愛、交通團契、分享榮譽。

2. 生命地位的平等

  正如「三一真神」的三位格是彼此平等,同尊同榮,所以男女被造為平等的位格,生命地位完全同等。神造男女同為神的形象,男女在其生命中皆返照出神的屬性。男女雙方合一互補,才能彰顯神的形象的完整榮美。男與女在神眼中一樣重要,同樣有價值,所以「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完全不合聖經。「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從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十一11-12),兩者同樣重要,互相依靠,同尊同榮。在神的子民中,無論在家庭中或教會裡,並無階級等次之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加三28)。

3. 職分角色的不同

  「三一真神」的三位格在本體上是完全平等,然而在工作上是有所分別;每一位格有其特別角色與功能。例如:創造與救贖之工,皆是聖父發命起始,聖子執行做成,聖靈運行實施。既然人是神的形象,所以,同樣的,男與女生命平等,但是職分角色不同。使徒保羅就此明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林前十一3)。由於「頭」此詞在原文用在人身上時都是指「領導的權柄」,所以此處表明男女在職分角色上的確有別,男人要承擔領袖職責。正如聖子順服聖父,教會順服基督,所以女人要順服男人的領袖角色。

  從人被造之初,神的安排計劃就是要男人作領袖;換言之,領袖職分是在男性角色內。亞當先被造,夏娃是為亞當造的,夏娃由亞當而出(林前十一8-9),亞當給夏娃命名(創二23,三20);人犯罪墮落後,神先向亞當說話,亞當要負主要罪責(林前十五22;羅五15)。由此可見,男性角色具「領袖職分」是聖經真理。然而,此「領袖職分」是僕人服事,並非主宰奴役(路廿二25-27),因男女都要順服基督。因此,在基督里,弟兄要作僕人式的領袖,來服事姊妹。

4. 婚姻中的幫助互補

  人犯罪墮落,自我中心的罪性罪行,導致婚姻家庭的亂象橫生,妻子戀慕駕馭丈夫,丈夫轄管奴役妻子(創三16)。在基督的救贖里,婚姻家庭得到真正的解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弗五22-25)。因為唯有「順服」才能免於「戀慕駕馭」,唯有「舍己的愛」才能根除「轄管奴役」。因此,丈夫要靠主學習成為「憐愛,果敢,明智」的領袖,妻子要靠主努力成為「主動,賢慧,喜樂」的配搭,彼此相愛,互相勸誡。如此才能更深明白男女性別的尊貴意義,真正享受兩性互補同工的喜悅(西三18-19;多二4-5;彼前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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