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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吁大陸廢《反分裂國家法》蔣孝嚴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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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8-6 16: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華府呼籲中國大陸應該廢除《反分裂國家法》。國民黨立委蔣孝嚴批評,2005年才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大陸有主客觀的因素要考慮,不可能台灣說三道四就廢除的,此時賴竟提出廢法,反而讓兩岸接下來要進入下階段的和平協議又增加一些難度。

  環球網報道,蔣孝嚴認為,賴幸媛的說法是告訴中國大陸,談經貿、文化交流可以,但要進入政治或軍事協商還要等一下。但現在向大陸提出廢法的建議,大陸會覺得沒有必要。2005年中國大陸針對陳水扁訂立《反分裂國家法》,等於是給扁一個警告。

  對這件5年前發生的事,蔣孝嚴指出,《反國家分裂法》裡面不單是針對台灣宣布獨立的問題,還包括外力干預。或是台灣內部有動亂,大陸就會依法用不和平的方式來處理。當前來看,儘管這些因素髮生的可能性愈來愈低,但也不能夠在台灣說三道四的情況下就廢法,大陸會有它主客觀的考量。現在台灣主動提出,大陸會有另一番的解讀。


  蔣孝嚴表示,現在提廢法,讓大陸心中會多一層的考慮。那麼大陸也可以提廢除「台灣關係法」。因為那是美國對台軍售最根本的法律,現在大陸沒說要廢「台灣關係法」,反而是台灣要求廢《反國家分裂法》,對下一階段兩岸要談的和平協議會增加難度,時間也會有所拖延。

  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日前在美國公開演講時聲稱北京應廢除武力對台的法律。她強調,大陸當局在思維上不願改變不放棄武力對台的政策與法律,她表示,這是兩岸關係發展中必須去除的障礙,大陸必須改變思維,調整政策。

  據台媒報道,賴幸媛所指的不放棄武力對台的法律是指《反分裂國家法》。全國人大2005年3月14日通過了此法律,明定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追求兩岸統一。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10-8-6 19:52
這個婊子,得寸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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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0-8-6 20:55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可以修法。添加一些內容。比如要制裁向台灣出售武器的企業和國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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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閑人 發表於 2010-8-7 01:18 | 只看該作者
《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台獨而制定的法律,一旦台灣改變現狀,大陸有了反制的法律依據,這不是某些人的胡言亂語就能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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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10-8-7 1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世外閑人


大陸廢《反分裂國家法》之前
請台灣先廢除「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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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10-8-7 1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11nn93n9

說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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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7 14:23
這個婊子,得寸進尺。
Guest from 133.87.132.x 發表於 2010-8-6 19:52


婊子不但有,還是御用的。還封了少將呢。也叫做「少將銜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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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7 14:25
回復  世外閑人


大陸廢《反分裂國家法》之前
請台灣先廢除「台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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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8-7 11:17


這位更好,乾脆「關公戰秦瓊」了。

「台灣關係法」是台灣的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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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7 22:57
回復 1# 流水線


    "反國家分裂法」是適用於全中國的國內法。既然台灣自稱是「獨立國家」,就無權要別國修法,反之,台灣既然屬中國,則「台獨」言行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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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閑人 發表於 2010-8-7 2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流水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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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8 05:33
我也贊成「反分裂國家法」,但前提必須是這個國家是「中國」,而不是隨著改朝換代從而更易國號為今天的什麽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明天的什麽炎黃共和國、炎黃人民國。
從歷史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身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都是從中華民國分裂出來的。中華民國仍未徹底消滅之前,就搞出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不是分裂國家的行爲,還能是什麽?!當年改國號,留下了今天兩岸分裂的困局。這種分裂行爲不應該在發生了。
試想,如果當年不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都是中華民國,情況就會簡單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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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8 07:14
賴就是原來李登輝那一部分的台獨分子,可以看得出來,馬英九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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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8 11:19
回復 11# Guest from 206.248.170.x
現在的國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國家分裂法,並不僅僅是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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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8 11:26
回復 11# Guest from 206.248.170.x
這個說得對,非常正確!其它貼文都是睜眼說瞎話。

「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不是共產黨的,中國是兩岸人民共有的,
共產黨無權代表中國,兩岸分裂的元兇是毛澤東和共產黨。
大家心知肚明,別在這裡唧唧歪歪,殺人的想扮演執法者,狗屎~~

所以〈反分裂國家法〉要先制裁誰呢?要先制裁共產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但共產黨會自動認錯給自己自宮嗎?肖想啊~~所以來一個「移花接木」,花言巧語想嫁禍中華民國,矇騙善良百姓。這種奸計如果得逞,共產黨將是萬年政府,百姓永無出頭天的日子!

所以有良知的中國人都主張廢除〈反分裂國家法〉,從反方向看,這是為共產黨設想,共產黨、憤青、五毛們應該要感動的,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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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10-8-8 11: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世外閑人


呵呵
8樓的網友說:
「台灣關係法」是台灣的法么?
誠然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制定的明確與台灣關係的法律
不是台灣的法
不過
台灣可以聲明拒絕執行(或者說廢除)「台灣關係法」嘛
問題在於台灣願意不願意得罪美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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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8 20:50
賴幸媛在美的言論,暴露其鐵桿台獨分子的本質,我們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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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閑人 發表於 2010-8-8 22: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流水線


    就是因為「台灣關係法」使得台獨為所欲為,才促使《反分裂國家法》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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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十一者 發表於 2010-8-8 23:12 | 只看該作者
ECFA 是不平等協議!讓利一百多億美元,是出賣大陸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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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月季 發表於 2010-8-9 01:31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可以修法。添加一些內容。比如要制裁向台灣出售武器的企業和國家,等等。
11nn93n9 發表於 2010-8-6 20:55


這主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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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71 發表於 2010-8-9 05:13 | 只看該作者
14樓就是流落海外的反共喪家犬!反共必然失敗!中國人民將堅定不移地在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國際上中國的唯一代表中國共產黨代表了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事實,是國內外各種反共勢力屢屢失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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