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08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基督信仰與佛教的對比-如何成義?

[複製鏈接]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基督信仰與佛教的對比-行為成義觀》里我說過,兩個信仰都認為不能通過好行為達到聖潔(佛教稱為解脫)。那麽,如何才能達到聖潔呢?

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這一句話開啟了人類的希望。正像羅馬書所說的「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羅馬書3:21)。我們看到雖然人類在墮落以後,已經不能靠著自己的能力達到神聖潔的要求。但是因為神愛我們,他就派自己的獨生愛子來到世間,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孽,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的救贖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好像一個被判死刑的犯人(我們),因為有人(耶穌)替他受死,就免除了刑罰一樣。因為我們的死亡由耶穌基督承擔了,所以我們在神的眼中就被看作了無罪(稱義)。在基督信仰中這就叫做「因信稱義」:因為信耶穌,被神稱為義。但是稱義與成義還是有區別的,基督徒雖然稱義了,被神宣判為無罪。但是實際上基督徒還生活在肉體之中,而這個肉體依然受到罪的轄制。所以從外人看來一個信主的人,與別人並沒有什麽不同。實際上基督徒在信主以後還有一段路要走,那就是成聖的路。一個初信主的人,人們可能看不出他有什麽不同;但是一個真正跟隨主的人,你會看到他生命在慢慢地轉變。這是逐漸成聖的表現。但是這些只是量變的過程,真正的成聖恐怕只有在主第二次來的時候,才能實現。聖經上這樣描述:「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翰一書3:2)保羅也描述說「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哥林多前書15:42)可見,在主再來的時候,基督徒復活後會得到一個靈性的身體,到那時候才是真正的聖潔成義了。

佛教認為一個人一生中(甚至所有前世中)所積累下來的善業惡業會一直跟著你,並由因緣決定下世的去向。但是,只要你還對世界對自己的身心有迷惑,就會不斷產生因緣的推動,人就一直不能擺脫輪迴得到解脫。所以通過善行本身並不能使人達到解脫的目的,因為跳出輪迴並不是簡單的加減法。佛教認為,為了脫離輪迴,必須通過「滅」(即涅磐)來達到。「滅」什麽呢?滅煩惱,滅生死。如果一個人可以滅煩惱,那他就證得「有餘涅槃」,如果一個人可以滅生死,那他就證得「無餘涅槃」。佛教講,所謂證得涅槃(證滅),並非去什麼地方,而是當人覺悟到沒有生死可得之後,你就沒有生死可得。證滅的人身體毀壞了之後,就不會再繼續出現在這個世間,那麼,你就入滅了。但是在入滅時,並非有一個「我」進入滅,而是沒有一個我了;沒有我,那你就沒有再生。因為沒有再生,所以你的生就是最後的一生。當你最後一生了結了,就沒有所謂我不我,在不在。你這樣覺悟了,就證悟了滅,脫離了輪迴,得到了解脫。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到,基督信仰與佛教都認為不能通過行善事達到聖潔(解脫)。為了達到聖潔(解脫),必須通過其它的途徑,這是相同點。不同點第一是途經不同:基督徒是通過神的救贖和力量達到聖潔;佛教徒是通過自己的證悟達到解脫。第二是達到的最後結局不同:基督徒達到聖潔,與神同在;佛教徒則是證得無我,達到涅磐。第三是確定性:基督徒凡真信相信的,都可以達到;佛教徒則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今生達到的,絕大多數還要在輪迴中不斷地努力。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410

主題

5955

帖子

221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219
沙發
問? 發表於 2010-5-31 21:30 | 只看該作者
楓樹,能不能回答一下我在另一個帖子里提出的關於羅馬書第七章的問題,謝謝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

主題

180

帖子

61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61
3
至善 發表於 2010-5-31 22: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MapleTree

難得看到楓樹作為基督徒,有誠心比較信仰。為了交流和促進了解,我也來回復這個好貼,針對上面的結論:

1.        別忘了佛對於佛教徒,相當於神對於基督徒。那麼佛教徒通過自己的證悟達到解脫,用的方法和途徑正是佛的教導,同時依靠佛力達到解脫.
2.        佛教的涅磐並非什麼都沒有,而是徹底解脫,來去自在。佛在涅磐,卻也慈悲示現人間。
3.        對於「真相信」的必得救的確定性,佛教徒也可以這麼說,凡真信今生解脫的佛教徒也必定今生達到解脫。問題是基督徒區分不了什麼是真相信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至善
歡迎至善朋友來到家園。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5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至善
關於佛對於佛教徒,相當於神對於基督徒的說法我可以認同。不過好像大多數佛教徒並不認同,比如常在這裡的Chico等人就極力反對這樣的說法。如果你們能夠達成這個共識就好了,我們之間的對話會方便很多,但好像對你們很難吧?佛教徒通過依靠佛力達到解脫的說法也是一樣,不知道你們能否達成共識?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6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2: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至善
關於你的第2點,「佛教的涅磐並非什麼都沒有,而是徹底解脫,來去自在。佛在涅磐,卻也慈悲示現人間的說法」應該是大乘佛教的說法。由於初次見面,可否問一下,至善兄是屬於哪個門派?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0

主題

5955

帖子

221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219
7
問? 發表於 2010-5-31 2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至善
關於佛對於佛教徒,相當於神對於基督徒的說法我可以認同。不過好像大多數佛教徒並不認同,比如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2:26


有時候真替你著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8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問?
你說說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0

主題

5955

帖子

2219

積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219
9
問? 發表於 2010-5-31 2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MapleTree

楓樹,你有時間麻煩回答一下我的問題。作為基督徒,回答慕道友的問題是你的義務和責任,對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9

主題

3131

帖子

1168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168
10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31 23:17 | 只看該作者
耶穌的救贖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好像一個被判死刑的犯人(我們),因為有人(耶穌)替他受死,就免除了刑罰一樣。因為我們的死亡由耶穌基督承擔了,所以我們在神的眼中就被看作了無罪(稱義)。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1:24

基督教對『贖罪』有很大的誤解或者說曲解。根據希伯來聖經的規定,並非所有的罪都能經由獻祭而得赦。事實上,贖罪祭只能適用於一些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的過失,例如摸了髒東西、吹牛撒謊、亂發誓之類的小過錯;真正的犯罪行為,例如殺人、通姦或其他蓄意干犯律法的行為,並不適用贖罪祭(利未記5:1-6、民數記15:27-31)。楓樹兄所謂的被判死刑的人,由耶穌替他受死,而得以免除刑罰的論述,於法無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11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Dhammapala
舊約時期是律法時期,獻祭只是恩典(赦罪)的影兒。舊約時期的原則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如果不這樣規定,憑著那個時期人類的罪惡,富人豈不就可以隨意殺人了?事後宰幾隻羊就解決了。這樣顯然是不行的,因為羊的生命與人的生命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4)所以神規定故意殺人的一定要以命抵命,不得赦免。按理說,如果以人命抵人命是可以的,但是問題是第一,替死的人很冤,如果是不情願的,被迫的,那問題就更加嚴重了。第二,即使是有人願意替人受死,但是因為每個人都是罪人,一個有罪之身不能買贖代替其他人,因為他本人在神的眼裡也是死刑犯,死刑犯不能替死刑犯受死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所以舊約時期沒有故意殺人可以通過獻祭得活的事。

但是耶穌是無罪的,他來到世間,並且神給他預備了身體,是神可以悅納的,因此耶穌的死是可以真正贖罪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

主題

4119

帖子

1297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297
12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6-1 0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MapleTree

先別在這挑撥離間,煽風點火. 你還不知道chico是否同意至善的說法呢,就在這妄自揣測. 嚴謹點兒.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

主題

4119

帖子

1297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297
13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6-1 0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MapleTree

佛教的門派觀念沒有基督教的門派觀念那麼強. 不要把你們教派之間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塞進佛教里.不成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1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6-1 04: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信仰平等
我當然知道,我認識他好幾年了,對他了解極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

主題

4119

帖子

1297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297
15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6-1 04: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MapleTree


    你知道什麼? 對他了解極了? 嘿,這大話說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9

主題

3131

帖子

1168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168
16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6-1 07: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hammapala
舊約時期是律法時期,獻祭只是恩典(赦罪)的影兒。舊約時期的原則是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31 23:58

所以呢?按你的邏輯,是否新約時期,欠債不用還錢、殺人不用償命?

另外,耶穌是人子,希伯來聖經哪裡提到了用人獻贖罪祭的規矩?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17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6-1 09:18 | 只看該作者
新約時期當然也要欠債還錢,但是耶穌講的更多的是如何免債的問題。比如在馬太福音第5章里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說的實際上就是饒恕的問題。還有在教門徒禱告的時候,耶穌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再有馬太福音18章記載彼得問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等等,還有很多耶穌講的故事都關於赦免的。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主題

1萬

帖子

3034

積分

禁止發言

根深葉茂

積分
3034
18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6-1 09: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pleTree 於 2010-6-1 09:24 編輯

回復 16# Dhammapala

關於用人獻贖罪祭的事我已經在11樓提過了:第一,用人獻祭對被獻之人不公平,是用一個不公平代替另一個不公平,是不可以的;第二,沒有人是神所喜悅的,所以人作為祭物也是神不能接受的。所以沒有用人獻贖罪祭的這回事。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9
匿名  發表於 2010-6-1 10:22
回復  Dhammapala

關於用人獻贖罪祭的事我已經在11樓提過了:第一,用人獻祭對被獻之人不公平,是用一個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6-1 09:22

所以耶穌受死流血、為世人贖罪是錯誤的論述?

29

主題

3131

帖子

1168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168
20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6-1 10:2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耶穌受死流血、為世人贖罪是錯誤的論述?
Guest from 210.69.124.x 發表於 2010-6-1 10:22

這是我的貼文。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07:3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